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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立分级分类规划管理体系。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和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省、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