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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保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