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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这是四地人大为了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体现了‘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的16字特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
今年2月和3月,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法律性问题决定。4月1日,也是禁捕决定正式施行的当天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这是继去年9月沪苏浙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法律决定之后,长三角的又一次“同步”立法。
“小快灵”精炼管用
上海决定11次提及,三省一市决定一共提了40多次,“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词就是‘协同’,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协同立法、联动监督、联合执法”。
3月1日开始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对“协同”提出要求: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禁捕决定所规范的长江流域有两个特点:首先,长江是流动的,没有省界概念,具有流域性特点;其次,我们要保护的水生资源,其生长生活具有流动性。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协同立法的必要性。长江禁捕如同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都要解决协同联动的问题,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影响禁捕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晓明也认为:“协同出台决定,是三省一市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起草与修改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与上海市人大保持联系,将相关意见随时反馈、沟通,确保核心条款、关键制度达成共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说,三省一市决定的顺利出台,既是对刚刚施行的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积极响应,也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决定条款并不长,但非常精炼、管用,从决定动议到出台只用了2-3个月,体现了‘小快灵’的立法特点。我们四地人大决定在文本上总体是一致的,特别是在关键条款上是完全一致的。”丁伟主任说,上海决定共十一条,包括总体要求、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
针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职责交叉的特点,上海决定明确落实政府职责,合力构建工作体系,第五条规定市、区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其中明确:船舶携带涉渔工具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农业农村、海警、海事、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可以依法登临检查;发现涉渔违法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这个‘补缺’条款对一线执法特别有针对性,效果明显。以前,船舶携带涉渔工具在水域随意移动,有作案动机或可能,但没有实施具体行为,农业管理部门就拿他没办法,其他部门也认为自己无权检查船只。现在决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利于更多更快地发现违法行为,管理部门进行处置也有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破解‘管理对象不服、相关部门不管’的现象。”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找得到还要追得上
长江“十年禁渔”涉及14个省市,持续时间长,监管任务重,管好抓实不是一个地方或一个区域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通过区域性立法,形成跨区域统筹、全流域禁捕的工作格局。
“由于长三角三省一市对于违法行为的规定不同,针对同一行为,有的省份规定比较严,一些违法船只就会钻空子,为了逃避处罚而跨区域流动到其他省,这种现象很常见。”为此,四地人大按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就禁捕工作协同立法所达成的共识,坚持在主要条款、基本格式和实施时间上保持一致,再结合禁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而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增加规定一些内容,使决定更符合本地特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在禁捕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上海决定规定:建立健全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探索推进水陆联动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建立中央直属机构与本市政府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目前,本市已通过综合执法、联合行动、水查陆处等多种方式,初步形成了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通过“一网统管”、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初步建立了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此外,由农业农村部牵头,联合上海、江苏、浙江建立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实施长三角水域非法捕捞长效闭环监管,疏通跨区域流窜偷捕、运输、销售的“堵点”,集中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整治,消除执法监管盲区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其中开展工作。“这些工作为长江禁渔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展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和下一步贯彻落实好本市禁捕决定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富荣说。
但与此同时,随着执法区域的扩大,也暴露出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适合江面执法的船只,不适应海上执法,追不上违法船只;沿长江的监控发现机制比较完善,容易投入,而海上发现设施建设较慢,投入也大,有待完善;同时专业执法力量也不足……”针对一线执法的现实问题,决定明确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升执法能力: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加快建设执法船(艇)、专用码头和相对集中的船舶扣押、拆解场所;市区相关部门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相关部门要保障执法监管中涉及的码头、装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必要需求。
“出生密码”追溯全流程
“要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认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不仅要打击违法捕捞等行为,更要从源头抓起。 此次协同立法中,四地达成共识,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四个平台”建设,蒋卓庆主任多次作出批示,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陈靖副主任4月1日上午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推进“四个平台”建设。
为了提升长江禁捕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解决“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政府城运中心、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单位编制了长江禁捕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方案,研究运用雷达、光电、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采用“水、陆、空、天”一体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方式,加强跨部门协同作战和联动执法,从而确保长江口禁渔管控全覆盖、全天候、无死角。
“本系统由前端感知探测系统、网络传输与通信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开发、配套设施设备共四大部分组成。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力争5月前试点上线运行,2021年底计划完成总项目的80%。”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人表示,2022年,将继续改进前端感知系統、完善应用系统建设、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系统建成后,各有关单位通过共享平台数据,实现执法资源的高度整合和闭环管理;通过平台预警、研判分析,指挥调度执法力量进行精准执法,实现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之间、长三角之间联勤联动。
除此之外,为了提升执法能力,市农业农村委积极推动渔政执法基地(码头)建设,码头建成后将扭转执法保障薄弱的局面;长江执法高速船艇建设也将按期完成,2020年市政府追加了部门预算资金用于购置长江禁渔执法船艇和装备,将于年底前配备到位。
与此同时,市农业农村委和江苏、浙江、安徽省农业农村部门正在积极会商,加强信息互通、线索共享、疑难共商、协查互助、监管互认,构建长三角三省一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在长三角区域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水产品的黑色产业链。
“目前来看,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等三个平台已经有一定的工作基础,重点是加快各部门现有平台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建设推进之中。关于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建设,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推进之中。”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赵福禧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一方面增加水产品追溯管理品种。目前水产品中仅有带鱼、黄鱼和鲳鱼纳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为将长江流域常见的鱼类增加为水产品追溯管理品种,市食安办正在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征求相关部门增加品种的意见;另一方面,待增加的品种目录确定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发建设水产品追溯监管平台。
“建立一个标准,让前端养殖户、经营主体形成良好的建档习惯;同时,在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最后还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富荣说。
长三角汇集各方之力要打造的水产品溯源体系将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这意味着,不久之后,餐桌上的每条鱼都有望拥有自己的“出生密码”。从哪个养殖场诞生、途经哪些地方,所有相关信息都将在这一平台一览无遗。
执法检查同步“亮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确保禁捕决定落实、取得实效,三省一市人大亮出利剑,已经排定了执法检查计划。4月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一法一决定”(长江保护法和禁捕决定)贯彻实施推进大会,正式启动执法检查。
本市的禁捕决定执法检查将持续到今年9月,重点检查宣传贯彻禁捕决定的情况,本市渔民退渔退捕和渔民安置情况,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情况,长江禁捕执法工作协同机制落实情况,禁捕决定要求探索建设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等四个平台建设推进情况,对长江禁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六方面工作情况。
“上海处在长江的最尾端,长江保护好了,受益最大的是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提出,执法检查要聚焦问题,严格对照“一法一决定”的条文,突出检查各级政府以及监督执法司法部门落实法定责任情况。市区两级人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密切协同,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要防止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同时,“长江口的捕鱼要靠人的眼睛盯是不可能的,要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确保这项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市农业农村部门表示将全面开展“清船、净岸、打非”三大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则将深入推进水产品溯源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网络交易管控力度、加大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打击力度,并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长江口相关地区、长三角地区、沿长江十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查处、联络会商机制。
“希望各位人大代表也积极参与后续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进行明察暗访,帮助我们更多地了解一手的信息资料。我们共同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一起来贡献自己的力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说。
“这是四地人大为了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体现了‘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的16字特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
今年2月和3月,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法律性问题决定。4月1日,也是禁捕决定正式施行的当天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这是继去年9月沪苏浙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法律决定之后,长三角的又一次“同步”立法。
“小快灵”精炼管用
上海决定11次提及,三省一市决定一共提了40多次,“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词就是‘协同’,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协同立法、联动监督、联合执法”。
3月1日开始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对“协同”提出要求: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禁捕决定所规范的长江流域有两个特点:首先,长江是流动的,没有省界概念,具有流域性特点;其次,我们要保护的水生资源,其生长生活具有流动性。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协同立法的必要性。长江禁捕如同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都要解决协同联动的问题,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影响禁捕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晓明也认为:“协同出台决定,是三省一市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起草与修改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与上海市人大保持联系,将相关意见随时反馈、沟通,确保核心条款、关键制度达成共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说,三省一市决定的顺利出台,既是对刚刚施行的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积极响应,也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决定条款并不长,但非常精炼、管用,从决定动议到出台只用了2-3个月,体现了‘小快灵’的立法特点。我们四地人大决定在文本上总体是一致的,特别是在关键条款上是完全一致的。”丁伟主任说,上海决定共十一条,包括总体要求、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
针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职责交叉的特点,上海决定明确落实政府职责,合力构建工作体系,第五条规定市、区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其中明确:船舶携带涉渔工具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农业农村、海警、海事、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可以依法登临检查;发现涉渔违法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这个‘补缺’条款对一线执法特别有针对性,效果明显。以前,船舶携带涉渔工具在水域随意移动,有作案动机或可能,但没有实施具体行为,农业管理部门就拿他没办法,其他部门也认为自己无权检查船只。现在决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利于更多更快地发现违法行为,管理部门进行处置也有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破解‘管理对象不服、相关部门不管’的现象。”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找得到还要追得上
长江“十年禁渔”涉及14个省市,持续时间长,监管任务重,管好抓实不是一个地方或一个区域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通过区域性立法,形成跨区域统筹、全流域禁捕的工作格局。
“由于长三角三省一市对于违法行为的规定不同,针对同一行为,有的省份规定比较严,一些违法船只就会钻空子,为了逃避处罚而跨区域流动到其他省,这种现象很常见。”为此,四地人大按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就禁捕工作协同立法所达成的共识,坚持在主要条款、基本格式和实施时间上保持一致,再结合禁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而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增加规定一些内容,使决定更符合本地特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在禁捕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上海决定规定:建立健全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探索推进水陆联动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建立中央直属机构与本市政府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目前,本市已通过综合执法、联合行动、水查陆处等多种方式,初步形成了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通过“一网统管”、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初步建立了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此外,由农业农村部牵头,联合上海、江苏、浙江建立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实施长三角水域非法捕捞长效闭环监管,疏通跨区域流窜偷捕、运输、销售的“堵点”,集中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整治,消除执法监管盲区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其中开展工作。“这些工作为长江禁渔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展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和下一步贯彻落实好本市禁捕决定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富荣说。
但与此同时,随着执法区域的扩大,也暴露出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适合江面执法的船只,不适应海上执法,追不上违法船只;沿长江的监控发现机制比较完善,容易投入,而海上发现设施建设较慢,投入也大,有待完善;同时专业执法力量也不足……”针对一线执法的现实问题,决定明确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升执法能力: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加快建设执法船(艇)、专用码头和相对集中的船舶扣押、拆解场所;市区相关部门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相关部门要保障执法监管中涉及的码头、装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必要需求。
“出生密码”追溯全流程
“要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认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不仅要打击违法捕捞等行为,更要从源头抓起。 此次协同立法中,四地达成共识,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四个平台”建设,蒋卓庆主任多次作出批示,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陈靖副主任4月1日上午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推进“四个平台”建设。
为了提升长江禁捕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解决“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政府城运中心、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单位编制了长江禁捕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方案,研究运用雷达、光电、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采用“水、陆、空、天”一体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方式,加强跨部门协同作战和联动执法,从而确保长江口禁渔管控全覆盖、全天候、无死角。
“本系统由前端感知探测系统、网络传输与通信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开发、配套设施设备共四大部分组成。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力争5月前试点上线运行,2021年底计划完成总项目的80%。”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人表示,2022年,将继续改进前端感知系統、完善应用系统建设、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系统建成后,各有关单位通过共享平台数据,实现执法资源的高度整合和闭环管理;通过平台预警、研判分析,指挥调度执法力量进行精准执法,实现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之间、长三角之间联勤联动。
除此之外,为了提升执法能力,市农业农村委积极推动渔政执法基地(码头)建设,码头建成后将扭转执法保障薄弱的局面;长江执法高速船艇建设也将按期完成,2020年市政府追加了部门预算资金用于购置长江禁渔执法船艇和装备,将于年底前配备到位。
与此同时,市农业农村委和江苏、浙江、安徽省农业农村部门正在积极会商,加强信息互通、线索共享、疑难共商、协查互助、监管互认,构建长三角三省一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在长三角区域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水产品的黑色产业链。
“目前来看,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等三个平台已经有一定的工作基础,重点是加快各部门现有平台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建设推进之中。关于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建设,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推进之中。”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赵福禧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一方面增加水产品追溯管理品种。目前水产品中仅有带鱼、黄鱼和鲳鱼纳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为将长江流域常见的鱼类增加为水产品追溯管理品种,市食安办正在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征求相关部门增加品种的意见;另一方面,待增加的品种目录确定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发建设水产品追溯监管平台。
“建立一个标准,让前端养殖户、经营主体形成良好的建档习惯;同时,在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最后还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富荣说。
长三角汇集各方之力要打造的水产品溯源体系将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这意味着,不久之后,餐桌上的每条鱼都有望拥有自己的“出生密码”。从哪个养殖场诞生、途经哪些地方,所有相关信息都将在这一平台一览无遗。
执法检查同步“亮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确保禁捕决定落实、取得实效,三省一市人大亮出利剑,已经排定了执法检查计划。4月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一法一决定”(长江保护法和禁捕决定)贯彻实施推进大会,正式启动执法检查。
本市的禁捕决定执法检查将持续到今年9月,重点检查宣传贯彻禁捕决定的情况,本市渔民退渔退捕和渔民安置情况,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情况,长江禁捕执法工作协同机制落实情况,禁捕决定要求探索建设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等四个平台建设推进情况,对长江禁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六方面工作情况。
“上海处在长江的最尾端,长江保护好了,受益最大的是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提出,执法检查要聚焦问题,严格对照“一法一决定”的条文,突出检查各级政府以及监督执法司法部门落实法定责任情况。市区两级人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密切协同,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要防止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同时,“长江口的捕鱼要靠人的眼睛盯是不可能的,要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确保这项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市农业农村部门表示将全面开展“清船、净岸、打非”三大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则将深入推进水产品溯源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网络交易管控力度、加大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打击力度,并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长江口相关地区、长三角地区、沿长江十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查处、联络会商机制。
“希望各位人大代表也积极参与后续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进行明察暗访,帮助我们更多地了解一手的信息资料。我们共同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一起来贡献自己的力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