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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伴随 Shawn Stussy 的手写体签名,被普遍认为是全球第一个街头品牌的斯图西(Stussy)诞生, 而这个手写体签名也成为了街头品牌的第一个 Logo。随后,越来越多的街头品牌逐步出现。
取自女性艺术家芭芭拉·克鲁格的作品、采用Futura Oblique字体、#FF0000标号红色的 Supreme Logo(Logo 商标 2011 年才开始申请注册的动作,2013 年正式登记成功);源于藤原浩 1995 年创立的 Electric Cottage 演变而来的 fragment design 闪电 Logo;由中村晋一郎(sk8thing)所设计,灵感来源于著名科幻电影《人猿星球》的 A BATHING APE Logo;利用瑞典艺术家奥斯卡·路透·瓦德于 1934 年创作的彭罗斯三角形(Penrose Triangle)作为视觉图像加工而成的 PALACE Logo……
现在,我们排除其他因素,仅从潮流和街头品牌对 Logo 的应用和建立视觉体系/分类的角度出发,采访了平面设计师、GROUNDESS DESIGN 创始人及创作总监郭晓,平面设计师 Nod Young及于中央美术学院学习视觉传达的 MYGE 主理人赵墨。
潮流和街头品牌对标识应用
在集中讨论街头品牌之前,我们首先得区分开针对不同市场的服装品牌,简单举例:
·商业品牌:标识更多被视为一个商业的记号。其标识基本只是在传播端,海報(实体和网络)、灯箱片、围挡户外广告以及服装物料(吊牌、领标等)。
·设计师和工匠品牌:标识是品牌的传播语言。其标识更多是作为记号甚至暗号使用,所以更多是以各种巧妙的方式塑造。
·街头品牌:标识是品牌的核心,品牌最主要就是贩卖标识,所以标识会出现在与品牌相关的所有地方。其标识基于文化本身产生,是品牌文化发散之后最终汇聚的终点。
·奢侈品牌:通常会同时采用以上几种不同方式。
贩卖标识
一般来说服装品牌为了保证能不断地传递给消费者一个稳定的自身形象,都会在自身产品上持续地使用标识。在潮流和街头品牌(单位),郭晓认为做得最好的是 fragment design 和 Supreme,还有 CDG(COMME des GARCONS 推出的街头风格产品线):“因为他们实现了标识使用的终极——盖章,只要选颜色和印上标识就可以卖掉。不是说这个行为是被赞许和鼓励的,而是仅在标识的功能层面上来说,这样是能达到的最大的效果。这也可以看到他们在对标识的使用规则和方式上的坚持与付出。Supreme 的许多跨领域产品都是宣传行为,而其对外输出仍是标志性的标识;相对于 HTM 的研发,闪电标识出现的频率更高,也在尝试不同领域和高度的品牌合作,这是一般商业品牌不会做到的程度。”
Nod Young 尝试把“标识到底是干什么的?”往简单里说:“标识就是一个‘签名’。产品做好了,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用自己的名声和信誉向消费者做一个‘保证’。当然,随着签名者也就是标识背后的品牌实力越来越强,被标识保证的产品也就有了市场价值。”
“拿艺术品来说,Andy Warhol 在印刷的版画上签个名字,就是宣布这幅作品是他保证过的,所以作品本身就被赋予了市场价值,可以卖到成百上千万。当然,Andy Warhol 也可以把自己的名字签在罐头上、T 恤上、拖鞋上,有了他的签名,这些罐头、T 恤、拖鞋某种程度上就都成为了他“保证”过的产品,也就拥有了艺术家产品的市场价值。假如 Andy Warhol 没有透支自己的品质和信用,没有在作品价值上出现大幅的贬值,他签了名的这些罐头和拖鞋都会是畅销的产品,即便是我们知道这些平庸之物实际根本值不了几个钱——这就是标识在市场中的作用。”
“用这个方式我们就能理解,很多品牌‘签名’的产品种类和单品形态可以非常多。把标识放上去,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这个产品就有了品牌的价值。而且只要品牌不透支自己的品牌价值,那只要靠‘签名’就能把一个生意做起来。任何一个有可能展示品牌价值,或产生商业利益的位置上,都有可能被签一个名字(运用标识)。当然,有人作品多,有人作品少,每个人所保证的品质价值也不同,这就是形成商业世界千奇百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