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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通常能够为一种全新的理论体系提供理论架构、概念系统和核心内容指向。在法学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研究范式所发挥的作用同样是极其显著的,它清晰地反映着法学的生存基础、发展脉络、理论倾向和价值诉求,充分展示着法学发展的历史进程。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其二者理应同为法学的基石范畴。法的逻辑起点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法应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作为轴心、重心,而不是单纯地以权利或单纯地以义务为轴心、重心。在“权利和义务平衡范式”法学理论的指导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当下法学理论研究所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