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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国劳务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同时也是农民工致富的一个新兴途径。据商务部统计,十五期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共完成营业额900亿美元,累计外派劳务人数300多万,每年30万人左右,约占世界劳务份额的1%。农、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是国际劳务需求量最大的几个行业,每年需要的劳务约占国际劳务需求总量的90%以上,国际劳务市场的火爆不仅为我国巨大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出路,同时也为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提供了良好的途径。与此同时,面对出国劳务这个巨大的商机,非法中介开始浑水摸鱼,大赚黑心钱。由于不法中介、国外雇主违反合同或政治原因,使出国劳务风险加大,许多在国外的中国劳务人员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外派劳务纠纷事件频发,一些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拿不到应有的工资,经济蒙受损失,个别国家的各种风险让出国劳务人员安全没有保障。
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统计,由于部分务工人员淘金心切,非法中介屡屡得手。目前外出务工人员投诉焦点主要集中在涉嫌诈骗,出国后无工可务、被抓遣返、工资被拖欠、工伤理赔难等。
对此,出国务工的农民工,虽然出国劳务是一条致富的新途径,但在选择中介公司的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
1. 选择正规渠道出国务工
在办理出国劳务之前,一定要选择一家有合法经营出国劳务业务的公司来办理相关的手续,我国现在具有经营出国劳务经营权的公司的资质证书分为两类: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可以查询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问、查),对于商务部颁发证书的公司,可向所在地市级外经贸局问询或商务部所属网站查询;对于劳动部颁发证书的公司,可向当地劳动部问询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因此,报名时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经营出国劳务资质的经营公司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招人,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也是防止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保证。
另外,有些地方还存在劳务中介机构,他们只有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没有国家颁发的合法外派经营资格,不能签订正式“外派合同”,也没有国外客户,他们只能将提供给有出国劳务资质的经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从中向劳务人员取中介费用。如到这种中介机构报名,请一定慎之又慎。切勿在无营业执照的私人中介处报名,更不能交任何费用!不要听信他们“关系”、“渠道”之类的话。
案例回放:
2003年1月23日,福建H公司所属漳州分公司(下称漳州分公司)与马来西亚GEIYANG HOLDINGS SDNBHD 公司(下称GHS公司)达成劳务合作协议,由漳州分公司为劳务人员办理商务签证,以商务考察的名义向GHS公司派遣11名建筑劳务人员。第一批工人到达马来西亚后,GHS公司认为人数太少,满足不了GHS公司的需求,而以商务签证的名义赴马来西亚人数一次不能太多, GHS公司遂建议以劳务的名义批量派出。
2月下旬,福建H公司向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经商处(下称经商处)征求关于向马GHS 公司派遣300名建筑劳务的意见。经商处收到请示后,明确表示,鉴于我国不是马来西亚普通劳务来源国,H公司不宜向马来西亚派遣普通劳务。但漳州分公司仍谈以旅游形式派出了46名建筑工人,并为其它中介机构代办商务或旅游签证,又使88名劳务人员持这类签证赴马来西亚务劳。劳务人员赴马后,一直未得到马方公司承诺办理的工作准证,工资也达不到承诺的标准。5月初,劳务人员因无劳可务,集体前往驻马使馆经商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有关问题,部分劳务人员甚至采取静坐、滞留的方式向使馆施加压力,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使馆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引起马来西亚媒体的广泛关注,对中国劳工事件进行了多次报导,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在国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另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裴福芹曾是吉林市多家公司的董事、法定代表人。在办理出国劳务的初期,其中介公司有合法手续,但到2003年6月以后变成“黑中介”。2003年8月,得知韩国某企业要用劳务人员的意向信息后,当时负责公司中介业务的裴福芹女婿杨永菲在没有劳务输出资质和没有被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收取梅河口等地200余人劳务费400余万元。结果多数人都没出去。少数人到韩国后不但工资没有达到许诺的标准,签证也只能在韩国停留3个月。2004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举报抓获裴福芹。据统计,裴福芹及杨永菲诈骗涉案金额多达500万元,裴福芹自己骗取102万元,大部分被其挥霍。
2.掌握所去国家情况,了解出国相关事项
2.1外派公司的情况 从事招聘外派的公司是否具有国家商务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经营资格。劳务人员有权要求公司出示经营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出示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并查询公司的合法性。
2.2 工作情况 所去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情况和外国雇主的名称及经营情况。
2.3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办理时间需要多长,劳务费多少,付款方式,办不成功如何退费。
2.4工作性质 所从事的是什么工种、合同期限、试用期、正常工作时间等。
2.5工资待遇 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加班费计算方式、食宿,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案例回放:
孙某是一名特级厨师, 他从一公司的宣传材料上看到,特级厨师到塞浦路斯打工,一个月工资加小费最少能挣1.5万元。孙某找到了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司口头承诺,工资每月不低于1.5万元,工作单位是大酒店,服务期4~6年。孙某交给这个公司5.5万元,为凑齐出国费用,将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了。孙某到了塞浦路斯,被安排到“金中国”餐馆当厨师。而“金中国”根本只是很小的一个路边店。一天要干9个多小时的活,吃的都是客人的剩菜剩饭。中介公司承诺的和现实之间有着天地之差。现在,钱没挣着,房子也没了,回国后孙某不得不暂居岳母家。
另据《新文化报》报道,吉林延边人林某以替人招工为由,将19人骗到加纳,收取每人7~20万元的费用。到了国外,这19人得知受骗,但已被分开管理和控制。2009年12月,9人在中国驻加纳大使馆的帮助下回国,现有10人情况下落不明,从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林某是延边州一名普通公民,现仍在加纳,没有出境记录,但由于已回国的9人不能说清自己被关押的具体地点,给破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警方希望有人能提供线索,以便早日破案。
3.认真签订合同 保障合法权益
出国劳务时一定要与国外雇主及国内经营公司签订两份重要合同:
一是与国外雇佣公司的《雇佣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职位、合同期、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假期、合同中止条款、违约条款、解决合同纠纷条款等。特别提醒《雇佣合同》是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能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切勿在没有看清或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情况下就草草签字,或者听信一些不负责任的劳务公司的说法不用签《雇佣合同》,要知道当您在国外出现合同纠纷时,这份《雇佣合同》是您维护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的依据。
二是与国内办理出国劳务的经营公司签的《外派劳务合同》或《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种、合同期、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带薪假期、医疗保险、食宿及交通、解聘条件、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这是合法出国劳务的法律保障,一定要非常重视。因为没有这份合同,合法权益可能无法保障,若有纠纷,投诉或打官司都会遇到很多困难。
案例回放:
2005年初,内蒙古某能源设备公司以内蒙古国际合作公司名义从定州招募了70多名农民先后派到俄罗斯务工,合同约定做建筑工,工资标准每人每天15美元。每人交纳5000元押金,分两批到达俄罗斯。第一批46人到后被全部安排到一砖窑场干活,两个月没有发工资,直到工人彻底罢工,工资仍没有兑现。第二批26人到达后,工作没有着落,拿不到工资,等了近40多天后,公司提出回国解决,谁想到就在回国途中,公司的人却在境外半路“开溜了”。经核实,该项目单位、外派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是一个不完整的外派劳务合同,虽然内蒙古国际公司有资质,但已中途退出,而招募公司仍在打着内蒙古国际公司的旗号招摇撞骗,项目的运作实际是由内蒙古某能源公司的李某所为。在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这一事件时,劳务人员所出示的那份外派合同只盖有内蒙古某能源公司的印章,并未得到内蒙古国际公司的盖章确认。合同的内容残缺不全,是一份无效合同。这使得劳务人员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所蒙受的损失时遇到极大的困难。
2004年10月,冀州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在韩国注册“方圆”公司,共同开办韩国“中国商品城”项目。之后,他们又与韩国IB株式会社签署了商品城场地租赁协议。12月,冀州某公司在吉林省梅河口市设立一办事处,委托高某为负责人。其后高某与北京某公司负责人马某,以韩国“中国商品城”项目为名,招募赴韩人员,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山东等5省180余人,收取出国费高达1426万元人民币。后由于韩方签证机关接到举报,对其签证申请实施严格的查验,赴韩劳务未能如期出境,滞留天津塘沽港。随后被骗劳务向110报案,天津、河北、吉林警方介入侦查。经侦查,冀州某公司在未征得国家有关方面的同意,也未履行任何核准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经营韩国“中国商品城”项目,导致合伙人以此项目招商为名在国内招工,并收取高额出国费用,使劳务人员财产受到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劳务在签订合同时明知“中国商品城”项目主要是招商,租赁柜台经销商品,而自己出去的目的是打工。但一些人心存侥幸,以为不论以什么名义,只要出去了有活干,就能挣大钱。更有甚者想通过这样一个途径达到非法出境的目的。
在此,提醒出国务工者:国外务工回报高,但操作不慎风险也大。一心想“走出去”的务工人员不能为虚假承诺所蒙蔽,要学会多看、多问、多比较,找有对外经营资质的公司报名。报名时要注意“四看”,即看对方有无营业执照、有无涉外劳务中介许可证、所办的护照签证是不是劳务签证,以及在国家商务部的官方网站上看所涉及的国家有无与中国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出国前要对所去国家情况做足功课,并认真签订、保管好合同、交款收据等。再者,国外并非遍地黄金,想赚钱必须踏踏实实的工作,付出辛勤的汗水,不要抱有不切合实际的幻想,以免给出国黑中介空子钻,谨防上当受骗而贻误打工时机。
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统计,由于部分务工人员淘金心切,非法中介屡屡得手。目前外出务工人员投诉焦点主要集中在涉嫌诈骗,出国后无工可务、被抓遣返、工资被拖欠、工伤理赔难等。
对此,出国务工的农民工,虽然出国劳务是一条致富的新途径,但在选择中介公司的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
1. 选择正规渠道出国务工
在办理出国劳务之前,一定要选择一家有合法经营出国劳务业务的公司来办理相关的手续,我国现在具有经营出国劳务经营权的公司的资质证书分为两类: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可以查询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问、查),对于商务部颁发证书的公司,可向所在地市级外经贸局问询或商务部所属网站查询;对于劳动部颁发证书的公司,可向当地劳动部问询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因此,报名时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经营出国劳务资质的经营公司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招人,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也是防止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保证。
另外,有些地方还存在劳务中介机构,他们只有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没有国家颁发的合法外派经营资格,不能签订正式“外派合同”,也没有国外客户,他们只能将提供给有出国劳务资质的经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从中向劳务人员取中介费用。如到这种中介机构报名,请一定慎之又慎。切勿在无营业执照的私人中介处报名,更不能交任何费用!不要听信他们“关系”、“渠道”之类的话。
案例回放:
2003年1月23日,福建H公司所属漳州分公司(下称漳州分公司)与马来西亚GEIYANG HOLDINGS SDNBHD 公司(下称GHS公司)达成劳务合作协议,由漳州分公司为劳务人员办理商务签证,以商务考察的名义向GHS公司派遣11名建筑劳务人员。第一批工人到达马来西亚后,GHS公司认为人数太少,满足不了GHS公司的需求,而以商务签证的名义赴马来西亚人数一次不能太多, GHS公司遂建议以劳务的名义批量派出。
2月下旬,福建H公司向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经商处(下称经商处)征求关于向马GHS 公司派遣300名建筑劳务的意见。经商处收到请示后,明确表示,鉴于我国不是马来西亚普通劳务来源国,H公司不宜向马来西亚派遣普通劳务。但漳州分公司仍谈以旅游形式派出了46名建筑工人,并为其它中介机构代办商务或旅游签证,又使88名劳务人员持这类签证赴马来西亚务劳。劳务人员赴马后,一直未得到马方公司承诺办理的工作准证,工资也达不到承诺的标准。5月初,劳务人员因无劳可务,集体前往驻马使馆经商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有关问题,部分劳务人员甚至采取静坐、滞留的方式向使馆施加压力,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使馆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引起马来西亚媒体的广泛关注,对中国劳工事件进行了多次报导,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在国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另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裴福芹曾是吉林市多家公司的董事、法定代表人。在办理出国劳务的初期,其中介公司有合法手续,但到2003年6月以后变成“黑中介”。2003年8月,得知韩国某企业要用劳务人员的意向信息后,当时负责公司中介业务的裴福芹女婿杨永菲在没有劳务输出资质和没有被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收取梅河口等地200余人劳务费400余万元。结果多数人都没出去。少数人到韩国后不但工资没有达到许诺的标准,签证也只能在韩国停留3个月。2004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举报抓获裴福芹。据统计,裴福芹及杨永菲诈骗涉案金额多达500万元,裴福芹自己骗取102万元,大部分被其挥霍。
2.掌握所去国家情况,了解出国相关事项
2.1外派公司的情况 从事招聘外派的公司是否具有国家商务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经营资格。劳务人员有权要求公司出示经营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出示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并查询公司的合法性。
2.2 工作情况 所去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情况和外国雇主的名称及经营情况。
2.3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办理时间需要多长,劳务费多少,付款方式,办不成功如何退费。
2.4工作性质 所从事的是什么工种、合同期限、试用期、正常工作时间等。
2.5工资待遇 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加班费计算方式、食宿,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案例回放:
孙某是一名特级厨师, 他从一公司的宣传材料上看到,特级厨师到塞浦路斯打工,一个月工资加小费最少能挣1.5万元。孙某找到了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司口头承诺,工资每月不低于1.5万元,工作单位是大酒店,服务期4~6年。孙某交给这个公司5.5万元,为凑齐出国费用,将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了。孙某到了塞浦路斯,被安排到“金中国”餐馆当厨师。而“金中国”根本只是很小的一个路边店。一天要干9个多小时的活,吃的都是客人的剩菜剩饭。中介公司承诺的和现实之间有着天地之差。现在,钱没挣着,房子也没了,回国后孙某不得不暂居岳母家。
另据《新文化报》报道,吉林延边人林某以替人招工为由,将19人骗到加纳,收取每人7~20万元的费用。到了国外,这19人得知受骗,但已被分开管理和控制。2009年12月,9人在中国驻加纳大使馆的帮助下回国,现有10人情况下落不明,从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林某是延边州一名普通公民,现仍在加纳,没有出境记录,但由于已回国的9人不能说清自己被关押的具体地点,给破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警方希望有人能提供线索,以便早日破案。
3.认真签订合同 保障合法权益
出国劳务时一定要与国外雇主及国内经营公司签订两份重要合同:
一是与国外雇佣公司的《雇佣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职位、合同期、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假期、合同中止条款、违约条款、解决合同纠纷条款等。特别提醒《雇佣合同》是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能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切勿在没有看清或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情况下就草草签字,或者听信一些不负责任的劳务公司的说法不用签《雇佣合同》,要知道当您在国外出现合同纠纷时,这份《雇佣合同》是您维护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的依据。
二是与国内办理出国劳务的经营公司签的《外派劳务合同》或《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种、合同期、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带薪假期、医疗保险、食宿及交通、解聘条件、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这是合法出国劳务的法律保障,一定要非常重视。因为没有这份合同,合法权益可能无法保障,若有纠纷,投诉或打官司都会遇到很多困难。
案例回放:
2005年初,内蒙古某能源设备公司以内蒙古国际合作公司名义从定州招募了70多名农民先后派到俄罗斯务工,合同约定做建筑工,工资标准每人每天15美元。每人交纳5000元押金,分两批到达俄罗斯。第一批46人到后被全部安排到一砖窑场干活,两个月没有发工资,直到工人彻底罢工,工资仍没有兑现。第二批26人到达后,工作没有着落,拿不到工资,等了近40多天后,公司提出回国解决,谁想到就在回国途中,公司的人却在境外半路“开溜了”。经核实,该项目单位、外派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是一个不完整的外派劳务合同,虽然内蒙古国际公司有资质,但已中途退出,而招募公司仍在打着内蒙古国际公司的旗号招摇撞骗,项目的运作实际是由内蒙古某能源公司的李某所为。在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这一事件时,劳务人员所出示的那份外派合同只盖有内蒙古某能源公司的印章,并未得到内蒙古国际公司的盖章确认。合同的内容残缺不全,是一份无效合同。这使得劳务人员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所蒙受的损失时遇到极大的困难。
2004年10月,冀州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在韩国注册“方圆”公司,共同开办韩国“中国商品城”项目。之后,他们又与韩国IB株式会社签署了商品城场地租赁协议。12月,冀州某公司在吉林省梅河口市设立一办事处,委托高某为负责人。其后高某与北京某公司负责人马某,以韩国“中国商品城”项目为名,招募赴韩人员,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山东等5省180余人,收取出国费高达1426万元人民币。后由于韩方签证机关接到举报,对其签证申请实施严格的查验,赴韩劳务未能如期出境,滞留天津塘沽港。随后被骗劳务向110报案,天津、河北、吉林警方介入侦查。经侦查,冀州某公司在未征得国家有关方面的同意,也未履行任何核准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经营韩国“中国商品城”项目,导致合伙人以此项目招商为名在国内招工,并收取高额出国费用,使劳务人员财产受到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劳务在签订合同时明知“中国商品城”项目主要是招商,租赁柜台经销商品,而自己出去的目的是打工。但一些人心存侥幸,以为不论以什么名义,只要出去了有活干,就能挣大钱。更有甚者想通过这样一个途径达到非法出境的目的。
在此,提醒出国务工者:国外务工回报高,但操作不慎风险也大。一心想“走出去”的务工人员不能为虚假承诺所蒙蔽,要学会多看、多问、多比较,找有对外经营资质的公司报名。报名时要注意“四看”,即看对方有无营业执照、有无涉外劳务中介许可证、所办的护照签证是不是劳务签证,以及在国家商务部的官方网站上看所涉及的国家有无与中国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出国前要对所去国家情况做足功课,并认真签订、保管好合同、交款收据等。再者,国外并非遍地黄金,想赚钱必须踏踏实实的工作,付出辛勤的汗水,不要抱有不切合实际的幻想,以免给出国黑中介空子钻,谨防上当受骗而贻误打工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