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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炭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处理的法定乙类传染病,西北省区为本病高发区,但病例多以皮肤炭疽为主。建国后西安市陆续发生和报告近百例炭疽病例。但确认为肺炭疽的尚无一例。2004年6月9日蓝田县报告1例有多处“炭疽”皮损伴右下肺大片状阴影而疑似诊断为肺炭疽的病人。西安市疾控中心为核实诊断,及早采取控制措施,避免疫情扩散进行了深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