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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司法解释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仍未完整建立起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设置应当兼顾程序的特殊性与安定性、遵守公益性原则以及谦抑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围绕诉讼前程序以及起诉和诉讼程序来具体安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