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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颁布又一次引发了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讨论。《民法典》颁布前后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两个不同的时间段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有着显著的不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其实质内容、举证责任、国际发展方面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该原则也应受到可预见性原则、防止损失扩大原则的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