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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高等院校,重点企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3号)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星期四)放假;1月2日(星期五)照常上班;1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二、春节:1月22日—2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