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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同时,也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需要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如何促进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消防、重视消防的格局,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归根结底就是如何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民有效落实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的问题。在这里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加快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的法制化进程。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府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切实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性、定量分解,以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要建立以消防联席会议为主导的政府消防议事平台,以各级政府出台了哪些卓有成效的举措、实际解决了哪些重大消防问题、加强了哪些社会面消防基础工作作为政府落实责任制的评价依据。日常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或因政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通过行政、组织、经济乃至法律手段对领导集体和责任人实施惩戒。现在以防火委为平台推进的防火工作,是政府消防工作统一领导的一种体现,但是相关领导职责及要求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联动制约机制。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基础是完善法规、健全队伍。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安全评估制度,制定综合性的前置行政许可法规,以立法形式确定消防许可为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要逐步在各职能部门安保机构中推行消防安全资质评价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其成为消防联合执法的有生力量;对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社会面的消防工作,要建立政府牵头、消防指导、部门协作、共同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西站地区由于相关部门设置不齐全,相关工作交叉、重叠,部分职能还没有,所以更要加强联动,建立健全常规的联动机制,共同协作,才能有效履行部门的职责。
三是建立单位全面负责的安全信用体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火灾防范的主体,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是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根本措施。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之前北京市消防局推行的执法不良信息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保险等公司的联动;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火灾大众责任保险;要将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通过消防专业培训纳入企业、场所开办的必备条件,工程消防审批成为其它相关审批的前提;要提高单位忽视消防安全的成本,通过消防部门或中介机构向有关审批部门及银行提供消防安全认定、评估报告等形式限制贷款、投资规模及许可经营范围,减少优惠政策,加收安全风险抵押金,加大员工投保额度。要将重大火灾隐患的评估认定社会化、公开化,采取公告、广播等形式向公众告知;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交流和内部监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夯实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基础。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等范圍,切实打牢岗前消防安全基础;司法系统要把《消防法》纳入普法宣传内容,掀起新消防知识宣传普及高潮,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将把《消防法》作为学生日常教育范畴,大力提高中小学生的对《消防法》的认识,力争达到“教会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效果;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引导广大公民妇女共青团员参与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中,在全社会掀起人人学习新《消防法》的高潮。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要与安监、治安、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检查之机,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场所开展提示“火灾危险性,逃生自救、器材使用保养、新消防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化运作轨道,务必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达到“抓行业,促基层;抓一线,带一片;抓局部,带全局”的效果。只有全面参与的消防工作才是有生命力的消防工作,才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效果。
总之,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民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和公民以主人翁的精神,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为消防社会化贡献自己力量。
(作者简介:李兴华,1971年生于河北省唐山市,1987年入伍,正团职武警上校警衔,从事消防工作27年,历任北京市宣武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延庆消防支队政治委员,现任北京西站消防监督处处长,曾多次立功受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同时,也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需要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如何促进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消防、重视消防的格局,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归根结底就是如何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民有效落实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的问题。在这里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加快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的法制化进程。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府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切实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性、定量分解,以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要建立以消防联席会议为主导的政府消防议事平台,以各级政府出台了哪些卓有成效的举措、实际解决了哪些重大消防问题、加强了哪些社会面消防基础工作作为政府落实责任制的评价依据。日常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或因政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通过行政、组织、经济乃至法律手段对领导集体和责任人实施惩戒。现在以防火委为平台推进的防火工作,是政府消防工作统一领导的一种体现,但是相关领导职责及要求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联动制约机制。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基础是完善法规、健全队伍。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安全评估制度,制定综合性的前置行政许可法规,以立法形式确定消防许可为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要逐步在各职能部门安保机构中推行消防安全资质评价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其成为消防联合执法的有生力量;对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社会面的消防工作,要建立政府牵头、消防指导、部门协作、共同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西站地区由于相关部门设置不齐全,相关工作交叉、重叠,部分职能还没有,所以更要加强联动,建立健全常规的联动机制,共同协作,才能有效履行部门的职责。
三是建立单位全面负责的安全信用体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火灾防范的主体,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是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根本措施。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之前北京市消防局推行的执法不良信息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保险等公司的联动;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火灾大众责任保险;要将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通过消防专业培训纳入企业、场所开办的必备条件,工程消防审批成为其它相关审批的前提;要提高单位忽视消防安全的成本,通过消防部门或中介机构向有关审批部门及银行提供消防安全认定、评估报告等形式限制贷款、投资规模及许可经营范围,减少优惠政策,加收安全风险抵押金,加大员工投保额度。要将重大火灾隐患的评估认定社会化、公开化,采取公告、广播等形式向公众告知;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交流和内部监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夯实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基础。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等范圍,切实打牢岗前消防安全基础;司法系统要把《消防法》纳入普法宣传内容,掀起新消防知识宣传普及高潮,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将把《消防法》作为学生日常教育范畴,大力提高中小学生的对《消防法》的认识,力争达到“教会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效果;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引导广大公民妇女共青团员参与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中,在全社会掀起人人学习新《消防法》的高潮。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要与安监、治安、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检查之机,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场所开展提示“火灾危险性,逃生自救、器材使用保养、新消防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化运作轨道,务必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达到“抓行业,促基层;抓一线,带一片;抓局部,带全局”的效果。只有全面参与的消防工作才是有生命力的消防工作,才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效果。
总之,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民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和公民以主人翁的精神,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为消防社会化贡献自己力量。
(作者简介:李兴华,1971年生于河北省唐山市,1987年入伍,正团职武警上校警衔,从事消防工作27年,历任北京市宣武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延庆消防支队政治委员,现任北京西站消防监督处处长,曾多次立功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