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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遣人办事,所遣之人需带上凭证才能取信于人,所凭之物即成为“信符”。使用信符时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信使凭有信符一半,只有与对方所持有的另一半信符完全吻合才可以使人相信,我们把这种方式称为“合符为信”。
“合符为信”历史悠久,可远追至上古无文字时期,古无文字,结绳刻木以记事,如《易·系辞》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孔安国《尚书·序》:“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书契即木契、木刻。古人久惯了刻木记事,渐衍出刻木为信之风,征引《中国风俗辞典》[1]:
木契:古代瑶族通信风俗,流行于广西灵川等县。以两块木板联在一起,在上面刻画纹痕,然后双方各执一块,作为契据凭证。向官府告状时。亦用木板一块,长约尺余,上刻大小纹疽.并以久烧痕迹.钻孔穿以短稻杆等办法,表达种种意义。
可见,“合符为信”在原始时期已多有发端,此制不仅有大量文献资料可证,还可考之以“符”字本身。
《说文·竹部》:“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从竹付声。”
《玉篇·竹部》:“符,节也。分欲两边,各持其一,合之为信。”
《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三》:“符,合也,验也。”
由上可见,“符”字义多含有“分而合验、以为凭信”的意思。
综上所论,“合符为信”可谓源远。无文字时期,木刻是古人传递信息和记事的实物性符号,人们长期使用这种木刻,对其形状及其含义都已谙熟,这就为以木刻为依托创制文字提供了先期条件。符之成字,或可起源于此,其“合符为信”之意本是古“刻木为信”的遗存。此后,随着社会交往的频繁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合符为信”渐变为一种制度而趋向稳固,并得以广泛而深入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用于重大的政治经济活动
统治者重视这一制度表现在:1.为此专设官职。《周礼》有“掌节之官”,秦书八体有“符之书”,汉官设有“符节令”。2.广泛用于军国大事。如“信陵君窃符救赵”中,信陵君所窃之“虎符”也只一半而已。
民事经济活动中也采用了“合符”制“符契曰信”,债权人与债务人各持一半,结帐时,相与合齿,然后烧毁,以防节外生枝。如《史记·孟尝君列传》中载:
召诸取钱者能与息者皆来,不能与息者亦来,皆持取钱之券。书合之齐,为会日杀牛置酒,酒酣,只持券如前合之,能与息者与为期,贫不能与息者,取其券而烧之。
二、“符”用料范围的扩大
古符最早用木刻,而春秋符节多用玉,战国更之以金属,且铸之以动物形象为之,如《史记》叙信陵君窃虎符救赵,《汉书·文帝纪》:“初与郡守为虎铜符。”再后则多用竹木,也兼用缯帛,民间还有用纸料的。“符”用料范围的扩大是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
三、驿站和信使制度的发展
驿站和信使是符节制度的衍生物,驿站和信使制的昌大是符节制度发展的有力旁证。
《孟子》中载有孔子言:“德之流行,速干置邮而传命。”可见中国在春秋时期已有了完备的快速传递信息的驿站系统。为使信息传递快捷,古代送信人风尘仆仆,鞍马劳顿,中国古人称送信者的奔走叫兢,中国周代有一种叫做“徒”的,则为急行步传,让善于快跑的人传递公函或信息,《水浒传》中有个神行太保戴宗,就是跑步送信的化身。许多古代的大帝国,如波斯、罗马、中国,都有着极为庞大发达的信息传送网,由一批善于疾行的驿卒和骑马飞奔的信使,以及—张遍布全国的密集的驿站网所组成。
四、“合符制“向“以符为信”分流
随着社会的发展,“合符”制使用起来越来越不方便,试想,只有发信人和收信人各持符之一半,才可合符成验,而社会活动中如严肃郑重如军国之事毕竟很少,由此,就出现了直接“凭符为信”的情况。但“凭符为信”并没有完全取代“合符制”,二者在社会活动中往往各司其职, “合符为信”多用于大事,“凭符为信”与之相反,当然并不绝对如此。二月河小说《康熙大帝》第三卷之55章:“……十三爷哪把他放在眼里啊。他用手一指堂上的金牌令箭说:“瞧见了吗?十三爷我奉旨前来,处理丰台大营军务。爷如今是皇命在身。怎么,你敢不服吗?……”此处调兵就不是合验虎符了,使用的是金牌令箭。看来,越到后来,“凭符为信”越来越担当大任了,大有取代“合符制”的趋势。但“凭符为信”一般还是多在普通的社会交往中频现身影,发挥作用,常用作初次拜望某人,自我介绍的说明和凭证,相当于今天的“名片”。这种名片在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秦汉时称为谒,汉高祖早年为亭长时就曾经“为谒”,颜师古《汉书注》:“为谒者书刺,自言爵里,若今参见尊贵而通名者也。”汉代流行的名刺,一般要写上姓名爵里,故又称“爵里刺”。到了汉末,谒改称为制,汉以后则相沿曰制。六朝时称为名,唐时称为膀子,门壮,宋时称为牒件,明称名帖,至清始有名片之称(当时也称为名刺),沿用至今。
随着社会的发展,“合符为信”制也慢慢地有了它的“民间变体”,也因此取得缤纷多彩的表现形式。如印章之用大行于世,两情相悦的男女交换彼此信物,诸如此类,都是对此最好的说明。到了大讲诚信的现代社会,符信制更有长足的发展和卓越的表现:像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一有变故,就以此合验为证;像票用制,列车员检票时,是要撕下一半以为凭证的;电影票等其他票据亦如是。考票之音,陆宗达认为,票与符均为唇音,古无轻唇,票实是符的孽乳字[2],此说甚确。这些现象其实都是“合符为信”,“以符为信”的古意遗存。
注释:
[1]叶大兵.中国风俗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
[2]陆宗达.说文解字通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1.
(冯海洲 查中林,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合符为信”历史悠久,可远追至上古无文字时期,古无文字,结绳刻木以记事,如《易·系辞》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孔安国《尚书·序》:“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书契即木契、木刻。古人久惯了刻木记事,渐衍出刻木为信之风,征引《中国风俗辞典》[1]:
木契:古代瑶族通信风俗,流行于广西灵川等县。以两块木板联在一起,在上面刻画纹痕,然后双方各执一块,作为契据凭证。向官府告状时。亦用木板一块,长约尺余,上刻大小纹疽.并以久烧痕迹.钻孔穿以短稻杆等办法,表达种种意义。
可见,“合符为信”在原始时期已多有发端,此制不仅有大量文献资料可证,还可考之以“符”字本身。
《说文·竹部》:“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从竹付声。”
《玉篇·竹部》:“符,节也。分欲两边,各持其一,合之为信。”
《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三》:“符,合也,验也。”
由上可见,“符”字义多含有“分而合验、以为凭信”的意思。
综上所论,“合符为信”可谓源远。无文字时期,木刻是古人传递信息和记事的实物性符号,人们长期使用这种木刻,对其形状及其含义都已谙熟,这就为以木刻为依托创制文字提供了先期条件。符之成字,或可起源于此,其“合符为信”之意本是古“刻木为信”的遗存。此后,随着社会交往的频繁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合符为信”渐变为一种制度而趋向稳固,并得以广泛而深入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用于重大的政治经济活动
统治者重视这一制度表现在:1.为此专设官职。《周礼》有“掌节之官”,秦书八体有“符之书”,汉官设有“符节令”。2.广泛用于军国大事。如“信陵君窃符救赵”中,信陵君所窃之“虎符”也只一半而已。
民事经济活动中也采用了“合符”制“符契曰信”,债权人与债务人各持一半,结帐时,相与合齿,然后烧毁,以防节外生枝。如《史记·孟尝君列传》中载:
召诸取钱者能与息者皆来,不能与息者亦来,皆持取钱之券。书合之齐,为会日杀牛置酒,酒酣,只持券如前合之,能与息者与为期,贫不能与息者,取其券而烧之。
二、“符”用料范围的扩大
古符最早用木刻,而春秋符节多用玉,战国更之以金属,且铸之以动物形象为之,如《史记》叙信陵君窃虎符救赵,《汉书·文帝纪》:“初与郡守为虎铜符。”再后则多用竹木,也兼用缯帛,民间还有用纸料的。“符”用料范围的扩大是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
三、驿站和信使制度的发展
驿站和信使是符节制度的衍生物,驿站和信使制的昌大是符节制度发展的有力旁证。
《孟子》中载有孔子言:“德之流行,速干置邮而传命。”可见中国在春秋时期已有了完备的快速传递信息的驿站系统。为使信息传递快捷,古代送信人风尘仆仆,鞍马劳顿,中国古人称送信者的奔走叫兢,中国周代有一种叫做“徒”的,则为急行步传,让善于快跑的人传递公函或信息,《水浒传》中有个神行太保戴宗,就是跑步送信的化身。许多古代的大帝国,如波斯、罗马、中国,都有着极为庞大发达的信息传送网,由一批善于疾行的驿卒和骑马飞奔的信使,以及—张遍布全国的密集的驿站网所组成。
四、“合符制“向“以符为信”分流
随着社会的发展,“合符”制使用起来越来越不方便,试想,只有发信人和收信人各持符之一半,才可合符成验,而社会活动中如严肃郑重如军国之事毕竟很少,由此,就出现了直接“凭符为信”的情况。但“凭符为信”并没有完全取代“合符制”,二者在社会活动中往往各司其职, “合符为信”多用于大事,“凭符为信”与之相反,当然并不绝对如此。二月河小说《康熙大帝》第三卷之55章:“……十三爷哪把他放在眼里啊。他用手一指堂上的金牌令箭说:“瞧见了吗?十三爷我奉旨前来,处理丰台大营军务。爷如今是皇命在身。怎么,你敢不服吗?……”此处调兵就不是合验虎符了,使用的是金牌令箭。看来,越到后来,“凭符为信”越来越担当大任了,大有取代“合符制”的趋势。但“凭符为信”一般还是多在普通的社会交往中频现身影,发挥作用,常用作初次拜望某人,自我介绍的说明和凭证,相当于今天的“名片”。这种名片在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秦汉时称为谒,汉高祖早年为亭长时就曾经“为谒”,颜师古《汉书注》:“为谒者书刺,自言爵里,若今参见尊贵而通名者也。”汉代流行的名刺,一般要写上姓名爵里,故又称“爵里刺”。到了汉末,谒改称为制,汉以后则相沿曰制。六朝时称为名,唐时称为膀子,门壮,宋时称为牒件,明称名帖,至清始有名片之称(当时也称为名刺),沿用至今。
随着社会的发展,“合符为信”制也慢慢地有了它的“民间变体”,也因此取得缤纷多彩的表现形式。如印章之用大行于世,两情相悦的男女交换彼此信物,诸如此类,都是对此最好的说明。到了大讲诚信的现代社会,符信制更有长足的发展和卓越的表现:像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一有变故,就以此合验为证;像票用制,列车员检票时,是要撕下一半以为凭证的;电影票等其他票据亦如是。考票之音,陆宗达认为,票与符均为唇音,古无轻唇,票实是符的孽乳字[2],此说甚确。这些现象其实都是“合符为信”,“以符为信”的古意遗存。
注释:
[1]叶大兵.中国风俗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
[2]陆宗达.说文解字通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1.
(冯海洲 查中林,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