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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5部有关食品卫生的新法规,即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EC)852/2004;规定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规则的法规(EC)853/2004;规定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殊规则的法规(EC)854/2004。其中,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该新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进口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