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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证机关办理的涉台公证事务中,用于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占有相当的比重。公证书作为沟通两岸交往的法律文件,在维护两岸人民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方面,具有其它公文难以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汪辜会谈达成《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后,公证文书的证明作用进一步为两岸所承认和接受,成为两岸交往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有效地维护了两岸人民的遗产继承权。由于海峡两岸长期分离,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使得两岸在继承制度上出现诸多差异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对涉台继承的公证实务产生影响。本文拟就此作点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