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执行当事人变更情形,继而会产生实体性权利义务争议。台湾地区规定了许可执行之诉来解决此类争议,但是我国大陆并没有规定。现阶段我国有构建许可执行之诉的必要性同时也有法律依据,所以应从当事人、适用范围、管辖法院、提起期间和裁判的作出等方面来设计许可执行之诉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