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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发[2018]1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精神,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