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周之孝是亲子道德,既不是“君德、宗德”,也不是适应对象广泛的公共道德。孝至迟在商代已经形成,它是个体家庭的产物,而不是宗法制度的产物,其目的既不是维系宗族关系,也不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是家庭亲睦与社会的安定。孝的形成是中国古代家庭文明进步的标志。孝德自西周始方与宗法、政治发生联系:西周宗法制采用祭祖的宗教方式,吸取孝德的精神,使祭祖成为孝的重要内容,孝德因而宗法化;儒家移孝为忠,使孝政治化。孝德对象的增加使其社会功能扩大,但孝作为子德的本质特点始终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