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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镇一级政府、国土资源所是联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国土资源部门的纽带和桥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最大发挥这一级的主观能动性,达到更好的为“三农”服务,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目的,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在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大胆尝试,勇于探索,在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整合项目区所在地各级政府的力量,与乡镇一级政府协作,委托乡镇政府作为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机构,摸索出一套具有当地特色的项目实施方案。
关键词:土整;资源整合;探讨
耕地是我国的立足之地,生存之本,安邦定国的生命线。湖南省粮食产量一直较高,自古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由洞庭湖平原向南岭山地过渡的丘陵地带,北部山势陡峻,南部丘状如波,中部岗地展布,东部稍为平展,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
在娄底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受地势、气候影响较大,全市乡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级村镇财政状况较差,农民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度开展较难。
但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不断努力、积极创新、勇于探索,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和娄底市实际情况,开辟出一条符合实际、有效服务三农的工作思路,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农民群众的欢迎。
1 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乡镇一级建设项目运作的过程
本文以“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娄星区)涟滨街道办事处土地整理项目”剖析乡镇一级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项目。
1.1 下达项目
娄星区涟滨办事处土地整理项目是娄底市2007年市级土地整理示范项目,项目立项前开发区领导、涟滨办事处高度重视,规划将项目区建成经济开发区中的农业示范地段,在工业园区中留一抹绿色。在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给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下达工程任务及预算后,涟滨办事处成立了专门的项目指挥部,向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并承诺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经过国土资源局批准,2007年9月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关于下达娄底市涟滨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的通知》(娄土整函[2007]01号文件)确定涟滨办事处为项目建设单位,文件下达后,办事处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按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的要求设了专户专帐。
1.2 项目实施
2.2.1 项目区权属调查。项目工程任务及预算下达后,涟滨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牵头,和项目所涉村组一起对项目区的每一块田土进行丈量、登记在册,并明确在工程施工中,土地权属暂收归集体,项目完成后再重新分配。
1.3 项目招投标
涟滨办事处于2007年9月15日的《娄底日报》刊登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07年9月27日在开发区二楼行政会议室组织了项目招标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市建设局开发区分局、涟滨办事处纪委、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参加。在娄底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市耀湘建筑工程公司、双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采用抽取法确定娄底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1.4 项目施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项目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项目指挥部及时与整理中心沟通,在不减少原规划的基础上,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去开发区争取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项目。项目平整面积达到680余亩,真正做到了田成方,水相通,路相连,方便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项目区老百姓肯定。
1.5 项目竣工及后续工作
施工容易进行,但工程结束后,田土的再分配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工程实施前做了大量的工作,田土的分配较为顺利,但土地平整面积过大,导致土壤肥力出现变化,项目指挥部及时引进农业开发公司,对600多亩的田土统一承包,每年按500斤谷物的标准缴纳承租费用,一次交5年,谷物价格上涨则租金上涨,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第三产业和外出务工,农业开发公司在集约化经营过程也尝到了土地整理的实惠,水畅路通,真正做到双赢。
2 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乡镇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经验
截止目前,娄底市由乡镇一级承担的项目有一个已近结束,预计2010年初可申请项目验收,2009年开工的新建项目经国土资源局批准有两个由当地政府承担。目前,由乡镇一级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已成为娄星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之一。由乡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的优势有:
2.1 项目建设力度大
乡镇政府是村组、村民的直接领导,常年与老百姓打交道,各个单位如国土所、水利站等熟悉当地的地质环境、灌溉水系、风土民情,与项目区的人、物、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利害关系。这些条件正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的最大保证。往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工农矛盾、阻工现象,村支两委管不了甚至帮倒忙,乡镇政府往往觉得是在帮国土部门做事,匆匆忙忙来打个转,敷衍了事,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改变规划设计,无原则的满足村民的要求,使得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大,规划设计思路难以贯彻。乡镇作为建设单位后情况截然不同,政府力度大,甚至是全政府之力在做土地综合整治,自然效果好,速度快。
2.2 项目建设标准高
乡镇政府会安排项目区农民直接监督工程质量,任何村民发现问题向村主任汇报,村主任马上和项目指挥部联系,既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也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乡镇政府也把建设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综合整治工程的持久性。
2.3 项目建设配套
项目区总有工程是合理必要但确没有纳入项目工程的,乡镇政府可以充分调动有关单位的能力,为综合整治项目找配套。如水利部门可以承担河道疏通、河堤修砌,公路部门可以承担项目区桥梁、道路等等。而相对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想从其他部门寻找配套资金难度较大。如整理中心即将完工的项目就有水利部门投资40多万元建设一条浆砌石灌排两用渠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同时施工,而这条渠在规划设计之初,乡镇政府就确定由水利站负责,成为项目资金聚合的典型。
不可否认,在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也存在不如人意的地方。首先,乡镇政府对于土地综合整治热情很高,但缺乏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于现场的把握较差,对于整个工程能做到心里有数的不多。其次,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等于在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和项目中又增加了一个管理者,管理层次增加,程序增多。最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相应的程序、要求,对于乡镇政府而言,这个程序和要求了解的比较少,导致一些文件来回跑,一些资料不合格。
3 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议和思考
事实证明,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做到“皆大欢喜”,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思考,如何在发挥这一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达到更好的为三农服务,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目的的同时,顺利完成项目的立项、资金的安全拨付、项目的后期管护。
3.1 加强工程监管。
整理中心直接委派工程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利用土地整理工程套取资金的做法。
3.2 加强工程监管指导。
整理中心对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工程科派有经验懂技术知程序的工程技术人员驻项目工地,确保工程施工,并及时指导项目指挥部按土地开垦整理的要求、程序完成相应的工作。
3.3 重视项目后期管护。
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整理中心要按时派人视察项目,对于在保质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尽快恢复,对于项目的功能、效果做出简单的评估,及时总结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作为农业基础地位的服务性公益性工作,必将有更加辉煌的明天。
关键词:土整;资源整合;探讨
耕地是我国的立足之地,生存之本,安邦定国的生命线。湖南省粮食产量一直较高,自古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由洞庭湖平原向南岭山地过渡的丘陵地带,北部山势陡峻,南部丘状如波,中部岗地展布,东部稍为平展,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
在娄底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受地势、气候影响较大,全市乡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级村镇财政状况较差,农民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度开展较难。
但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不断努力、积极创新、勇于探索,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和娄底市实际情况,开辟出一条符合实际、有效服务三农的工作思路,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农民群众的欢迎。
1 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乡镇一级建设项目运作的过程
本文以“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娄星区)涟滨街道办事处土地整理项目”剖析乡镇一级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项目。
1.1 下达项目
娄星区涟滨办事处土地整理项目是娄底市2007年市级土地整理示范项目,项目立项前开发区领导、涟滨办事处高度重视,规划将项目区建成经济开发区中的农业示范地段,在工业园区中留一抹绿色。在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给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下达工程任务及预算后,涟滨办事处成立了专门的项目指挥部,向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并承诺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经过国土资源局批准,2007年9月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关于下达娄底市涟滨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的通知》(娄土整函[2007]01号文件)确定涟滨办事处为项目建设单位,文件下达后,办事处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按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的要求设了专户专帐。
1.2 项目实施
2.2.1 项目区权属调查。项目工程任务及预算下达后,涟滨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牵头,和项目所涉村组一起对项目区的每一块田土进行丈量、登记在册,并明确在工程施工中,土地权属暂收归集体,项目完成后再重新分配。
1.3 项目招投标
涟滨办事处于2007年9月15日的《娄底日报》刊登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07年9月27日在开发区二楼行政会议室组织了项目招标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市建设局开发区分局、涟滨办事处纪委、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参加。在娄底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市耀湘建筑工程公司、双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采用抽取法确定娄底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1.4 项目施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项目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项目指挥部及时与整理中心沟通,在不减少原规划的基础上,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去开发区争取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项目。项目平整面积达到680余亩,真正做到了田成方,水相通,路相连,方便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项目区老百姓肯定。
1.5 项目竣工及后续工作
施工容易进行,但工程结束后,田土的再分配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工程实施前做了大量的工作,田土的分配较为顺利,但土地平整面积过大,导致土壤肥力出现变化,项目指挥部及时引进农业开发公司,对600多亩的田土统一承包,每年按500斤谷物的标准缴纳承租费用,一次交5年,谷物价格上涨则租金上涨,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第三产业和外出务工,农业开发公司在集约化经营过程也尝到了土地整理的实惠,水畅路通,真正做到双赢。
2 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乡镇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经验
截止目前,娄底市由乡镇一级承担的项目有一个已近结束,预计2010年初可申请项目验收,2009年开工的新建项目经国土资源局批准有两个由当地政府承担。目前,由乡镇一级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已成为娄星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之一。由乡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的优势有:
2.1 项目建设力度大
乡镇政府是村组、村民的直接领导,常年与老百姓打交道,各个单位如国土所、水利站等熟悉当地的地质环境、灌溉水系、风土民情,与项目区的人、物、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利害关系。这些条件正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的最大保证。往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工农矛盾、阻工现象,村支两委管不了甚至帮倒忙,乡镇政府往往觉得是在帮国土部门做事,匆匆忙忙来打个转,敷衍了事,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改变规划设计,无原则的满足村民的要求,使得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大,规划设计思路难以贯彻。乡镇作为建设单位后情况截然不同,政府力度大,甚至是全政府之力在做土地综合整治,自然效果好,速度快。
2.2 项目建设标准高
乡镇政府会安排项目区农民直接监督工程质量,任何村民发现问题向村主任汇报,村主任马上和项目指挥部联系,既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也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乡镇政府也把建设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综合整治工程的持久性。
2.3 项目建设配套
项目区总有工程是合理必要但确没有纳入项目工程的,乡镇政府可以充分调动有关单位的能力,为综合整治项目找配套。如水利部门可以承担河道疏通、河堤修砌,公路部门可以承担项目区桥梁、道路等等。而相对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想从其他部门寻找配套资金难度较大。如整理中心即将完工的项目就有水利部门投资40多万元建设一条浆砌石灌排两用渠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同时施工,而这条渠在规划设计之初,乡镇政府就确定由水利站负责,成为项目资金聚合的典型。
不可否认,在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也存在不如人意的地方。首先,乡镇政府对于土地综合整治热情很高,但缺乏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于现场的把握较差,对于整个工程能做到心里有数的不多。其次,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等于在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和项目中又增加了一个管理者,管理层次增加,程序增多。最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相应的程序、要求,对于乡镇政府而言,这个程序和要求了解的比较少,导致一些文件来回跑,一些资料不合格。
3 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议和思考
事实证明,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做到“皆大欢喜”,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思考,如何在发挥这一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达到更好的为三农服务,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目的的同时,顺利完成项目的立项、资金的安全拨付、项目的后期管护。
3.1 加强工程监管。
整理中心直接委派工程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利用土地整理工程套取资金的做法。
3.2 加强工程监管指导。
整理中心对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工程科派有经验懂技术知程序的工程技术人员驻项目工地,确保工程施工,并及时指导项目指挥部按土地开垦整理的要求、程序完成相应的工作。
3.3 重视项目后期管护。
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整理中心要按时派人视察项目,对于在保质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尽快恢复,对于项目的功能、效果做出简单的评估,及时总结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作为农业基础地位的服务性公益性工作,必将有更加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