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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公布了新
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2月5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国明主持,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国电)总审计师于永平、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秀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郭小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副总经理曹迎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副局长王景华、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副局长黄晓东参加。与会者接受了经济日报社记者姚进的联合采访。
2月14日,经济日报以《时隔15年,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版出台——内部审计要动真格了》为题,对座谈会作了报道。
现将座谈会发言摘要如下。
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15年来内部审计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规定》的出台是审计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规定》要求健全保障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和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等,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为新时代做好内部审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内部审计工作的春天来了。
中国国电集团和中国神华集团联合重组,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国家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电集团多年实践表明,内部审计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审计监督力量的细胞组织,内部审计对企业全部经济活动包括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监督和评价,提出促进管理、增加价值的建议,对企业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具有独立的权威的监督威慑。内部审计对企业经济活动全面监督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具有了解情况、监督及时、覆盖面广、便于整改的优势,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生力军和基础力量。要运用好内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手段,起到促进企业完善治理、提质增效作用,首先是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符合“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党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其次是主要领导要高度认识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当起审计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直接领导,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句话,内部审计应具有相应履行职责的地位、权限和责任,确保“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监督体制得以实施。
内部审计工作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权威性不强。二是审计监督力度受阻,监督覆盖面不足。三是整改追责力度不强,审计成果利用不足。这三个不足是各家企业内审工作的通病,需要从内部体制机制上加以改革、完善,需要审计署、国资委等权威部门从外部加以推动提高。
内部审计工作有“三难”:一是内部审计成果运用难。人们常常提出疑问,内部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会不会被国家审计或上级监督机关采用而加大追责处理力度;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会不会成为国家审计或上级检查的线索;内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会不会给单位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会不会影响稳定,这是长期以来笼罩在企业和内部审计工作者心头的阴影,是造成内审工作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的主要思想意识,也是制约内审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这些顾虑不仅长期困扰内审工作者,也深深地影响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态度和决断。《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是一条重要的审计政策调整,它基本解除了企业内部审计的顾虑和束缚,调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使内部审计更加理直气壮。所以,横亘在内部审计上的第一个难题从制度上解决了,今后的审计实践中,要在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国家审计或上级监督要为内部审计开辟一个适当的空间,切实鼓励和保护内部审计监督的积极性,以达到共同的审计目标。二是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在实践中难以体现。这也是一个通病。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审工作机制不落实,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难以发挥。三是总审计师职责作用流于形式,落实难。总审计师作为总经理助理级在企业内部基本上没有地位上的优势可言,很多部门、子分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也是总经理助理级,很多情况下,总审计师也做不到“以上审下”。与此同时,总审计师的职责不明,在副职分管领导与审计机构之间,总审计师履行职责空间严重不足。
解决上述“三难”问题,一是各单位要坚决、全面落实《规定》要求。二是审计署、国资委等机关要通过监督检查大力推动《规定》的落实。建议由审计署、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总审计师协助管理,明确总审计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总审计师职务可以试行由企业党组织推荐报国资委任免,总审计师每年向国资委和审计署报告履职情况,以强化独立性和权威性。
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是国家能源集团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国家能源集团将组织安排高水平的内部审计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研讨内部审计业务,交流内部审计经验,在审计实践中培养锻炼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内部审计队伍。
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2月5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国明主持,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国电)总审计师于永平、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秀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郭小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副总经理曹迎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副局长王景华、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副局长黄晓东参加。与会者接受了经济日报社记者姚进的联合采访。
2月14日,经济日报以《时隔15年,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版出台——内部审计要动真格了》为题,对座谈会作了报道。
现将座谈会发言摘要如下。
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15年来内部审计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规定》的出台是审计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规定》要求健全保障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和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等,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为新时代做好内部审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内部审计工作的春天来了。
中国国电集团和中国神华集团联合重组,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国家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电集团多年实践表明,内部审计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审计监督力量的细胞组织,内部审计对企业全部经济活动包括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监督和评价,提出促进管理、增加价值的建议,对企业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具有独立的权威的监督威慑。内部审计对企业经济活动全面监督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具有了解情况、监督及时、覆盖面广、便于整改的优势,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生力军和基础力量。要运用好内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手段,起到促进企业完善治理、提质增效作用,首先是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符合“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党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其次是主要领导要高度认识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当起审计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直接领导,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句话,内部审计应具有相应履行职责的地位、权限和责任,确保“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监督体制得以实施。
内部审计工作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权威性不强。二是审计监督力度受阻,监督覆盖面不足。三是整改追责力度不强,审计成果利用不足。这三个不足是各家企业内审工作的通病,需要从内部体制机制上加以改革、完善,需要审计署、国资委等权威部门从外部加以推动提高。
内部审计工作有“三难”:一是内部审计成果运用难。人们常常提出疑问,内部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会不会被国家审计或上级监督机关采用而加大追责处理力度;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会不会成为国家审计或上级检查的线索;内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会不会给单位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会不会影响稳定,这是长期以来笼罩在企业和内部审计工作者心头的阴影,是造成内审工作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的主要思想意识,也是制约内审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这些顾虑不仅长期困扰内审工作者,也深深地影响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态度和决断。《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是一条重要的审计政策调整,它基本解除了企业内部审计的顾虑和束缚,调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使内部审计更加理直气壮。所以,横亘在内部审计上的第一个难题从制度上解决了,今后的审计实践中,要在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国家审计或上级监督要为内部审计开辟一个适当的空间,切实鼓励和保护内部审计监督的积极性,以达到共同的审计目标。二是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在实践中难以体现。这也是一个通病。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审工作机制不落实,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难以发挥。三是总审计师职责作用流于形式,落实难。总审计师作为总经理助理级在企业内部基本上没有地位上的优势可言,很多部门、子分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也是总经理助理级,很多情况下,总审计师也做不到“以上审下”。与此同时,总审计师的职责不明,在副职分管领导与审计机构之间,总审计师履行职责空间严重不足。
解决上述“三难”问题,一是各单位要坚决、全面落实《规定》要求。二是审计署、国资委等机关要通过监督检查大力推动《规定》的落实。建议由审计署、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总审计师协助管理,明确总审计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总审计师职务可以试行由企业党组织推荐报国资委任免,总审计师每年向国资委和审计署报告履职情况,以强化独立性和权威性。
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是国家能源集团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国家能源集团将组织安排高水平的内部审计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研讨内部审计业务,交流内部审计经验,在审计实践中培养锻炼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内部审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