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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领域中,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紧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离不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深入研究。因此,应当以抚养关系和抚养纠纷为切入点,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解读抚养关系。可以对诉讼过程中征求子女意见的程序进行改革,并在审理中适当向职权模式倾斜,发挥审判人员的职权,以此弥补子女在地位和能力上的天然弱势,保障其得以表达自己独立的意志。针对目前由于未成年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无法就抚养问题与父母双方同时抗衡的盲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指定代理人制度进行灵活适用,实现对子女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