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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这一决定,对于国有企业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起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就国有企业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做一些初浅的思考。
笔者曾参与了对所在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自查、调研和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按照部门职责划分,采用自查、实地调研的形式,先后对公司总部及其所属的参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看,集团公司在三重一大制度方面都建立了相应制度并能严格遵照执行,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规现象及重大疏漏,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不足。各子公司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制度执行力方面情况参差不齐,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真正融入到企业“三重一大”问题的管理实施中。由于企业发展的侧重点、管理者的关注点等诸多原因,致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处于两张皮状态,没有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的作用。
二、“三重一大”涉及问题的具体实施标准和范围界定不明确,不利于制度的有效实施。实际中,哪些事情属于重大决策、哪些干部属于重要干部任免、哪些项目属于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多少额度以上属于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在“三重一大”问题方面涉及到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科学操作性等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范围界定,不利于 “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相关制度、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调研发现,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在“三重一大”方面基本都建立了相关制度,也能严格实施,主要是责任追究、监督机制等内部控制措施不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在部分单位的改进措施中发现有“进一步细化”、“继续完善”、“加大”、“尽量”等模糊概念,操作性不强,使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缺乏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
应如何有效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真正发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一、“三重一大”制度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企业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领导制度和组织纪律。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制度。企业在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是社会主义企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
1996年1月,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第一次明确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全会指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绝不允许自视特殊,违犯党章。这就要求,企业加强民主集中制必须以“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事项和范围为抓手,抓关键、抓要害、抓领导。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和程序,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规范决策及执行程序,使“三重一大”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民主集中制方法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
二、“三重一大”制度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三重一大”涉及事项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广大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也是腐败违规现象发生的集中地,当然就成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把握住这些问题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从源头杜绝腐败、违规现象的发生。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对外部发展、内部管理、工程项目、人事任免、资金运作等问题,时时进行关注,适时做出决策。尤其是面对信息交流迅捷、市场多变、竞争激烈的现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及其领导班子必须审时度势地对企业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安排、重要的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做出决策和安排,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更好地生存发展。由此可见,“三重一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也就不断演绎和派生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损企利已、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各种奇而不奇,怪而不怪,令人咋舌的事件。结果导致企业重要决策不可能正确,工程项目价高质次,人事安排素质低下,资金动作发生问题,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党风、行风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放眼市场,屡屡发生的諸多腐败案件,以至杀头大案,都反复证明:“三重一大”所涉内容是企业腐败案件的易发部位。
因此,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三重一大”入手,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同步进行,才能使企业反腐败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那么,如何有效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党政一把手对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的正确认识,使之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仅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更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高层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从思想高度上充分认识推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形成思想共识,达成一致的看法。
二是要科学界定“三重一大”的范围与标准。企业应根据各级权限的不同,对“三重一大”涉及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范围与标准的界定,并分别进行审批权限、流程等的明确规定。因此,对于不同级别的企业,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关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局性的工作决策、公司内部部门正职和所属公司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提名人选、干部调整、区域性网络建设、渠道网点建设的建议、公司财务预决算建议方案、大额物资采购、重大营销方案、资金调拨支付等等进行严格的细化与界定,形成不同层级的权限标准,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是要健全“三重一大”实施方案的相关配套制度。为有效贯彻好国有企业关于“三重一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企业要加强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首先,应该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本企业“三重一大”涉及的具体内容和界定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并严格认真落实。其次,要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事前预告机制。在进行集体决策表决前,必须把制定的方案印发给每位班子成员,让参加表决的人员会前了解情况,认真分析,“有备而决”。第三,要具备相应的决策事项信息反馈制度,由主办责任人在“三重一大”决策会后及时向班子成员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抓好监督落实和纠正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第四,建议决策事项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经过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将其落实情况公开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第五,现场全程监督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邀请党员、员工代表或服务对象参会,进行现场监督。第六,档案记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进行存档备案。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正确实施。如建立企业重要事项领导人回避制度;领导的亲属、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内或在同一单位内从事工程转承包、物资采供等工作;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厂务公开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决策的,按隶属关系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总之,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与企业廉政建设、与企业管理内在联系,摆正集体决策的位置,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实施规定和监督机制,是当前企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笔者曾参与了对所在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自查、调研和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按照部门职责划分,采用自查、实地调研的形式,先后对公司总部及其所属的参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看,集团公司在三重一大制度方面都建立了相应制度并能严格遵照执行,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规现象及重大疏漏,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不足。各子公司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制度执行力方面情况参差不齐,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真正融入到企业“三重一大”问题的管理实施中。由于企业发展的侧重点、管理者的关注点等诸多原因,致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处于两张皮状态,没有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的作用。
二、“三重一大”涉及问题的具体实施标准和范围界定不明确,不利于制度的有效实施。实际中,哪些事情属于重大决策、哪些干部属于重要干部任免、哪些项目属于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多少额度以上属于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在“三重一大”问题方面涉及到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科学操作性等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范围界定,不利于 “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相关制度、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调研发现,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在“三重一大”方面基本都建立了相关制度,也能严格实施,主要是责任追究、监督机制等内部控制措施不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在部分单位的改进措施中发现有“进一步细化”、“继续完善”、“加大”、“尽量”等模糊概念,操作性不强,使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缺乏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
应如何有效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真正发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一、“三重一大”制度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企业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领导制度和组织纪律。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制度。企业在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是社会主义企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
1996年1月,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第一次明确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全会指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绝不允许自视特殊,违犯党章。这就要求,企业加强民主集中制必须以“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事项和范围为抓手,抓关键、抓要害、抓领导。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和程序,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规范决策及执行程序,使“三重一大”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民主集中制方法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
二、“三重一大”制度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三重一大”涉及事项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广大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也是腐败违规现象发生的集中地,当然就成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把握住这些问题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从源头杜绝腐败、违规现象的发生。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对外部发展、内部管理、工程项目、人事任免、资金运作等问题,时时进行关注,适时做出决策。尤其是面对信息交流迅捷、市场多变、竞争激烈的现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及其领导班子必须审时度势地对企业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安排、重要的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做出决策和安排,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更好地生存发展。由此可见,“三重一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也就不断演绎和派生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损企利已、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各种奇而不奇,怪而不怪,令人咋舌的事件。结果导致企业重要决策不可能正确,工程项目价高质次,人事安排素质低下,资金动作发生问题,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党风、行风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放眼市场,屡屡发生的諸多腐败案件,以至杀头大案,都反复证明:“三重一大”所涉内容是企业腐败案件的易发部位。
因此,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三重一大”入手,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同步进行,才能使企业反腐败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那么,如何有效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党政一把手对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的正确认识,使之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仅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更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高层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从思想高度上充分认识推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形成思想共识,达成一致的看法。
二是要科学界定“三重一大”的范围与标准。企业应根据各级权限的不同,对“三重一大”涉及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范围与标准的界定,并分别进行审批权限、流程等的明确规定。因此,对于不同级别的企业,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关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局性的工作决策、公司内部部门正职和所属公司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提名人选、干部调整、区域性网络建设、渠道网点建设的建议、公司财务预决算建议方案、大额物资采购、重大营销方案、资金调拨支付等等进行严格的细化与界定,形成不同层级的权限标准,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是要健全“三重一大”实施方案的相关配套制度。为有效贯彻好国有企业关于“三重一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企业要加强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首先,应该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本企业“三重一大”涉及的具体内容和界定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并严格认真落实。其次,要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事前预告机制。在进行集体决策表决前,必须把制定的方案印发给每位班子成员,让参加表决的人员会前了解情况,认真分析,“有备而决”。第三,要具备相应的决策事项信息反馈制度,由主办责任人在“三重一大”决策会后及时向班子成员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抓好监督落实和纠正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第四,建议决策事项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经过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将其落实情况公开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第五,现场全程监督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邀请党员、员工代表或服务对象参会,进行现场监督。第六,档案记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进行存档备案。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正确实施。如建立企业重要事项领导人回避制度;领导的亲属、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内或在同一单位内从事工程转承包、物资采供等工作;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厂务公开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决策的,按隶属关系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总之,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与企业廉政建设、与企业管理内在联系,摆正集体决策的位置,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实施规定和监督机制,是当前企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