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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高等教育领域,我国实行学位制度和学业证书制度。除专科层次教育外,其他层次的高等教育均与相应的学位相对应。目前,我国存在着学位认识的误区,对相应层次学位与学历认识的误区。这些认识误区导致学位和学历的概念长期被误读,造成高等教育及高校教育追求的偏离,在人才培养中注重形式忽视内容。因此,学位和学历上的误读亟待匡正。
关键词 学位;学历;高等职业教育;“工士”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8-0039-04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1]。自从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确立为我国重要的教育发展目标以来,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日渐成为人们关注与探讨的热点问题。其中,在高职教育阶段设立相应学位就是近年来研究和讨论的一项主题。
从国家政策导向上看,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两个重要文件中,都提出“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从现实情况来看,同年6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向1000余位毕业生授予了“工士”学位证书。校方表示,这是国内首次向高职专科层次的学生授予学位,目的是使高职生有机会进入学位通道,其颁发的“工士”学位相当于国外的副学士学位。而教育部在随后的表态中否定了“工士”是国家学位序列中设置的学位,而仅仅是学校颁发的荣誉。
笔者认为,有关职业教育学位设置的探讨,为职业教育的变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取向。但是,为什么需要设置学位,学位与学历有什么关联和区别等问题却较少提及。不仅是在高职教育领域“工士”学位授予这一事件,在高等教育的其他层次,比如本科教育中,为什么会有部分毕业生只能取得毕业证书而不能获取学位证书?为什么我国会存在重视学位的观念?这其中存在着对学位认识的误区,对相应层次学位与学历认识的误区。这些认识误区导致学位和学历的概念长期被误读,造成高等教育及高校教育追求的偏离,在人才培养中注重形式忽视内容。因此,学位和学历上的误读亟待匡正。
误读一:学位高于学历
审视当前高职专科层次学位设置的理论研究成果,高职专科层次设置学位的目的主要集中于:“提升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扭转人们偏重学历教育的思想观念”(屠群峰,2010)。“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可以消减高等职业教育和高职毕业生获取学位权力的制度性歧视”(常军胜,2013)。“迫切需要改革学历证书这一单一评价形式,建立学位与学历多元评价体系,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李梦卿,2015)。笔者以为,在我国高等教育已实行以学历证书表示受教育水平的情况下,其隐含的理论逻辑是,学位的地位高于学历的地位。由此,衍生出学位与学历关系的第一个误读: 学位高于学历。
我国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将学位划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其中,学士学位对应本科教育,硕士、博士学位对应研究生教育。对于学士学位的授予,《学位条例》中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本科毕业生中的“成绩优良”者。于是,有的高校规定本科学习期间内有3门课程累计不及格,虽经补考通过可以毕业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规定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也有的高校规定对已毕业离校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规定的年限内返校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再授予学士学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学士学位获得的条件确实要比本科学历更为严格,学位因此高于学历是无误的。学士学位的获取条件定为大学本科毕业生中的“成绩优良者”,是因为当初《学位条例》立法时就有采取择优授予,有利于鼓励学生向更高目标努力的意图。
但是,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情况却有所不同。研究生阶段的硕士、博士学位是攻读性的,其学历和学位层次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从历年的国家和各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可以得到印证。如教育部每年发布的《关于做好XXXX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XX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高校每年发布的《XXXX年XXXX大学(学院)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从这些招生文本的表述中可以看出,研究生的招收环节是指向博士或硕士特定的学位层次;从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的内容表述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研究生的毕业证书是和特定的学位层次联系在一起的,如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其中隐藏的逻辑是,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就一定是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就一定是博士学位获得者。而在高等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并没有学士本科生招生概念,也没有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这样的说法。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在地位上是相等的,至少学位并不高于学历。
学位并不是高于学历这一现象,在我国硕士层次的研究生教育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我国有在职攻读学位的“单证”(硕士学位证)和全日制攻读学位的“双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两类硕士学位获得者。如果按照学位高于学历的逻辑,“单证”是学位证,“双证”中其一是学位证,其二是学历证。理论上“单证”和“双证”的获得者应具有相同的地位。但是,较之于“单证”研究生,“双证”研究生的社会认可度更高,甚至广泛存在着在职攻读所拿到的“单证”不正规的印象。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单证”获得者的社会认可度大大低于“双证”获得者的现象呢?难道仅仅是后者在数量上多了一个低于学位的学历证吗?实际上,真实的情况是,“双证”和“单证”反映出来的是社会对两者在招生生源、培养方式、论文质量、评价标准等一系列环节的认可问题。而不是“单证”和“双证”的问题,也不是学位与学历的问题。 造成学位高于学历这一误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我国目前实行办学审批与学位授权审核相互分离的做法。教育部负责办学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授权审核(上世纪90年代起,部分学位授权审核权下放给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和部分高校)。也就是说,高校即使获得了某个本科专业的招生权,要想获得该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需按照学位授权的规定单独申请。对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而言,则不是这样,高校要想在某个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则必须首先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博士授予权。换句话说,研究生教育实现了办学权和学位授权的统一。
所以,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历和学位在相应的层次上达到了一致性,而在本科教育阶段,体现出学位高于学历的现象。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学位高于学历。
误读二:学历仅代表了一种学习经历
对于学历的认识,目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更有人极端地认为,一个人只要在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里呆过,只要从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毕业,不管学术水平如何,他就有了这个阶段的学历[2]。
我国1995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性证书,其主体是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又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1999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目前,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获得的学历证书主要是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所以,根据当前我国的法律条款并结合社会的普遍认识,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所发挥的功能应该是不同的,学历证书表示学习者或是毕业、或是结业、或是肄业等学习经历。学位证书表示学位获得者所具备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从这一角度来看,学历的确是指一定的学习经历。
然而,当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的学业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学历其实并不是简单体现学习的经历。
对于本科教育而言,其学业标准是“较系统地掌握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学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专门知识和基本技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而言,其学业标准是“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是“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对于博士研究生教育而言,其学业标准是“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是“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所规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的学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相应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高度吻合。因此,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的授予条件在国家制度层面是高度一致的。
所以,将学历理解为一种学习经历是不全面的。学历不仅仅表示学习经历,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对学历获得者在经历过一段时期的学习后所具有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的认可。本质上,以学历证书为表现形式的学历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代表着相对应的学业水平。
误读三:国外学位与我国学位内涵一致
学位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最初只是一种从业资格证明,是进入某些需要特殊技能的行业需要取得某种证书或许可证。如今,学位在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领域普遍实行。从产生之日起至今,学位所蕴含的内涵就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学位从早期的体现教师从业资格的标志演变到体现科研学术水平的标志,再扩大到体现专业教育水平的标志。
教师从业资格的标志。欧洲中世纪大学具有行会性质,大学建立了学者和师生行会,这时的学位本身不具备学术性含义,仅仅是进入教师行会的标志,是一种在大学任教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15世纪前,硕士、 博士二者并无区别,之后开始出现等级差别。硕士逐渐成为在低级学院讲授“七艺”等基础课程的教师资格,博士则成为在医学、法学、神学等高级学院任教的资格。
科研学术水平的标志。体现科研学术含义的现代学位产生于19世纪初的德国大学,其标志为柏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Ph. D)的设立。从18世纪开始,德国进行了大学改革和复兴运动,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洪堡及施莱尔马赫等人的推动下,由文学院发展而成的哲学院不再是低于医学院、法学院、神学院的初级学院,而成为大学的核心。哲学院强调学术研究并对进行深入研究完成论文的学生授予哲学博士学位(Ph. D) [3]。随后,在德国的影响下,19 世纪后半叶起,英、美等国先后将强调科学研究的哲学博士学位引入本国。
专业教育水平的标志。在实用主义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为适应经济结构从农业化向工业化调整的要求,186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莫里尔法案》以资助各州发展专业技术教育,专业学院职业学位得以快速发展,工程、管理等学科方面授予职业型学士、 硕士的人数大量增加,满足了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这些以特定职业为导向的学位是对通过专门知识学习和专门技能训练后所达到的专业技术水平、知识能力的认可[4]。随后,美国的职业学位被世界各国所借鉴,英国、日本、韩国等纷纷设置职业型学位。 目前,在西方国家,学位作为一种不具备学术性含义的大学任教资格证书的作用已不复存在,而成为了一种体现科研学术水平或专业教育水平的标志。
在对学位的解释上,《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学位是大学为了表示学习者学完某一专门学业或表示学习者的学术水平而授予的头衔”。《国际高等教育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学位是由学院或大学向个人授予的称号, 作为对完成一个阶段的学习或对在研究中取得成就的认可” [5]。
结合学位在西方国家经历的内涵演变和西方较权威的百科全书对学位的解释,可以看出,学位或是标志着“学习者学完某一专门学业”“完成一个阶段的学习”,或是表示“学习者的学术水平”“在研究中取得成就的认可”。前者说明学位体现了一定的学习经历,后者表明学位体现的学术性。
我国对学位的了解和接受最初主要是通过中国留学生和国外教育机构对学位和学位制度的实践和引入。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我国分别于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提出制定学位制度,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现。文化大革命过后,建立学位制度的呼声再次提上议事日程。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得以审议通过。
在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上,《学位条例》规定学位申请人应是“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认为:“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授予学位“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 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等级” [6]。可以看出, 我国在对学位的理解上, 强调了学位所体现的学术性,忽视了学位还具有客观显示完成某一阶段学习、所受高等教育程度的意义。这一点与西方国家既将学位认为是体现学术水平的标志,也将其视作是接受某一级高等教育标志的双重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差异。
从现实情况中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学生在修满学业后,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而无类似于我国的“学历证书”。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对赴外留学生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会往往注明“XXX所获的XX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所以说,西方国家的院校授予的学位证书既有我国语境中的学位证书的含义,比如哲学博士学位证书;也有我国学历证书的含义,比如大多数副学士学位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回到我国高职教育学位设置讨论的起点,国外高职层次授予的学位其实是学位获得者在经过一定的院校学习后证明其所受教育程度的证书,可以视作是类似于我国的学历。我国提倡高职学位的研究者对学位的理解可能还停留在学位体现的优异性、学术性上面。在中西方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学位具有不同的内涵。如果缺少对学位本质和功能的周密考虑,抱着“国外有什么,我们也应该有什么”的固有思维,只是从表层上引进、模仿了国外的学位制度,没有切实理解其实质内涵,其结果往往是在我国的高职教育中另贴上了一个标签,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所起的作用可能与其初衷有一定的差距。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EB/OL].(2014-06-04)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24/c_126663097.htm.
[2]王利芬,骆四铭.论基于学位本质的学位制度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8(3):97-102.
[3][4]黄宝印,陈艳艳.学位内涵与功能辨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7(10):62-66.
[5]骆四铭.学位的起源、发展及其特征[J].比较教育研究,2006(4):35-39.
[6]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S].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440.
关键词 学位;学历;高等职业教育;“工士”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8-0039-04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1]。自从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确立为我国重要的教育发展目标以来,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日渐成为人们关注与探讨的热点问题。其中,在高职教育阶段设立相应学位就是近年来研究和讨论的一项主题。
从国家政策导向上看,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两个重要文件中,都提出“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从现实情况来看,同年6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向1000余位毕业生授予了“工士”学位证书。校方表示,这是国内首次向高职专科层次的学生授予学位,目的是使高职生有机会进入学位通道,其颁发的“工士”学位相当于国外的副学士学位。而教育部在随后的表态中否定了“工士”是国家学位序列中设置的学位,而仅仅是学校颁发的荣誉。
笔者认为,有关职业教育学位设置的探讨,为职业教育的变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取向。但是,为什么需要设置学位,学位与学历有什么关联和区别等问题却较少提及。不仅是在高职教育领域“工士”学位授予这一事件,在高等教育的其他层次,比如本科教育中,为什么会有部分毕业生只能取得毕业证书而不能获取学位证书?为什么我国会存在重视学位的观念?这其中存在着对学位认识的误区,对相应层次学位与学历认识的误区。这些认识误区导致学位和学历的概念长期被误读,造成高等教育及高校教育追求的偏离,在人才培养中注重形式忽视内容。因此,学位和学历上的误读亟待匡正。
误读一:学位高于学历
审视当前高职专科层次学位设置的理论研究成果,高职专科层次设置学位的目的主要集中于:“提升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扭转人们偏重学历教育的思想观念”(屠群峰,2010)。“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可以消减高等职业教育和高职毕业生获取学位权力的制度性歧视”(常军胜,2013)。“迫切需要改革学历证书这一单一评价形式,建立学位与学历多元评价体系,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李梦卿,2015)。笔者以为,在我国高等教育已实行以学历证书表示受教育水平的情况下,其隐含的理论逻辑是,学位的地位高于学历的地位。由此,衍生出学位与学历关系的第一个误读: 学位高于学历。
我国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将学位划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其中,学士学位对应本科教育,硕士、博士学位对应研究生教育。对于学士学位的授予,《学位条例》中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本科毕业生中的“成绩优良”者。于是,有的高校规定本科学习期间内有3门课程累计不及格,虽经补考通过可以毕业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规定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也有的高校规定对已毕业离校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规定的年限内返校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再授予学士学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学士学位获得的条件确实要比本科学历更为严格,学位因此高于学历是无误的。学士学位的获取条件定为大学本科毕业生中的“成绩优良者”,是因为当初《学位条例》立法时就有采取择优授予,有利于鼓励学生向更高目标努力的意图。
但是,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情况却有所不同。研究生阶段的硕士、博士学位是攻读性的,其学历和学位层次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从历年的国家和各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可以得到印证。如教育部每年发布的《关于做好XXXX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XX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高校每年发布的《XXXX年XXXX大学(学院)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从这些招生文本的表述中可以看出,研究生的招收环节是指向博士或硕士特定的学位层次;从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的内容表述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研究生的毕业证书是和特定的学位层次联系在一起的,如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其中隐藏的逻辑是,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就一定是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就一定是博士学位获得者。而在高等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并没有学士本科生招生概念,也没有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这样的说法。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在地位上是相等的,至少学位并不高于学历。
学位并不是高于学历这一现象,在我国硕士层次的研究生教育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我国有在职攻读学位的“单证”(硕士学位证)和全日制攻读学位的“双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两类硕士学位获得者。如果按照学位高于学历的逻辑,“单证”是学位证,“双证”中其一是学位证,其二是学历证。理论上“单证”和“双证”的获得者应具有相同的地位。但是,较之于“单证”研究生,“双证”研究生的社会认可度更高,甚至广泛存在着在职攻读所拿到的“单证”不正规的印象。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单证”获得者的社会认可度大大低于“双证”获得者的现象呢?难道仅仅是后者在数量上多了一个低于学位的学历证吗?实际上,真实的情况是,“双证”和“单证”反映出来的是社会对两者在招生生源、培养方式、论文质量、评价标准等一系列环节的认可问题。而不是“单证”和“双证”的问题,也不是学位与学历的问题。 造成学位高于学历这一误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我国目前实行办学审批与学位授权审核相互分离的做法。教育部负责办学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授权审核(上世纪90年代起,部分学位授权审核权下放给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和部分高校)。也就是说,高校即使获得了某个本科专业的招生权,要想获得该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需按照学位授权的规定单独申请。对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而言,则不是这样,高校要想在某个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则必须首先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博士授予权。换句话说,研究生教育实现了办学权和学位授权的统一。
所以,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历和学位在相应的层次上达到了一致性,而在本科教育阶段,体现出学位高于学历的现象。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学位高于学历。
误读二:学历仅代表了一种学习经历
对于学历的认识,目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更有人极端地认为,一个人只要在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里呆过,只要从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毕业,不管学术水平如何,他就有了这个阶段的学历[2]。
我国1995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性证书,其主体是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又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1999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目前,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获得的学历证书主要是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所以,根据当前我国的法律条款并结合社会的普遍认识,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所发挥的功能应该是不同的,学历证书表示学习者或是毕业、或是结业、或是肄业等学习经历。学位证书表示学位获得者所具备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从这一角度来看,学历的确是指一定的学习经历。
然而,当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的学业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学历其实并不是简单体现学习的经历。
对于本科教育而言,其学业标准是“较系统地掌握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学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专门知识和基本技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而言,其学业标准是“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是“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对于博士研究生教育而言,其学业标准是“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是“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所规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的学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相应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高度吻合。因此,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的授予条件在国家制度层面是高度一致的。
所以,将学历理解为一种学习经历是不全面的。学历不仅仅表示学习经历,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对学历获得者在经历过一段时期的学习后所具有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的认可。本质上,以学历证书为表现形式的学历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代表着相对应的学业水平。
误读三:国外学位与我国学位内涵一致
学位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最初只是一种从业资格证明,是进入某些需要特殊技能的行业需要取得某种证书或许可证。如今,学位在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领域普遍实行。从产生之日起至今,学位所蕴含的内涵就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学位从早期的体现教师从业资格的标志演变到体现科研学术水平的标志,再扩大到体现专业教育水平的标志。
教师从业资格的标志。欧洲中世纪大学具有行会性质,大学建立了学者和师生行会,这时的学位本身不具备学术性含义,仅仅是进入教师行会的标志,是一种在大学任教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15世纪前,硕士、 博士二者并无区别,之后开始出现等级差别。硕士逐渐成为在低级学院讲授“七艺”等基础课程的教师资格,博士则成为在医学、法学、神学等高级学院任教的资格。
科研学术水平的标志。体现科研学术含义的现代学位产生于19世纪初的德国大学,其标志为柏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Ph. D)的设立。从18世纪开始,德国进行了大学改革和复兴运动,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洪堡及施莱尔马赫等人的推动下,由文学院发展而成的哲学院不再是低于医学院、法学院、神学院的初级学院,而成为大学的核心。哲学院强调学术研究并对进行深入研究完成论文的学生授予哲学博士学位(Ph. D) [3]。随后,在德国的影响下,19 世纪后半叶起,英、美等国先后将强调科学研究的哲学博士学位引入本国。
专业教育水平的标志。在实用主义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为适应经济结构从农业化向工业化调整的要求,186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莫里尔法案》以资助各州发展专业技术教育,专业学院职业学位得以快速发展,工程、管理等学科方面授予职业型学士、 硕士的人数大量增加,满足了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这些以特定职业为导向的学位是对通过专门知识学习和专门技能训练后所达到的专业技术水平、知识能力的认可[4]。随后,美国的职业学位被世界各国所借鉴,英国、日本、韩国等纷纷设置职业型学位。 目前,在西方国家,学位作为一种不具备学术性含义的大学任教资格证书的作用已不复存在,而成为了一种体现科研学术水平或专业教育水平的标志。
在对学位的解释上,《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学位是大学为了表示学习者学完某一专门学业或表示学习者的学术水平而授予的头衔”。《国际高等教育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学位是由学院或大学向个人授予的称号, 作为对完成一个阶段的学习或对在研究中取得成就的认可” [5]。
结合学位在西方国家经历的内涵演变和西方较权威的百科全书对学位的解释,可以看出,学位或是标志着“学习者学完某一专门学业”“完成一个阶段的学习”,或是表示“学习者的学术水平”“在研究中取得成就的认可”。前者说明学位体现了一定的学习经历,后者表明学位体现的学术性。
我国对学位的了解和接受最初主要是通过中国留学生和国外教育机构对学位和学位制度的实践和引入。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我国分别于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提出制定学位制度,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现。文化大革命过后,建立学位制度的呼声再次提上议事日程。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得以审议通过。
在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上,《学位条例》规定学位申请人应是“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认为:“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授予学位“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 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等级” [6]。可以看出, 我国在对学位的理解上, 强调了学位所体现的学术性,忽视了学位还具有客观显示完成某一阶段学习、所受高等教育程度的意义。这一点与西方国家既将学位认为是体现学术水平的标志,也将其视作是接受某一级高等教育标志的双重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差异。
从现实情况中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学生在修满学业后,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而无类似于我国的“学历证书”。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对赴外留学生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会往往注明“XXX所获的XX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所以说,西方国家的院校授予的学位证书既有我国语境中的学位证书的含义,比如哲学博士学位证书;也有我国学历证书的含义,比如大多数副学士学位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回到我国高职教育学位设置讨论的起点,国外高职层次授予的学位其实是学位获得者在经过一定的院校学习后证明其所受教育程度的证书,可以视作是类似于我国的学历。我国提倡高职学位的研究者对学位的理解可能还停留在学位体现的优异性、学术性上面。在中西方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学位具有不同的内涵。如果缺少对学位本质和功能的周密考虑,抱着“国外有什么,我们也应该有什么”的固有思维,只是从表层上引进、模仿了国外的学位制度,没有切实理解其实质内涵,其结果往往是在我国的高职教育中另贴上了一个标签,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所起的作用可能与其初衷有一定的差距。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EB/OL].(2014-06-04)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24/c_1266630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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