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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的轮胎制造公司米其林突然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点名,企业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一时间,舆论一片哗然
一份汇集了全国各级环保局2004-2006年公开信息总结出的名单显示:33家跨国企业违反中国环境法规,包括5家“世界500强”的在华企业。
2007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其中就包括“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米其林回力工厂主要存在4个问题,即未按环评要求完成对3台链条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轮胎厂无组织排放恶臭超标、未落实锅炉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噪声超标严重。
外企一系列环保问题的出现让人们意识到跨国企业也未必是中国的环保楷模形象。因为外企的社会责任不是与生俱来的,在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少外企甚至把中国当作社会责任的履行盲区。这让我们也感到非常的震惊,为什么同一家企业在欧美等国就能严格地遵守环保的要求,一到了中国就频频出现问题呢?
高污染外企环保危机
已有上百年历史的米其林,总部位于法国克莱蒙·费朗,业务遍及170个国家和地区,在19个国家拥有71家工厂,并拥有自己的6个橡胶种植园,占全球轮胎市场份额的20%左右。上世纪80年代,米其林来到中国,1995年底在沈阳建厂,2003年该厂转为独资企业,生产卡客车轮胎。
2001年3月,与上海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米其林集团控股70%,生产轿车和轻型卡车的子午线轮胎。同年,米其林集团在上海成立了研发中心。2006年,米其林轿车和轻卡轮胎的销售在欧洲仅增长了2.1%,亚洲增幅为6%,中国市场销售则比上一年同期高出30%。根据米其林的计划,上海项目在10年后,也就是2011年,轿车子午线轮胎的年产量将达到800万条,轮胎钢丝增加到1.5万吨。
造成污染问题的子午线轮胎,是1946年米其林为了解决环境问题研发的,其消耗的能源比以前轮胎要少得多。而米其林也并非不具备环保意识,对于严重的“黑色污染”——废旧轮胎,米其林一直在实施有效的到期报废产品回收办法,在中国也一样。
受到环保总局的点名批评后,米其林回力向法国总部进行了汇报,而此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因为没有得到企业的回应,于1月31日对米其林提出严重警告,责令其按期整改,并指出如果此次逾期仍未改正,将依法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
2月2日,代表米其林回力对外发言的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一份媒体声明。声明中指出,环保总局所指的4个问题,将在2007年5月11日前完成。国家环保总局指出公司存在的4个改进方面,分别是“轮胎厂无组织排放恶臭超标”、“厂界噪声超标严重”、“未落实锅炉在线监测装置”、“未按环评要求完成对3台链条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截止2007年1月30日,米其林回力针对前两项的整改已经完成;针对第三个方面的整改将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针对第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将在2007年5月11日前完成。
目前,美国固特异、日本普利司通、新加坡佳通轮胎等世界轮胎巨头前10强都已在中国建厂。中国已是世界轮胎的第一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吸引这些巨头前来的原因不仅是巨大的市场潜力,还有一层原因是:橡胶轮胎企业高能耗和高污染的特点,在发达国家属于不被欢迎的典型。
据环保专家介绍,轮胎生产过程中需要添加2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硫的添加量在10%以上,每排放1吨二氧化硫造成经济损失约为2万元,国外的轮胎制造企业不断地将生产基地向中国及亚洲转移,米其林在印度、佳通在印尼都已建厂。
米其林的问题在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的关注,同时也让人们开始注意到,一直以环保著称的外企其实在国内也是问题频发。
暴露监管漏洞
2006年6月被国家环保部门点名的5家2006年“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其中有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日本松下电器排名第47位,“废水处理设施未保证正常运转致废水超标排放”。长春百事可乐公司的母公司美国百事排名第175位,“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水”。
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瑞士雀巢集团排名第53位,“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另一个母公司排名第301的3M上海研磨产品制造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另一些在华跨国企业,已成为当地的污染大户——在福建,德国诺尔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一家公司,因“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被列为福建省挂牌督办企业。
在浙江,英国漂莱特集团在华下属的公司被列为浙江2005年省级重点污染企业之一。英国漂莱特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专门生产离子交换树脂的跨国集团。在湖南,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的下属独资企业,因“电镀生产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成为株洲挂牌督办的20家“污染大户”之一。
这只是在华跨国企业违规记录的一部分。上述名单只涉及有水污染的企业,其它诸如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企业并未包括在内。这些公司在与中国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对后者的环保违规都是“零容忍”,但他们对于自己企业所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却不是“零容忍”。
然而面对这样的质疑,大部分违规企业给出的辩解理由,基本上都是“巧合”、“疏忽”和“意外”。上海松下电池公司环保代表陈先生称是“巧合”,事发当天公司领导要求员工清洗几千个电池陈化盘,员工错误地在排污蓄水池里清洗,导致水下有机物暂时超标。当天正是浦东新区环保监测站例行的水质检查时间,监测站提出意见并进行了水质抽样。
美标陶瓷公司的解释是“疏忽”。该公司卫工程师说,2005年12月,工厂的水处理加热系统管道在晚间冻裂,废水处理没有达到标准就被排出。环保局次日前来检查时,发现了违规。上海花王公司将其归结为“意外”。2005年3月,因“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故障,导致出来的污水浓度比较高”。
漂莱特(中国)有限公司环保部杨姓经理将责任归咎于员工,他承认,该公司“2003年时环保做得不好,有各方面的超标”。之后公司更换了设备,但2005年12月,由于车间人员误操作,污水陡然排放,隔了一天省环保局来检查,由此认定违规。“我们雇用的是当地农民,他们忙着种地的事,操作的时候就会造成超标。”杨经理说。
长春百事可乐公司解释说,公司当时在改建环保处理设施,因为期间会有污水超标,已跟当地区环保局申报过。该公司所在区环保局表示知情。
对此,国内某环保官员说,“主要跟大环境有关,个别地区为了招商引资,放松环境要求。”而中国的环境标准又普遍低于国外,全球以欧盟和美国军工标准为高。于是,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很快具有“中国特色”,执行低于母公司的环保标准,由此使得这些公司本身拥有的环保制度可靠性降低。
一些地方政府患了“外资饥渴症”,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迁就、庇护那些高污染企业。有的地方对外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依法监管和处罚,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相对较弱,生怕管严了吓跑外商,在客观上纵容了某些跨国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我们应防止一些跨国公司以投资为名向我国转移高耗能产业、加重我国能源紧张局面,并使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
环保专家也认为一方面是跨国企业没能遵守全球一致的环境承诺;另外,中国环境执法力度很弱。从竞争角度讲,同类型的国内企业执行了比较低的环保标准,为了在成本上不吃亏,跨国企业会觉得自己没必要做太大的环保投入。
如何加强环保责任意识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提法来自国外,国内也有人将其译作公司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政府及政府间组织制定的标准;二是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标准,包括社会责任国际(SAI)、公平劳工协会(FLA)、道德贸易行动(ETI)等制定的相关规范和守则;三是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
在数量众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SAI制定的SA8000正日益被广泛接受。除此之外,一家名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国际机构拟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也设计了若干量化指标,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状况。
我们不可否认,大部分的外企都有着环保责任意识。例如爱立信公司根据ISO14001的标准建立并实施了自己的环境管理系统,同时也要求所有的主要供应商都根据ISO14001或相应的标准建立环境管理系统。该系统的采用,使爱立信可以明晰、全面地了解公司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措施,透过全球性的视角避免支离破碎的分段优化现象。爱立信的环境管理系统获得了英国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公司全球范围ISO14001认证。
但很多在中国的跨国公司降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漠视企业社会责任,因为中国法律不完备、法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到位,这既有当地政府的不作为,也有法律的难以实施及执行,更有媒体和社会公众难以获得某方面信息的原因。
我们不可再盲目相信外企的社会责任心,不可再盲目追求外企的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首先,保护劳动者和中国企业的利益,政府责无旁贷。对外企放松管制,就是对中资企业的不公。其次,算算经济账,用这种方式招商引资将得不偿失。外企因为无需为其酿成的后果支付成本而拿走了高额利润,而这部分外溢成本最终要由政府和受害国民买单。
更重要的是,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已成了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瓶颈。国家开始推行“科学发展观”和“绿色GDP”的发展理念,纠正过去为经济利益牺牲环境的做法,以使中国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个根本纲领不容许任何人无视和践踏,外企也不例外。
此外,还必须要改变政绩观,约束并追究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不作为”行为,是实现目标的重要保证。同时,要用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管杜绝外企的侥幸心理,让他们没有混水摸鱼的可能。
对跨国公司的监督存在着制度上、法律上的种种漏洞,如何弥补这些漏洞,需要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媒体、公众一起关注,跨国公司也有责任将此方面的信息公之于众。至于跨国公司所谈的中国消费者不成熟,不仅不是一种理由,而且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如何使跨国公司在中国按照他们所声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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