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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时期吏治与文学之争——玄宗朝政治史发微之二》(后文简称《吏治与文学之争》)与汪篯遗稿中《魏晋隋唐党争史》的其他存世篇目皆完成于二十世纪中期,至1981年《汪篯隋唐史论稿》出版时方为世人所知.①现今“吏治与文学之争”已成为唐代文史研究者所熟知的常识,在某些领域已几近事实;②对这一观点的讨论也相对较多③,不过基本都视其为实证研究的结论,少有将此观点作为具有理论意义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