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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司法机关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肩负着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职责。为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宣传,本期本刊聚焦栏目特别约请了中共泰安市委副书记黄龙华、青岛中院院长邹川宁、枣庄中院院长隋明善、聊城中院院长魏学平、省法院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就司法机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现将研讨文章刊载如下, 以期对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