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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河北省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连续三年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加之在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以及“左”倾错误的泛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系列失误,使得河北的经济面临了严峻的困难,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为摆脱困境,中共中央在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实行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背景下,河北各级党组织解放思想,冲破“左”的束缚,以创新担当的勇气,推行“包产到户”新的生产管理和分配方式,开始了对农村实行农业生产承包制的有益探索。所谓“包产到户”是一种统称,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在我国农村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以家庭为主要单位,比较符合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是农民群众“对‘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经营方式的自发的否定,也是为克服农村遇到的严重困难应运而生的”, 是农民迫切要求生产自主权而出现的一种创造性尝试,它对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扭转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
在这些探索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胡开明在张家口进行的“分配大包干”、承德专区的“毛驴户养”、沧州专区的“借地”和“包产到户”等。
一、胡开明在张家口专区的“分配大包干”尝试
1961年3月,中共《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对纠正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的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4月,中共河北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广州会议精神,讨论制订了《河北省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补充条例(草案)》,并于5月修改后公布实施。其中继续实行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是《补充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在具体实践中,“三包一奖制”手续繁杂,难以把握,生产队之间平均主义严重,因而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毛泽东认为:“三包一奖制度是‘烦琐’哲学:你看,有37道工序,49个百分比,1128笔帐。光定额就有400多个”。他说:“也不知道是谁地谁人发明了这‘三包一奖’的胡涂办法,弄得大小队之间,干群之间,一年大吵几次,结果瞒产私分,并且永远闹不清。据有些同志说,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所谓‘三包一奖’。实在是一个严重的教训”。基层干部说:“三包一奖有三愁:算帐,吵嘴,熬灯油”。
为解决“三包一奖制”存在的问题,张家口市委第一书记胡开明在长期下乡调研的基础上,于1961年3月出席刘少奇主持召开的研究人民公社问题的“三北”(华北、东北、西北)会议时,提出了将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的办法。会后,胡开明亲自带领一个工作组到万全县郭磊庄大队搞生产队收益分配“大包干”试验。“分配大包干”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分配的通俗叫法。经过两个月的酝酿、讨论,郭磊庄顺利实现了核算单位下放。具体办法是:生产大队由生产小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生产队直接向国家承担粮食征购任务,其余收入归生产队自行分配。实行这种办法后,社员出勤多了,干劲大了,劳动效率提高了,生产队也发挥了积极性和自主权。6月,胡开明亲自起草了关于郭磊庄分配大包干问题向省委的报告。报告认为:在一部分或大部分地区实行“分配大包干”代替“三包一奖”有五大好处:即将生产和分配统一起来,使社员感到个人与集体利害关系直接了;彻底解决了大队干涉过多和瞎指挥问题;能够发挥干部和社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使生产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大包干方法简单、好算好懂,好实行;从根本上避免了瞒产私分。
9月27日,毛泽东途经邯郸,听取了河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刘子厚关于大包干问题的汇报,并在张家口的材料上批示:“中央政治局:这个材料请你们看看,我认为基本核算单位还是下放到生产队好。请你们讨论决定”。29日,中共河北省委召开地委第一书记会议,传达了毛泽东“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指示,提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所有权仍归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和四固定(劳力、土地、牲口、农具)一般不再变动,生产队上交生产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目前不宜过多,国家粮食征购任务不完全包死等意见。
10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分配大包干”(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试行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上报中央,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分两步普遍推广。10月7日,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将张家口专区郭磊庄报告列为附件。该指示认为:“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究竟是以生产大队好,还是以生产队好,很需要研究。并要求各级党委调查研究,以便做出决定”。
此后,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被正式载入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张家口地区郭磊庄核算单位下放的试验,比中央正式文件通知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生产队的时间提前四个月。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的规定被正式写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这表明,“对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放在哪一层的调查研究取得的结论,得到毛泽东的赞同”。当时,在南方养病的省委第一书记林铁也兴奋地打来电话说:“开明同志,毛主席说了,基本核算单位还是放在小队上好。这件事你是有功的呀!” 由此可以看出,河北在张家口专区进行的“分配大包干”的尝试为中央调整农业政策提供了有力根据。
二、张北县的“半亩山药(马铃薯)口粮田”承包制
1961年4月开始实行的这一新举措,具体做法是:人均半亩山药地,定产定地,分配到户,抵顶口粮,收获归己。全县有126个大队、670个小队实行,共16104户,分田28344亩。因山药成熟早,可以早接口粮,群众称之“救命田”。县委将这个办法报告地委。此后又有145个生产队、770个小队实行,共15674户,分田31320亩,并改名为“包种、包管、包收”责任制。
三、康保县屯垦公社达布沟大队1961年8月实行了“羊只草半养”承包制 具体方法是:大队所有的羊,采取保本保值和按适龄母羊定繁殖的办法,下放到生产队经营;草场统一放牧,羊只分户饲养;繁殖的羔羊定产(一只适龄母羊一年生一个羔子)以内的大队分三成,生产队分两成,饲养户分五成,一年一分成,达不到定产指标的由饲养户赔偿(每只羔羊赔4元钱),超产部分完全奖给饲养员和饲养户。群众把这种方法叫“三二五”、“草半羊(养)”。大队还规定,社员个人饲养集体的羊羔子,每只全年付给两个劳动日,饲养集体成羊的户,每只羊定肥两车,以质论价。这样,把饲养效果的好坏与饲养户的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达布沟大队的这种承包方式后被张家口地区写成《关于屯垦公社达布沟大队发展畜牧业生产的调查报告》,并制订了《张家口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十项意见》,向全区推行。结果,1961年冬至1962年春,张家口全区羊羔成活率由原来的50%左右提高到90%以上,羊只存栏数也由1961年的105万多只,增加到1962年的117万多只。
四、保定专区的“分配大包干”尝试
1961年3月,《农业六十条》颁布后,中共保定地委在宣传讨论的过程中,也发现各地在实行“三包一奖”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专门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他们发现唐县峒龙公社张显口大队从1957年就实行“分配大包干”的办法。此外,定县八里店和东建阳、安国南旺和田袁李等村也自发实行了生产队“分配大包干”的办法。“分配大包干”实行后,生产队不仅有了自主权,而且有效地克服了“三包一奖”制中生产队之间存在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瞒产私分和算帐麻烦等问题。就此,1961年9月8日,保定地委向省委进行了书面报告。之后,省委派九人工作组到唐县峒龙公社张显口、中显口、水头三个大队调研,并向省委写出了报告材料。
五、承德专区的“十项规定”和“毛驴户养”尝试
1959年8月1日,承德地委起草了《中共承德地委关于进一步调动全区农民积极性全面发展农业的十项规定(草案)》,供地委讨论并作为向省委的汇报材料。“十项规定”是:定规模、定包产、定奖励、定干部、定购销、定小队权力、定按劳分配、定个人副业生产、定责任制、定计划和任务。其中在“定个人副业生产”方面认为,社员个人家庭副业收入,可以弥补集体收入不足,不能取消,社员集体生产与家庭生产收入比例一般以二八为宜(集体占80%,个人占20%)。个别家庭副业收入比重较大的队,要从增加集体收入下手逐步改变,不要动员硬砍。个人家庭副业用工一般不超过10%左右为宜,年假、节假和早晚休息时间除外。完成集体劳动或小包工任务后,剩余时间全部归社员自己支配。大队(小队)干部对社员个人生产和勤俭持家,要予以组织领导和支持。社员产品,要服从国家计划指导和市场管理、物价政策,严禁破坏性生产和商业投机。“定责任制”要求农林牧等大队一律采取三包到队,队二包到组(包工包产),组包责任田到户到人,深山散居到户,专业队或专业组包产包责任到块到棵。
“毛驴户养”是承德地委根据本地零星草场多,农户普遍养毛驴的实际情况,为改变毛驴归集体后管理差、群众生产生活使用不方便的现状而推出的一项具体政策。1959年地委放宽政策,在毛驴主要用于社员家庭生活而集体役使不多的生产队,允许将毛驴下放给农户。后又进一步落实毛驴户养政策,允许生产队将一部分毛驴卖给社员或社员从外地购买毛驴。在反“右倾”运动中,“十项规定”和“毛驴户养”政策均被看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遭到批判,特别是“十项规定”更是未能付诸实行。
六、沧州专区的“借地”和“包产到户”
六十年代初,沧州地委在河间县米各庄公社搞加强生产队工作调查试点,设想把生产队规模再划小一些,或者包产组。同时,为发展牲畜养殖,还提出了分给社员饲料地的方法。1962年7月6日,河间县委印发《对有特殊困难的生产队实行借地的意见》,允许在县东北部困难地区把集体地的一部分暂时借给社员,时间为二至三年,不计征购。使用期满,视生产生活情况再选择适当时机把土地收归集体经营。地委提出,实行“借地”的生产队数量控制在生产队总数的5%。部分县的一些公社或生产队还出现了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多分自留地、饲料地、借地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受到群众拥护。
上述河北省各地进行的农业生产承包制的各种探索和尝试,不仅在经济上,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在广大农村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积累了经验,而且在政治上更加注重调查研究、纠正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也为各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了有益借鉴。虽然在当时极“左”的政治环境下,“包产到户”被视为“修正主义”、“资本主义”的东西而受到批判未能大规模推行,但在三年特大自然灾害、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都异常困难的情况下,这些可贵的探索,无疑对提高农业产量,克服暂时的经济困难,解决人民的吃饭穿衣等生活问题起了重要作用。
为摆脱困境,中共中央在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实行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背景下,河北各级党组织解放思想,冲破“左”的束缚,以创新担当的勇气,推行“包产到户”新的生产管理和分配方式,开始了对农村实行农业生产承包制的有益探索。所谓“包产到户”是一种统称,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在我国农村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以家庭为主要单位,比较符合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是农民群众“对‘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经营方式的自发的否定,也是为克服农村遇到的严重困难应运而生的”, 是农民迫切要求生产自主权而出现的一种创造性尝试,它对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扭转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
在这些探索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胡开明在张家口进行的“分配大包干”、承德专区的“毛驴户养”、沧州专区的“借地”和“包产到户”等。
一、胡开明在张家口专区的“分配大包干”尝试
1961年3月,中共《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对纠正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的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4月,中共河北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广州会议精神,讨论制订了《河北省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补充条例(草案)》,并于5月修改后公布实施。其中继续实行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是《补充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在具体实践中,“三包一奖制”手续繁杂,难以把握,生产队之间平均主义严重,因而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毛泽东认为:“三包一奖制度是‘烦琐’哲学:你看,有37道工序,49个百分比,1128笔帐。光定额就有400多个”。他说:“也不知道是谁地谁人发明了这‘三包一奖’的胡涂办法,弄得大小队之间,干群之间,一年大吵几次,结果瞒产私分,并且永远闹不清。据有些同志说,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所谓‘三包一奖’。实在是一个严重的教训”。基层干部说:“三包一奖有三愁:算帐,吵嘴,熬灯油”。
为解决“三包一奖制”存在的问题,张家口市委第一书记胡开明在长期下乡调研的基础上,于1961年3月出席刘少奇主持召开的研究人民公社问题的“三北”(华北、东北、西北)会议时,提出了将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的办法。会后,胡开明亲自带领一个工作组到万全县郭磊庄大队搞生产队收益分配“大包干”试验。“分配大包干”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分配的通俗叫法。经过两个月的酝酿、讨论,郭磊庄顺利实现了核算单位下放。具体办法是:生产大队由生产小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生产队直接向国家承担粮食征购任务,其余收入归生产队自行分配。实行这种办法后,社员出勤多了,干劲大了,劳动效率提高了,生产队也发挥了积极性和自主权。6月,胡开明亲自起草了关于郭磊庄分配大包干问题向省委的报告。报告认为:在一部分或大部分地区实行“分配大包干”代替“三包一奖”有五大好处:即将生产和分配统一起来,使社员感到个人与集体利害关系直接了;彻底解决了大队干涉过多和瞎指挥问题;能够发挥干部和社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使生产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大包干方法简单、好算好懂,好实行;从根本上避免了瞒产私分。
9月27日,毛泽东途经邯郸,听取了河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刘子厚关于大包干问题的汇报,并在张家口的材料上批示:“中央政治局:这个材料请你们看看,我认为基本核算单位还是下放到生产队好。请你们讨论决定”。29日,中共河北省委召开地委第一书记会议,传达了毛泽东“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指示,提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所有权仍归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和四固定(劳力、土地、牲口、农具)一般不再变动,生产队上交生产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目前不宜过多,国家粮食征购任务不完全包死等意见。
10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分配大包干”(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试行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上报中央,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分两步普遍推广。10月7日,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将张家口专区郭磊庄报告列为附件。该指示认为:“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究竟是以生产大队好,还是以生产队好,很需要研究。并要求各级党委调查研究,以便做出决定”。
此后,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被正式载入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张家口地区郭磊庄核算单位下放的试验,比中央正式文件通知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生产队的时间提前四个月。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的规定被正式写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这表明,“对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放在哪一层的调查研究取得的结论,得到毛泽东的赞同”。当时,在南方养病的省委第一书记林铁也兴奋地打来电话说:“开明同志,毛主席说了,基本核算单位还是放在小队上好。这件事你是有功的呀!” 由此可以看出,河北在张家口专区进行的“分配大包干”的尝试为中央调整农业政策提供了有力根据。
二、张北县的“半亩山药(马铃薯)口粮田”承包制
1961年4月开始实行的这一新举措,具体做法是:人均半亩山药地,定产定地,分配到户,抵顶口粮,收获归己。全县有126个大队、670个小队实行,共16104户,分田28344亩。因山药成熟早,可以早接口粮,群众称之“救命田”。县委将这个办法报告地委。此后又有145个生产队、770个小队实行,共15674户,分田31320亩,并改名为“包种、包管、包收”责任制。
三、康保县屯垦公社达布沟大队1961年8月实行了“羊只草半养”承包制 具体方法是:大队所有的羊,采取保本保值和按适龄母羊定繁殖的办法,下放到生产队经营;草场统一放牧,羊只分户饲养;繁殖的羔羊定产(一只适龄母羊一年生一个羔子)以内的大队分三成,生产队分两成,饲养户分五成,一年一分成,达不到定产指标的由饲养户赔偿(每只羔羊赔4元钱),超产部分完全奖给饲养员和饲养户。群众把这种方法叫“三二五”、“草半羊(养)”。大队还规定,社员个人饲养集体的羊羔子,每只全年付给两个劳动日,饲养集体成羊的户,每只羊定肥两车,以质论价。这样,把饲养效果的好坏与饲养户的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达布沟大队的这种承包方式后被张家口地区写成《关于屯垦公社达布沟大队发展畜牧业生产的调查报告》,并制订了《张家口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十项意见》,向全区推行。结果,1961年冬至1962年春,张家口全区羊羔成活率由原来的50%左右提高到90%以上,羊只存栏数也由1961年的105万多只,增加到1962年的117万多只。
四、保定专区的“分配大包干”尝试
1961年3月,《农业六十条》颁布后,中共保定地委在宣传讨论的过程中,也发现各地在实行“三包一奖”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专门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他们发现唐县峒龙公社张显口大队从1957年就实行“分配大包干”的办法。此外,定县八里店和东建阳、安国南旺和田袁李等村也自发实行了生产队“分配大包干”的办法。“分配大包干”实行后,生产队不仅有了自主权,而且有效地克服了“三包一奖”制中生产队之间存在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瞒产私分和算帐麻烦等问题。就此,1961年9月8日,保定地委向省委进行了书面报告。之后,省委派九人工作组到唐县峒龙公社张显口、中显口、水头三个大队调研,并向省委写出了报告材料。
五、承德专区的“十项规定”和“毛驴户养”尝试
1959年8月1日,承德地委起草了《中共承德地委关于进一步调动全区农民积极性全面发展农业的十项规定(草案)》,供地委讨论并作为向省委的汇报材料。“十项规定”是:定规模、定包产、定奖励、定干部、定购销、定小队权力、定按劳分配、定个人副业生产、定责任制、定计划和任务。其中在“定个人副业生产”方面认为,社员个人家庭副业收入,可以弥补集体收入不足,不能取消,社员集体生产与家庭生产收入比例一般以二八为宜(集体占80%,个人占20%)。个别家庭副业收入比重较大的队,要从增加集体收入下手逐步改变,不要动员硬砍。个人家庭副业用工一般不超过10%左右为宜,年假、节假和早晚休息时间除外。完成集体劳动或小包工任务后,剩余时间全部归社员自己支配。大队(小队)干部对社员个人生产和勤俭持家,要予以组织领导和支持。社员产品,要服从国家计划指导和市场管理、物价政策,严禁破坏性生产和商业投机。“定责任制”要求农林牧等大队一律采取三包到队,队二包到组(包工包产),组包责任田到户到人,深山散居到户,专业队或专业组包产包责任到块到棵。
“毛驴户养”是承德地委根据本地零星草场多,农户普遍养毛驴的实际情况,为改变毛驴归集体后管理差、群众生产生活使用不方便的现状而推出的一项具体政策。1959年地委放宽政策,在毛驴主要用于社员家庭生活而集体役使不多的生产队,允许将毛驴下放给农户。后又进一步落实毛驴户养政策,允许生产队将一部分毛驴卖给社员或社员从外地购买毛驴。在反“右倾”运动中,“十项规定”和“毛驴户养”政策均被看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遭到批判,特别是“十项规定”更是未能付诸实行。
六、沧州专区的“借地”和“包产到户”
六十年代初,沧州地委在河间县米各庄公社搞加强生产队工作调查试点,设想把生产队规模再划小一些,或者包产组。同时,为发展牲畜养殖,还提出了分给社员饲料地的方法。1962年7月6日,河间县委印发《对有特殊困难的生产队实行借地的意见》,允许在县东北部困难地区把集体地的一部分暂时借给社员,时间为二至三年,不计征购。使用期满,视生产生活情况再选择适当时机把土地收归集体经营。地委提出,实行“借地”的生产队数量控制在生产队总数的5%。部分县的一些公社或生产队还出现了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多分自留地、饲料地、借地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受到群众拥护。
上述河北省各地进行的农业生产承包制的各种探索和尝试,不仅在经济上,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在广大农村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积累了经验,而且在政治上更加注重调查研究、纠正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也为各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了有益借鉴。虽然在当时极“左”的政治环境下,“包产到户”被视为“修正主义”、“资本主义”的东西而受到批判未能大规模推行,但在三年特大自然灾害、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都异常困难的情况下,这些可贵的探索,无疑对提高农业产量,克服暂时的经济困难,解决人民的吃饭穿衣等生活问题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