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非法集资犯罪治理中的困境及对策

来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q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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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当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治理呈现内卷化的特点,公安机关预防犯罪职能的实现受到质疑,警察权的萎缩、治理手段的单一,暴露出对非法集资犯罪实行二元治理的弊端.对此,应当对现有的治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改变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二元治理格局,进行一元治理.
其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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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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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信息的商品化利用越来越普遍,个人信息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基于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置于人格权一编中并加以细化.然而,现行个人信息侵权举证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从而在实务中出现了信息主体举证难度大、争讼双方利益失衡、维权成本加重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制度,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发生,应从设立三元归责原则、采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理论、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支持起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发挥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力量,共同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支持起诉制度的重要主体.由于立法初期的解释存疑、具体规则尚未形成体系,导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难以百分百或者大比例运用到司法实践,主要表现为诉讼地位模糊、职能作为弱化等.应在立法层面明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诉讼地位、支持标准、权利义务等,以期发挥该制度的应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