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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档案中的一部分档案具有著作权属性,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目前我国高校对其保护尚不充分,严重挫伤了著作权人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法律、制度和技术层面的建议,以期达到既能保护知识产权,又能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档案;著作权
高校档案,是高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它们是高校发展的历史见证和记录,对高校发展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作用。高校档案中的一部分档案凝聚了高校教职工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著作权属性,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当前许多高校档案的著作权尚未得到充分保护,已经极大地挫伤了著作权人的积极性,这势必影响到高校科研成果等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可能为日后产生著作权纠纷埋下隐患。科学界定享有著作权的高校档案的种类,并提出具体保护的建议实有必要。
一、具有著作权属性的高校档案
高校档案中的一部分档案具有著作权属性。《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该法所称的“作品”主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构成作品的要素主要包括:包含某种思想或情感、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形式进行复制。笔者认为,高校档案中的下列档案符合这四个要素,具有著作权属性。
1.党群行政类档案中的校史、年鉴、工作简报、学校领导的发言稿、重要的贺信贺电,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和教育活动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2.教学类档案中的校历、教师自编教材、教案、讲义、试题、课表及学位论文等。
3.科研类档案中的项目申报书、实验原始数据、图纸、照片及各阶段研究成果、研究结题报告等。
4.基建类档案中的项目文件、图纸、文字说明、竣工报告等。
5.财会类档案中的财务报表和凭单凭证等。
6.外事类档案中的国际项目及相关研究成果、国际会议发言稿、学校聘请的外籍专家的教案、教义等。
7.出版类档案中的原稿、封面设计图、出版的刊物样本,重大活动宣传册、徽章等。
8.资产类档案中的资产清查、资产报表、统计报告、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等。
9.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类档案中的产品设计图纸、测试数据、产品说明书、鉴定证书等。
10.仪器设备类档案中的仪器设计图纸、操作及调试手册、仪器设备中的计算机软件等。
以上高校档案,不论发表与否,也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是高校教职员工独创的智力成果,包含了创作者的创作思想和感情,并且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它们都具备了著作权属性,应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护。
二、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及分析
高校应该对有著作权属性的档案在其管理和提供利用时注重著作权保护,但实际工作中,具有著作权属性的档案,尤其是学术档案,因其具有知识性和指导性,对他人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所以会被频繁地利用,而忽视了其权利保护。
当前,高校在档案著作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借阅档案的流程不规范,高校档案管理机构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靠人情,通过一个电话、一张工作证就能轻易查阅学术档案的情况;也有一些高校档案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学位论文提供借阅,并收取一定费用;一些档案馆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他人的文字、摄影摄像作品进行汇编,形成新的作品并提供有偿利用。此外,在数字档案馆建设进程中,许多高校档案馆将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相当部分有著作权的档案由此产生了电子版本,并被上传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和利用,这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由此可见,当前高校在档案著作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强。高校档案工作者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耳熟能详,但是对《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就比较陌生了。高校档案管理机构的著作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在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中就会有意无意地侵犯著作权。
其次,档案所有权和档案著作权混淆。档案所有权是指档案所有人依法对档案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档案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档案所享有的专属权利,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由此可以看出,档案所有权人不一定等同于档案著作权人。高校档案管理机构代表学校享有大部分档案的所有权,但是它却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对所有的档案享有著作权。
最后,过度强调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没有协调好开发利用和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档案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是档案的重要价值所在。高校档案通常具有较强的知识性、成果性和借鉴价值,能够充分开发利用高校档案资源,对高校科研能力提升及对社会经济的贡献都有重要意义。但是过度注重开发,就很容易忽视档案著作权的保护,这样不利于作者将更多的作品交至档案馆,从长远上讲,不利于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的对策
针对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加强保护:
1.法律层面
应开展全校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加大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利用者的法律观念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绷紧著作权保护的弦,有意识地保护档案知识产权,真正做到依法归档和依法治档。
此外,用“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方法来降低因利用者不当使用档案而造成的高校档案管理机构的连带责任风险。 2.制度层面
要加强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必须规范高校有著作权的档案的收集范围、收集方式及整理保管模式等制度。
首先,在档案收集环节,档案管理部门应与档案提交部门或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免日后发生著作权纠纷。
其次,在档案整理环节,应对有著作权的档案做出特殊标识并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将限制使用的内容和方式在档案利用目录上进行标明。这虽然会增加档案整理的工作量,但是对预防档案利用和管理中的侵权有重要作用。
最后,在档案利用环节,档案部门应事先告知或在有著作权的档案利用目录上标明限制利用要求,并规定违反处罚的后果。如果档案利用者需要对受限制的档案进行利用,则必须通过与高校及其他著作权权利人签订授权协议,明确约定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和付酬标准等内容取得授权后再利用。
3.技术层面
数字档案馆建设背景下,网络传播是造成高校档案著作权侵权的一个重灾区,所以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高校档案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对文件进行加密水印等措施,防止他人对文本做出编辑、修改等;可以对查阅档案系统进行权利限制,对有著作权的档案的访问和利用采用特殊通行证访问措施;可以对电子档案进行禁止下载和防复制技术,使利用者只能在线观看和浏览电子档案,而不能进行复制和传播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档案法治化建设始终处于国家的法治进程中。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提高,档案法治建设必将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高校档案管理机构应重视档案著作权保护,既尊重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使档案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从而不断推动档案资源的建设和档案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陶丽琼.高校档案与著作权保护[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99-101.
[2]黄桢.口述历史档案著作权归属问题探讨[J]中国版权,2013(3):43-46.
[3]肖连勤.高校科研档案法制化管理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127-128.
[4]何祖华,何 伶,彭晓晴.谈高校檔案管理和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239-240.
[5]李洪,高校档案管理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10):180-181.
[6]何丽萍,试论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云南档案,2013(7):52-53.
[7]刘璐(导师:郑永哲).3D打印技术下的著作权问题研究[J]吉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8-05-01
[8]许春明,袁玉玲.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为视角[J]科技与法律,2019-04-10
[9]韩静,融媒时代学报的数字发展与版权保护[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01-15
[10]薛雨(导师:李玉璧;曹焱).临时复制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研究[J]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8-05-01
作者简介:薛玉洁(1984-),女,山东泰安人,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就职于兰州大学档案馆,研究方向:民法学,档案学基础理论。
关键词:高校;档案;著作权
高校档案,是高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它们是高校发展的历史见证和记录,对高校发展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作用。高校档案中的一部分档案凝聚了高校教职工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著作权属性,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当前许多高校档案的著作权尚未得到充分保护,已经极大地挫伤了著作权人的积极性,这势必影响到高校科研成果等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可能为日后产生著作权纠纷埋下隐患。科学界定享有著作权的高校档案的种类,并提出具体保护的建议实有必要。
一、具有著作权属性的高校档案
高校档案中的一部分档案具有著作权属性。《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该法所称的“作品”主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构成作品的要素主要包括:包含某种思想或情感、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形式进行复制。笔者认为,高校档案中的下列档案符合这四个要素,具有著作权属性。
1.党群行政类档案中的校史、年鉴、工作简报、学校领导的发言稿、重要的贺信贺电,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和教育活动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2.教学类档案中的校历、教师自编教材、教案、讲义、试题、课表及学位论文等。
3.科研类档案中的项目申报书、实验原始数据、图纸、照片及各阶段研究成果、研究结题报告等。
4.基建类档案中的项目文件、图纸、文字说明、竣工报告等。
5.财会类档案中的财务报表和凭单凭证等。
6.外事类档案中的国际项目及相关研究成果、国际会议发言稿、学校聘请的外籍专家的教案、教义等。
7.出版类档案中的原稿、封面设计图、出版的刊物样本,重大活动宣传册、徽章等。
8.资产类档案中的资产清查、资产报表、统计报告、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等。
9.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类档案中的产品设计图纸、测试数据、产品说明书、鉴定证书等。
10.仪器设备类档案中的仪器设计图纸、操作及调试手册、仪器设备中的计算机软件等。
以上高校档案,不论发表与否,也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是高校教职员工独创的智力成果,包含了创作者的创作思想和感情,并且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它们都具备了著作权属性,应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护。
二、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及分析
高校应该对有著作权属性的档案在其管理和提供利用时注重著作权保护,但实际工作中,具有著作权属性的档案,尤其是学术档案,因其具有知识性和指导性,对他人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所以会被频繁地利用,而忽视了其权利保护。
当前,高校在档案著作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借阅档案的流程不规范,高校档案管理机构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靠人情,通过一个电话、一张工作证就能轻易查阅学术档案的情况;也有一些高校档案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学位论文提供借阅,并收取一定费用;一些档案馆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他人的文字、摄影摄像作品进行汇编,形成新的作品并提供有偿利用。此外,在数字档案馆建设进程中,许多高校档案馆将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相当部分有著作权的档案由此产生了电子版本,并被上传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和利用,这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由此可见,当前高校在档案著作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强。高校档案工作者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耳熟能详,但是对《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就比较陌生了。高校档案管理机构的著作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在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中就会有意无意地侵犯著作权。
其次,档案所有权和档案著作权混淆。档案所有权是指档案所有人依法对档案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档案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档案所享有的专属权利,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由此可以看出,档案所有权人不一定等同于档案著作权人。高校档案管理机构代表学校享有大部分档案的所有权,但是它却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对所有的档案享有著作权。
最后,过度强调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没有协调好开发利用和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档案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是档案的重要价值所在。高校档案通常具有较强的知识性、成果性和借鉴价值,能够充分开发利用高校档案资源,对高校科研能力提升及对社会经济的贡献都有重要意义。但是过度注重开发,就很容易忽视档案著作权的保护,这样不利于作者将更多的作品交至档案馆,从长远上讲,不利于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的对策
针对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加强保护:
1.法律层面
应开展全校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加大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利用者的法律观念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绷紧著作权保护的弦,有意识地保护档案知识产权,真正做到依法归档和依法治档。
此外,用“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方法来降低因利用者不当使用档案而造成的高校档案管理机构的连带责任风险。 2.制度层面
要加强高校档案著作权保护,必须规范高校有著作权的档案的收集范围、收集方式及整理保管模式等制度。
首先,在档案收集环节,档案管理部门应与档案提交部门或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免日后发生著作权纠纷。
其次,在档案整理环节,应对有著作权的档案做出特殊标识并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将限制使用的内容和方式在档案利用目录上进行标明。这虽然会增加档案整理的工作量,但是对预防档案利用和管理中的侵权有重要作用。
最后,在档案利用环节,档案部门应事先告知或在有著作权的档案利用目录上标明限制利用要求,并规定违反处罚的后果。如果档案利用者需要对受限制的档案进行利用,则必须通过与高校及其他著作权权利人签订授权协议,明确约定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和付酬标准等内容取得授权后再利用。
3.技术层面
数字档案馆建设背景下,网络传播是造成高校档案著作权侵权的一个重灾区,所以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高校档案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对文件进行加密水印等措施,防止他人对文本做出编辑、修改等;可以对查阅档案系统进行权利限制,对有著作权的档案的访问和利用采用特殊通行证访问措施;可以对电子档案进行禁止下载和防复制技术,使利用者只能在线观看和浏览电子档案,而不能进行复制和传播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档案法治化建设始终处于国家的法治进程中。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提高,档案法治建设必将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高校档案管理机构应重视档案著作权保护,既尊重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使档案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从而不断推动档案资源的建设和档案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陶丽琼.高校档案与著作权保护[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99-101.
[2]黄桢.口述历史档案著作权归属问题探讨[J]中国版权,2013(3):43-46.
[3]肖连勤.高校科研档案法制化管理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127-128.
[4]何祖华,何 伶,彭晓晴.谈高校檔案管理和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239-240.
[5]李洪,高校档案管理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10):180-181.
[6]何丽萍,试论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云南档案,2013(7):52-53.
[7]刘璐(导师:郑永哲).3D打印技术下的著作权问题研究[J]吉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8-05-01
[8]许春明,袁玉玲.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为视角[J]科技与法律,2019-04-10
[9]韩静,融媒时代学报的数字发展与版权保护[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01-15
[10]薛雨(导师:李玉璧;曹焱).临时复制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研究[J]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8-05-01
作者简介:薛玉洁(1984-),女,山东泰安人,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就职于兰州大学档案馆,研究方向:民法学,档案学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