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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大系统是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支撑,自创办以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高等专业人才。法学教育是电大教育的重要专业,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电大法学教育教学质量不容乐观。为改变当前的不利局面,必须加强教学改革,从办学目标、课程设置、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反思。加大投入力度,创建法学校内外实践基地,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实践教学,完善支持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毕业生实操技能,是当前电大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电大;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
中央电大是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其所属省级电大44所,地市级及县级电大近3000所,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没有围墙的远程教育系统,是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骨干力量。其宗旨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自1978年成立以来,为基层和社会各行业培养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应用型人才超过1千万人次,其中法学专业人才所占比例不在少数。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育教学模式、理念与其他学科不尽相同,但,目前电大法学专业的教学还是传统的教学,培养的学生社会适应性不强,法学实际应用技能较差,与中央电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还存在差距。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电大系统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和探索。
一、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造成电大法学毕业生职业技能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生自身素质原因,有的学生底子过分薄弱,学习能力太差,但,从教育教学共性上来说,本人认为至少存在四方面原因。
1、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电大法学教育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课程的设置不尽科学,在设置课程过程中对非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偏多,学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另外,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重视理论法学学科和法学理论的教育,过多地重视理论制度而轻视方法和司法,过多地重视学术问题而轻视经验的积累,过多地重视专业基础而轻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这样的课程设置,其结果是致使教师不能充分地发挥教学上的主动性,学生也无法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和发展目标来选择课程,对学生的职业型方向培养变成了空谈。社会对毕业生的要求是既要懂得法律的条文和内容,也要懂得法律文书和司法等实践性工作,现行的课程设置很难使培养的学生达到这样的要求。
2、部分教材陈旧落后。近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很快,在有关立法机关的努力下,已基本建成法治国家。但,电大法学专业使用的一部分教材显得陈旧落后。教科书是电大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学习资源,对于学生对学习内容的了解、应用能力的提升、工作的借鉴参考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教材,1999年4月份第一版发行,至今已重复印刷二十七次,在印刷的这十余年时间内,我国的法理学教育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本教材中的一些内容自然无法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电大的法学专业学生将无法与我国和世界最新的观点和原理接轨。法学方面其他的教材也有部分显得相当陈旧,其中的观点已经受到了新的理论、新的思想和新的实际的冲击。因此适应时代要求、更新教材内容势在必行。
3、教学模式呆板守旧。当前电大系统法学教育的另一缺陷,是现行的法学教学模式还主要是传统的传承性教育模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未能在教学中得到足够重视。纯理论教学,实践性不够。有的教师甚至用机械和僵死的眼光看待法律,把她作为一种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自我封闭的规范体系来认识。
法学专业学生绝大部分会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而法律工作对人的实际应用能力的要求是极高的,这就需要电大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重视对学生法学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但电大当前的教学方法陈旧,抽象理论过多、案例分析极少、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比较差,如此教学方法的结果,学生虽然掌握了较强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毕业生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由于教育理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教学设施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多数基层电大法学资源获取困难,很多地市级及县级电大基本缺乏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实习基地等基本设施,图书馆的法学资料数量少、内容陈旧,几乎没有最新出版的法律图书。这就造成了学生知识的片面性、单一性以及观点上对权威的盲目认同性。很多学生只注重学习本专业的内容,视野狭窄,文化底蕴薄,对诸如法学家、法学期刊等法学信息十分陌生。对法律实践能力包括处理实际个案的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法庭辩论的技巧,法律关系的分析等也十分陌生,毕业后很难适应形形色色的各类社会问题。
二、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原因是复杂的,学生的结构情况也很复杂,水平参差不齐,但以下四个方面原因是不容忽视的。
1、对电大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认识不足。电大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这个培养目标一旦确定,就标致着电大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电大的教学是让学生养成职业的法律思维,掌握法律职业的各种能力和知识,从而顺利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并进入法律职业队伍。
那么,电大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就必须以培养目标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到与知识的传授同等甚至比它更高的地位。但,现行的电大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以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显然,这跟课程设置者对培养目标的认识偏颇密不可分,是对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不足。
2、师资力量薄弱。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尤其是电大法学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根本任务,这就要求电大系统要吸引一批在法学理论上、实践上具有专长的实践型师资队伍,特别要求教师精通本专业的基本技能,起码要能为学生做出示范。但,现行电大系统的法学教育教学体制不仅沿袭传统的教学模式,而且师资力量薄弱,除师资水平和能力都有所欠缺外,数量上也相当欠缺。很多基层电大特别是县级电大基本以中学中专公共学科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学为主,电大本身不仅人员编制缺乏,并且工作辛苦、待遇不高也很难吸引有能力有水平的专业法学教师。由于师资力量的不达标,严重影响了电大法学教育教学的质量。 3、法学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缺乏。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许多普通高校都建设有专门的法学专业模拟实践基地,如汕头大学法学院就开出了调解理论与实践、谈判理论与实践、仲裁理论与实践、法律诊所教育、法律援助实务指导、选举制度与实践模拟、法庭辩诉技巧模拟、国际法院与国际争端解决模拟、WTO上诉机构与争端解决模拟等课程,并建成了相应的模拟实践基地。但,电大系统从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到基层电大该类专门实践基地都鲜为人知。条件的缺乏,造成相关教学活动无法开展,最终造成了电大法学毕业生实操技能十分欠缺。
三、进一步完善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的对策浅析
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必须瞄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的建设等各方面统筹兼顾,从实际出发,既办出电大远程教育的特色,也要因地制宜,挖掘各教学点的潜力。
1、完善课程设置及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上,要改变以往以法学部门法学科的理论学习为主的状况,增加应用型部门法课程的开设,编写专门的法学实务教材,以适应社会实际需要,同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涉及市场经济的课程比重,充实相关教材内容,增加案例分析教材内容,并增加与法学相关的人文、社科类课程设置,以增加学生的知识面,使课程设置真正做到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研究。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要加强指导,并率先垂范,建设一支能适应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各基层电大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投入,加强自身师资力量建设。加强教研活动,开展生动活泼的面授辅导课。例如,在课堂上加入讨论和辩论教学环节,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典型案例,然后结合课堂讲授内容提出若干个问题和同学们共同进行讨论。学生可以选择一个场景分角色进行辩论,教师就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及讨论的缺点和不足,并引导学生对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深入思考。
组织学生在业余时间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证人等,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进行模拟操练。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同时也是对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测试。
3、加强法学课程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基层电大由于条件所限,建立相应的模拟基地存在困难,应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建成校外法律实践基地。尽可能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通过法庭旁听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还可将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请进学校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行业管理者来学校举行专题讲座,帮助学生适应未来的司法实践活动。
总之,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加强实操技能的训练,才能把学生培养成具备法律职业能力的毕业生。
参考文献
[1]焦冶,凌萍萍.法学教育模式之困惑与解惑[J].青海社会科学,2008,(5)
[2]王爱民,试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J],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1期
[3]薛刚凌,李媛,论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A],第5页
[4]李剑萍,教与学导论[M],人民出版社,2006年
[5]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关键词】电大;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
中央电大是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其所属省级电大44所,地市级及县级电大近3000所,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没有围墙的远程教育系统,是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骨干力量。其宗旨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自1978年成立以来,为基层和社会各行业培养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应用型人才超过1千万人次,其中法学专业人才所占比例不在少数。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育教学模式、理念与其他学科不尽相同,但,目前电大法学专业的教学还是传统的教学,培养的学生社会适应性不强,法学实际应用技能较差,与中央电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还存在差距。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电大系统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和探索。
一、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造成电大法学毕业生职业技能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生自身素质原因,有的学生底子过分薄弱,学习能力太差,但,从教育教学共性上来说,本人认为至少存在四方面原因。
1、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电大法学教育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课程的设置不尽科学,在设置课程过程中对非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偏多,学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另外,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重视理论法学学科和法学理论的教育,过多地重视理论制度而轻视方法和司法,过多地重视学术问题而轻视经验的积累,过多地重视专业基础而轻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这样的课程设置,其结果是致使教师不能充分地发挥教学上的主动性,学生也无法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和发展目标来选择课程,对学生的职业型方向培养变成了空谈。社会对毕业生的要求是既要懂得法律的条文和内容,也要懂得法律文书和司法等实践性工作,现行的课程设置很难使培养的学生达到这样的要求。
2、部分教材陈旧落后。近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很快,在有关立法机关的努力下,已基本建成法治国家。但,电大法学专业使用的一部分教材显得陈旧落后。教科书是电大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学习资源,对于学生对学习内容的了解、应用能力的提升、工作的借鉴参考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教材,1999年4月份第一版发行,至今已重复印刷二十七次,在印刷的这十余年时间内,我国的法理学教育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本教材中的一些内容自然无法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电大的法学专业学生将无法与我国和世界最新的观点和原理接轨。法学方面其他的教材也有部分显得相当陈旧,其中的观点已经受到了新的理论、新的思想和新的实际的冲击。因此适应时代要求、更新教材内容势在必行。
3、教学模式呆板守旧。当前电大系统法学教育的另一缺陷,是现行的法学教学模式还主要是传统的传承性教育模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未能在教学中得到足够重视。纯理论教学,实践性不够。有的教师甚至用机械和僵死的眼光看待法律,把她作为一种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自我封闭的规范体系来认识。
法学专业学生绝大部分会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而法律工作对人的实际应用能力的要求是极高的,这就需要电大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重视对学生法学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但电大当前的教学方法陈旧,抽象理论过多、案例分析极少、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比较差,如此教学方法的结果,学生虽然掌握了较强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毕业生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由于教育理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教学设施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多数基层电大法学资源获取困难,很多地市级及县级电大基本缺乏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实习基地等基本设施,图书馆的法学资料数量少、内容陈旧,几乎没有最新出版的法律图书。这就造成了学生知识的片面性、单一性以及观点上对权威的盲目认同性。很多学生只注重学习本专业的内容,视野狭窄,文化底蕴薄,对诸如法学家、法学期刊等法学信息十分陌生。对法律实践能力包括处理实际个案的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法庭辩论的技巧,法律关系的分析等也十分陌生,毕业后很难适应形形色色的各类社会问题。
二、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原因是复杂的,学生的结构情况也很复杂,水平参差不齐,但以下四个方面原因是不容忽视的。
1、对电大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认识不足。电大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这个培养目标一旦确定,就标致着电大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电大的教学是让学生养成职业的法律思维,掌握法律职业的各种能力和知识,从而顺利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并进入法律职业队伍。
那么,电大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就必须以培养目标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到与知识的传授同等甚至比它更高的地位。但,现行的电大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以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显然,这跟课程设置者对培养目标的认识偏颇密不可分,是对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不足。
2、师资力量薄弱。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尤其是电大法学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根本任务,这就要求电大系统要吸引一批在法学理论上、实践上具有专长的实践型师资队伍,特别要求教师精通本专业的基本技能,起码要能为学生做出示范。但,现行电大系统的法学教育教学体制不仅沿袭传统的教学模式,而且师资力量薄弱,除师资水平和能力都有所欠缺外,数量上也相当欠缺。很多基层电大特别是县级电大基本以中学中专公共学科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学为主,电大本身不仅人员编制缺乏,并且工作辛苦、待遇不高也很难吸引有能力有水平的专业法学教师。由于师资力量的不达标,严重影响了电大法学教育教学的质量。 3、法学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缺乏。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许多普通高校都建设有专门的法学专业模拟实践基地,如汕头大学法学院就开出了调解理论与实践、谈判理论与实践、仲裁理论与实践、法律诊所教育、法律援助实务指导、选举制度与实践模拟、法庭辩诉技巧模拟、国际法院与国际争端解决模拟、WTO上诉机构与争端解决模拟等课程,并建成了相应的模拟实践基地。但,电大系统从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到基层电大该类专门实践基地都鲜为人知。条件的缺乏,造成相关教学活动无法开展,最终造成了电大法学毕业生实操技能十分欠缺。
三、进一步完善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的对策浅析
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必须瞄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的建设等各方面统筹兼顾,从实际出发,既办出电大远程教育的特色,也要因地制宜,挖掘各教学点的潜力。
1、完善课程设置及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上,要改变以往以法学部门法学科的理论学习为主的状况,增加应用型部门法课程的开设,编写专门的法学实务教材,以适应社会实际需要,同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涉及市场经济的课程比重,充实相关教材内容,增加案例分析教材内容,并增加与法学相关的人文、社科类课程设置,以增加学生的知识面,使课程设置真正做到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研究。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要加强指导,并率先垂范,建设一支能适应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各基层电大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投入,加强自身师资力量建设。加强教研活动,开展生动活泼的面授辅导课。例如,在课堂上加入讨论和辩论教学环节,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典型案例,然后结合课堂讲授内容提出若干个问题和同学们共同进行讨论。学生可以选择一个场景分角色进行辩论,教师就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及讨论的缺点和不足,并引导学生对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深入思考。
组织学生在业余时间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证人等,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进行模拟操练。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同时也是对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测试。
3、加强法学课程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基层电大由于条件所限,建立相应的模拟基地存在困难,应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建成校外法律实践基地。尽可能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通过法庭旁听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还可将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请进学校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行业管理者来学校举行专题讲座,帮助学生适应未来的司法实践活动。
总之,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加强实操技能的训练,才能把学生培养成具备法律职业能力的毕业生。
参考文献
[1]焦冶,凌萍萍.法学教育模式之困惑与解惑[J].青海社会科学,2008,(5)
[2]王爱民,试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J],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1期
[3]薛刚凌,李媛,论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A],第5页
[4]李剑萍,教与学导论[M],人民出版社,2006年
[5]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