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太史公书知意》是刘成火斤《四史知意》中的第一部,是研究其史学思想的重要著作。刘氏在此书里引证丰富,博采众家,进而着重从史法的角度来阐释《太史公书》,反映了他对古代史学理论的认同与实践,也有益于学界对《太史公书》认识和研究的推进。刘成火斤在《太史公书知意》中提出的“不可以今度古”“史书书写要应时应势”“扩展史学研究范围”和“促进史义发明”史法观,既是对散文家、考据家穿凿附会地解释历史的纠正,更是在中国社会变革之际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坚守。
关键词:刘咸炘 《太史公书知意》 史法观
近代史家刘咸炘(1896-1932),字监泉,四川双流人,一生在哲学、史学、校雠学、目录学等领域均有涉猎和重要研究,在当时为很多学者推崇,蒙文通赞他“其识骎骎度骝骅前,为一代之雄,数百年来,一人而已”。刘咸炘笃学精思,明统知类,“可惜天不假年,又远离学术中心,故其名不显,其学不彰,然而其书具在,精光自不可掩”。《太史公书知意》虽不是《四史知意》成书最早的(《汉书知意》初稿完成于1917年,之后1919年完成《太史公书知意》初稿),但读来是刘氏写作篇章最长的、用力最深的一部。因此研究《太史公书知意》是明晰刘氏史学思想的必要路径。
刘咸炘的思想深受清代学者章学诚的影响,于史法上与章秉持着相同观念——马班以后,史法不明久矣。《太史公书知意》开篇即提出:“史之质有三:其事、其文、其义。而后之治史者止二法:日考证、日评论。考其事、考其文者为校注,论其事、论其文者为评点,独说其义者阙焉,盖史法之不明久矣。……苞借以明其所谓古文义法,梁则借以考秦、汉前事迹,二人之说义例较多于他人,然梁氏止知整齐,方则每失凿幻,盖考据家本不明史体,而古文家又多求之过深。”古往今来,无数的史学家、文学家、考据家等围绕着《太史公书》,从书名、题名、起止时间以及各个篇章具体问题进行了各具时代特点和个人特点的发挥阐释,刘氏则认为前人对于史著、史家的理解要么沉溺于逐字逐句的考据,要么强行穿凿附会,多未能讲明史法或者讲的史法有误,因而必须继承章氏的志向——发明史法。他在对整本书本纪、表、书、史家、列传部分的分析中实践了这一理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刘氏对《太史公书》推崇备至,但也在书的很多地方提到“史公之文未具删改”,客观承认了书中存在着很多不完美之处。如在列传的注释中直接点出有重复、直接引用《左传》篇章的现象,没有强行解释。刘氏史法观大抵如下。
一、不可以今度古
今人想要了解过去的人物与事情,必须求助于史家和史书。但是因为历史的变化发展,后代人很难直接读懂前人遗留的著作,由此便产生了注释家。这些人运用丰富的知识对古书进行注解,却可能因为自身、时代等因素带入主观意见。距离我们时间越久远的、越为人所知的史书,经过无数人的注释,到今天可能早已“面目全非”,《太史公书》便是其中的典型。在对《高祖本纪》的解释中,王若虚认为司马迁在该文的前半部分直呼高祖名讳的写法是有违法度的。他以后世史书对帝王的尊讳来批评司马迁的用词,正是因为不明整本书的写法。若从当时不以对帝王的称呼分尊卑和传统礼节尚不完备的因素考虑,完全没有问题。梁玉绳于此篇的解释也提到“本纪以制诏为重,自宜详载,今观汉诸纪高祖、文帝之诏不载颇多,景帝则不载一诏”,此处梁氏将史家在书写历史时的删削之权剥夺,以后世的标准去要求前人。此外,梁氏在《梁孝王世家》中提到:“孝王及五宗、三王、帝胄也,而混于诸臣之中,似乎非体。然后世史臣乃仿此例矣。”梁氏如此说的依据是隋唐时期史馆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整个社会把史体视为朝仪的一种,以宗室、姓氏区分尊卑的现象。但是我们要明白,秦汉时期的中国传统史学初创时期,很多规定尚不完善,最重要的是当时是以私人著述为主的著史形式,史体并未被公认为朝仪。在关于史书当为何人立传、单传还是和传的问题上,刘氏对后世的谬误进行纠正。黄淳耀在评点《吴太伯世家》时提出的“《齐世家》载管、晏事,《吴世家》载子胥事……独不为季札地乎……太史公于此恐失大书特书之义”和梁玉绳在《赵世家》后所注的“三晋皆篡国,当依《田完世家》称名之例,书日赵籍世家、魏斯世家、韩虎世家”等观点,均是没有看到司马迁写史时并非如后世一般,以立传、题名为褒贬,而是用来反映时代发展脉络。就如将项羽列为本纪是因为公元前207年到公元前202年的政权实际上是掌握在他的手里。由此,为了避免以今度古,造成对历史的误解,刘氏认为:“凡作史之人必有本学之宗旨,故知言必先知其人。凡作史之旨必因其时之趋势,故知人必先论其世。”这与柯文所说的在研究中国历史时必须采用“移情”的手法代入到历史现场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史书的书写要做到因时因势
周汉之际是我国古代社会第一次发生巨变的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处于一种繁荣、破坏再到重建的阶段,因此《太史公书》在很多方面必然与后世史书不同。司马迁所写的《货殖列传》为今天的史家津津乐道,因为此文不仅保留从周到汉各地的经济状况、经济人物等珍贵史料,还提出了一些初步的经济思想,在古代十分难能可贵。但司马迁后世很多史家却因此讥讽司马迁重经济而轻仁义,不符合传统儒家的教化和道德标准。刘咸炘则借此文提出:“封建废则民与君隔,教化衰则谊比利轻,金钱行则本为末绌。君相不为民谋,民不能不自为谋,故《货殖传》者,三代下最重之经济也。”这里论证了司马迁《货殖列传》是对时代风气、时代变迁的最好反映,史目的设置必须契合时代。同理,司马迁开创性地将外戚列为世家,因为汉初各自为政的诸国与东周时期诸侯王在本领地内的威权相当,列为同等是合理的;但是武帝之后,列侯只享受租税而没有实权,因此班固改世家为列传。二人于同一考察对象上史目设置的变化,是刘氏观点的最好例证。
史目如此,史体也不例外。从史书编纂体例来看,断代体史书以一个时代为中心,叙述时间相对集中,要求盡量详细完备;通史体裁史书在时间、空间、内容上都要求很好地表现历史通贯的概念,因此很多事情必须简而有物。凌稚隆在比较《太史公书》与《汉书》的优劣时,认为《太史公书》对于高祖的记载太过简单,以班书的详尽来批判司马迁的简略。方苞认为外戚列传不当称秦以前,应当专纪汉代。二人都未看到断代和通史之间的差别。司马迁处于时代巨变之际,为“通古今之变”;班固则处于辉煌的西汉王朝刚刚落幕的时代,为表“煌煌大汉”,各自选择的史体都切合了当时的时代要求。在具体年表的书写上,司马迁在《十二诸侯年表》中采取以国家为纬、以年月为经和《高祖功臣表》中则以年月为纬、以国家为经的不同写法为刘氏所推崇。他认为年表的目的是为让人看清历史发展的脉络,而在书写格式上则要因时而变才能圆神贯通。“《十二诸侯》诸表备列甲子,非纬格所能容,而国则无多,自当纬国而经年;《高祖功臣表》以下国多,非纬格不能容,而年则无多,固当国经而年纬。此自不得不然。”此为告诫后人作史不可拘泥于绝对的框架之中。 三、史学研究范围的扩展
刘咸炘基于章学诚“六经皆史”的观点提出“人事学”的观点:“吾前言,吾学止一史学,与今人言社会科学所指实同,横为社会,纵则为史,各举一端,不如直名为人事。”刘氏认为“往者非史无以传,来者非史无以监”,因此史书的内容必须涵盖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与传统史书中以帝王将相、政治军事为主要对象的书写方式完全相悖。他在对《太史公书》的《刺客列传》评论中,引用王若虚“史之列传,或以善恶示劝戒,或以技能备见闻。至于滑稽、游侠、刺客之属,既已几于无谓矣,乃若货殖之事,特市井鄙人所为,是何足以污编录”的观点来说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应当被记载于历史中。仅仅记载以儒家标准选取的事件是十分狭隘的做法,更是影响了史书记录、反映时代的功能和对后世的借鉴作用。他在论述《扁鹊仓公列传》中引用曾国藩“太史公好奇如此,及日者、龟策、货殖无所不载,初无一定之例。后世或援以太史公以为例,或反引班、范以后之例而讥绳太史公,皆失之矣”的观点来批评学术、生计本都应当是历史所书,却被后世史书所忽略,以至于后世历史的研究愈加狭窄。所以在论述《滑稽列传》一目时,刘氏极其推崇“吴谓发端见有益于治者非一涂,此滑稽之所以可传。是也。此明六经之用已不同,道无不包,滑稽亦有用,亦天地间一术,故必书之。此史家之宏识也”。刘氏能够突破传统史家们专注于政治、军事史的局限性而把眼光投向更为广泛的社会和大众,十分难能可贵。当代历史研究领域中社会史的兴盛和各种社会学研究方法被广泛运用到历史研究中,不都是对刘氏观点的最好证明吗?
四、从史法角度探明史义
刘咸炘认为:“史学可分四端:一日考证事实,是为史考;二日论断是非,是为史论;三日明史书之义例,是为史法;四日观史迹之风势,是为史识。……考论固在成书之先,然不能成书,则止是零碎事迹,不得为史。论断固为读史之的,然无识则止是任意爱憎,不得为学也。”此处刘氏阐明了明史法和史义的重要性,并指出二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发明史法就没有办法恰当地理解史义,最终只能陷入任意“发挥”中。就像人們不能理解“伐”“讨”“征”等词选择时的差异,也就没有办法理解《春秋》的微言大义。他在《伯夷列传》注解中注引先大父刘沅“故史公创此体,以人名篇,以事名篇,兼而有之,一篇兼数人,非有正附也”的观点来说明列传是以事为主,而非褒贬某人,以此来反对很多史家解释某人当人、不当入、当单传、当和传的谬误。针对历来诸多史家对《秦本纪》正统观的误解,刘氏提出了“古史之纪仅取事势所归,以为一时之纲领,初无正统之辨,后世举正统二字,即于事势之外加一义理平衡,而又需兼顾事势,遂使中多矛盾纠纷”,来提醒人们必须明晓史法,否则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中;针对后世认为《儒林列传》当是孔子正传的观点,刘氏鲜明地指出“史以叙事,非以辨学,史公所谓儒林,本指汉之经生,非谓孔子正传,后世乃以儒为尊正之称,史公本无此意”,批评了以后世儒家独尊地位曲解《太史公书》的史法,对于史义的阐明更是无从谈起。相反,明得史法,人们便能从司马迁“以陈为世家,项为本纪”的选择中看出周秦之际整个社会政治、制度方面产生的巨大变革,史书也能够尽其功用,“述往事,思来者”。
20世纪初,梁启超提倡“新史学”,对“二十四史”几乎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二十四正史不过就是二十四家谱。刘成炘于此时撰成《四史知意》,不仅体现了自己对传统学术的坚守,更是对中国传统史学的贡献。今天,二十四史在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史中依旧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外,刘的一些想法在今天看来依旧是超前的,如他对史家时代局限的表述“知几牵于馆局,固可悲也,然其见固不能超越于馆局。……整齐之风,至唐之馆局而成,知几生于其时,所见固不出于此,故其书所论亦不出此”,与布埃尔·布尔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中所认为的“某个社会群看似通过自主和公共教育体制来维持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实际上却是在录取的过程中反复灌输而形成属于他们的理念”有相近之处,今天读来依旧发人深省。此外,由于历代对《太史公书》的研究多注重文辞和文学方面,从史法方面研究甚少,刘咸炘《太史公书知意》则着重从这一方面阐发《太史公书》,同时对后来者的误读辩驳,对推进《太史公书》的史学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刘咸炘 《太史公书知意》 史法观
近代史家刘咸炘(1896-1932),字监泉,四川双流人,一生在哲学、史学、校雠学、目录学等领域均有涉猎和重要研究,在当时为很多学者推崇,蒙文通赞他“其识骎骎度骝骅前,为一代之雄,数百年来,一人而已”。刘咸炘笃学精思,明统知类,“可惜天不假年,又远离学术中心,故其名不显,其学不彰,然而其书具在,精光自不可掩”。《太史公书知意》虽不是《四史知意》成书最早的(《汉书知意》初稿完成于1917年,之后1919年完成《太史公书知意》初稿),但读来是刘氏写作篇章最长的、用力最深的一部。因此研究《太史公书知意》是明晰刘氏史学思想的必要路径。
刘咸炘的思想深受清代学者章学诚的影响,于史法上与章秉持着相同观念——马班以后,史法不明久矣。《太史公书知意》开篇即提出:“史之质有三:其事、其文、其义。而后之治史者止二法:日考证、日评论。考其事、考其文者为校注,论其事、论其文者为评点,独说其义者阙焉,盖史法之不明久矣。……苞借以明其所谓古文义法,梁则借以考秦、汉前事迹,二人之说义例较多于他人,然梁氏止知整齐,方则每失凿幻,盖考据家本不明史体,而古文家又多求之过深。”古往今来,无数的史学家、文学家、考据家等围绕着《太史公书》,从书名、题名、起止时间以及各个篇章具体问题进行了各具时代特点和个人特点的发挥阐释,刘氏则认为前人对于史著、史家的理解要么沉溺于逐字逐句的考据,要么强行穿凿附会,多未能讲明史法或者讲的史法有误,因而必须继承章氏的志向——发明史法。他在对整本书本纪、表、书、史家、列传部分的分析中实践了这一理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刘氏对《太史公书》推崇备至,但也在书的很多地方提到“史公之文未具删改”,客观承认了书中存在着很多不完美之处。如在列传的注释中直接点出有重复、直接引用《左传》篇章的现象,没有强行解释。刘氏史法观大抵如下。
一、不可以今度古
今人想要了解过去的人物与事情,必须求助于史家和史书。但是因为历史的变化发展,后代人很难直接读懂前人遗留的著作,由此便产生了注释家。这些人运用丰富的知识对古书进行注解,却可能因为自身、时代等因素带入主观意见。距离我们时间越久远的、越为人所知的史书,经过无数人的注释,到今天可能早已“面目全非”,《太史公书》便是其中的典型。在对《高祖本纪》的解释中,王若虚认为司马迁在该文的前半部分直呼高祖名讳的写法是有违法度的。他以后世史书对帝王的尊讳来批评司马迁的用词,正是因为不明整本书的写法。若从当时不以对帝王的称呼分尊卑和传统礼节尚不完备的因素考虑,完全没有问题。梁玉绳于此篇的解释也提到“本纪以制诏为重,自宜详载,今观汉诸纪高祖、文帝之诏不载颇多,景帝则不载一诏”,此处梁氏将史家在书写历史时的删削之权剥夺,以后世的标准去要求前人。此外,梁氏在《梁孝王世家》中提到:“孝王及五宗、三王、帝胄也,而混于诸臣之中,似乎非体。然后世史臣乃仿此例矣。”梁氏如此说的依据是隋唐时期史馆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整个社会把史体视为朝仪的一种,以宗室、姓氏区分尊卑的现象。但是我们要明白,秦汉时期的中国传统史学初创时期,很多规定尚不完善,最重要的是当时是以私人著述为主的著史形式,史体并未被公认为朝仪。在关于史书当为何人立传、单传还是和传的问题上,刘氏对后世的谬误进行纠正。黄淳耀在评点《吴太伯世家》时提出的“《齐世家》载管、晏事,《吴世家》载子胥事……独不为季札地乎……太史公于此恐失大书特书之义”和梁玉绳在《赵世家》后所注的“三晋皆篡国,当依《田完世家》称名之例,书日赵籍世家、魏斯世家、韩虎世家”等观点,均是没有看到司马迁写史时并非如后世一般,以立传、题名为褒贬,而是用来反映时代发展脉络。就如将项羽列为本纪是因为公元前207年到公元前202年的政权实际上是掌握在他的手里。由此,为了避免以今度古,造成对历史的误解,刘氏认为:“凡作史之人必有本学之宗旨,故知言必先知其人。凡作史之旨必因其时之趋势,故知人必先论其世。”这与柯文所说的在研究中国历史时必须采用“移情”的手法代入到历史现场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史书的书写要做到因时因势
周汉之际是我国古代社会第一次发生巨变的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处于一种繁荣、破坏再到重建的阶段,因此《太史公书》在很多方面必然与后世史书不同。司马迁所写的《货殖列传》为今天的史家津津乐道,因为此文不仅保留从周到汉各地的经济状况、经济人物等珍贵史料,还提出了一些初步的经济思想,在古代十分难能可贵。但司马迁后世很多史家却因此讥讽司马迁重经济而轻仁义,不符合传统儒家的教化和道德标准。刘咸炘则借此文提出:“封建废则民与君隔,教化衰则谊比利轻,金钱行则本为末绌。君相不为民谋,民不能不自为谋,故《货殖传》者,三代下最重之经济也。”这里论证了司马迁《货殖列传》是对时代风气、时代变迁的最好反映,史目的设置必须契合时代。同理,司马迁开创性地将外戚列为世家,因为汉初各自为政的诸国与东周时期诸侯王在本领地内的威权相当,列为同等是合理的;但是武帝之后,列侯只享受租税而没有实权,因此班固改世家为列传。二人于同一考察对象上史目设置的变化,是刘氏观点的最好例证。
史目如此,史体也不例外。从史书编纂体例来看,断代体史书以一个时代为中心,叙述时间相对集中,要求盡量详细完备;通史体裁史书在时间、空间、内容上都要求很好地表现历史通贯的概念,因此很多事情必须简而有物。凌稚隆在比较《太史公书》与《汉书》的优劣时,认为《太史公书》对于高祖的记载太过简单,以班书的详尽来批判司马迁的简略。方苞认为外戚列传不当称秦以前,应当专纪汉代。二人都未看到断代和通史之间的差别。司马迁处于时代巨变之际,为“通古今之变”;班固则处于辉煌的西汉王朝刚刚落幕的时代,为表“煌煌大汉”,各自选择的史体都切合了当时的时代要求。在具体年表的书写上,司马迁在《十二诸侯年表》中采取以国家为纬、以年月为经和《高祖功臣表》中则以年月为纬、以国家为经的不同写法为刘氏所推崇。他认为年表的目的是为让人看清历史发展的脉络,而在书写格式上则要因时而变才能圆神贯通。“《十二诸侯》诸表备列甲子,非纬格所能容,而国则无多,自当纬国而经年;《高祖功臣表》以下国多,非纬格不能容,而年则无多,固当国经而年纬。此自不得不然。”此为告诫后人作史不可拘泥于绝对的框架之中。 三、史学研究范围的扩展
刘咸炘基于章学诚“六经皆史”的观点提出“人事学”的观点:“吾前言,吾学止一史学,与今人言社会科学所指实同,横为社会,纵则为史,各举一端,不如直名为人事。”刘氏认为“往者非史无以传,来者非史无以监”,因此史书的内容必须涵盖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与传统史书中以帝王将相、政治军事为主要对象的书写方式完全相悖。他在对《太史公书》的《刺客列传》评论中,引用王若虚“史之列传,或以善恶示劝戒,或以技能备见闻。至于滑稽、游侠、刺客之属,既已几于无谓矣,乃若货殖之事,特市井鄙人所为,是何足以污编录”的观点来说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应当被记载于历史中。仅仅记载以儒家标准选取的事件是十分狭隘的做法,更是影响了史书记录、反映时代的功能和对后世的借鉴作用。他在论述《扁鹊仓公列传》中引用曾国藩“太史公好奇如此,及日者、龟策、货殖无所不载,初无一定之例。后世或援以太史公以为例,或反引班、范以后之例而讥绳太史公,皆失之矣”的观点来批评学术、生计本都应当是历史所书,却被后世史书所忽略,以至于后世历史的研究愈加狭窄。所以在论述《滑稽列传》一目时,刘氏极其推崇“吴谓发端见有益于治者非一涂,此滑稽之所以可传。是也。此明六经之用已不同,道无不包,滑稽亦有用,亦天地间一术,故必书之。此史家之宏识也”。刘氏能够突破传统史家们专注于政治、军事史的局限性而把眼光投向更为广泛的社会和大众,十分难能可贵。当代历史研究领域中社会史的兴盛和各种社会学研究方法被广泛运用到历史研究中,不都是对刘氏观点的最好证明吗?
四、从史法角度探明史义
刘咸炘认为:“史学可分四端:一日考证事实,是为史考;二日论断是非,是为史论;三日明史书之义例,是为史法;四日观史迹之风势,是为史识。……考论固在成书之先,然不能成书,则止是零碎事迹,不得为史。论断固为读史之的,然无识则止是任意爱憎,不得为学也。”此处刘氏阐明了明史法和史义的重要性,并指出二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发明史法就没有办法恰当地理解史义,最终只能陷入任意“发挥”中。就像人們不能理解“伐”“讨”“征”等词选择时的差异,也就没有办法理解《春秋》的微言大义。他在《伯夷列传》注解中注引先大父刘沅“故史公创此体,以人名篇,以事名篇,兼而有之,一篇兼数人,非有正附也”的观点来说明列传是以事为主,而非褒贬某人,以此来反对很多史家解释某人当人、不当入、当单传、当和传的谬误。针对历来诸多史家对《秦本纪》正统观的误解,刘氏提出了“古史之纪仅取事势所归,以为一时之纲领,初无正统之辨,后世举正统二字,即于事势之外加一义理平衡,而又需兼顾事势,遂使中多矛盾纠纷”,来提醒人们必须明晓史法,否则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中;针对后世认为《儒林列传》当是孔子正传的观点,刘氏鲜明地指出“史以叙事,非以辨学,史公所谓儒林,本指汉之经生,非谓孔子正传,后世乃以儒为尊正之称,史公本无此意”,批评了以后世儒家独尊地位曲解《太史公书》的史法,对于史义的阐明更是无从谈起。相反,明得史法,人们便能从司马迁“以陈为世家,项为本纪”的选择中看出周秦之际整个社会政治、制度方面产生的巨大变革,史书也能够尽其功用,“述往事,思来者”。
20世纪初,梁启超提倡“新史学”,对“二十四史”几乎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二十四正史不过就是二十四家谱。刘成炘于此时撰成《四史知意》,不仅体现了自己对传统学术的坚守,更是对中国传统史学的贡献。今天,二十四史在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史中依旧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外,刘的一些想法在今天看来依旧是超前的,如他对史家时代局限的表述“知几牵于馆局,固可悲也,然其见固不能超越于馆局。……整齐之风,至唐之馆局而成,知几生于其时,所见固不出于此,故其书所论亦不出此”,与布埃尔·布尔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中所认为的“某个社会群看似通过自主和公共教育体制来维持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实际上却是在录取的过程中反复灌输而形成属于他们的理念”有相近之处,今天读来依旧发人深省。此外,由于历代对《太史公书》的研究多注重文辞和文学方面,从史法方面研究甚少,刘咸炘《太史公书知意》则着重从这一方面阐发《太史公书》,同时对后来者的误读辩驳,对推进《太史公书》的史学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