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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其原因是精神病人在实施行为时已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就不具备犯罪主体的核心——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判断精神病人行为时是否存在辩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成为判断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