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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试图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提出一种自己的理解,即基于“意向——直观”结构的“现象——本质”同一现象学。现象学的贡献主要是方法论上的。围绕着认识的可能性问题,胡塞尔首先确定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即本质研究,然后提出把握本质的方法,即本质直观,而这一切是建立在“意向——直观”这种明见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