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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数量少且种类单一,易形成孤证,证据的印证审查问题十分棘手,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造成一定的阻碍。裁判文书分析显示,毒品犯罪案件印证审查以被告人口供为核心,是法官定案的基础和支持言词证据稳定性的有力手段。这种印证审查在促进侦查人员全力取证和预防冤假错案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但也容易在审查过程中忽视单个证据能力的审查,主观“心证”发挥不足,侵犯了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加大对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审查和对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坚持客观印证与主观“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