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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遗产既是世界文化的基本载体与民族精神的独特标识,也是特定共同体身份认同的物质和精神见证。以共同体为切入点研究文化遗产保护,更好地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推动我国由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转变,提高国际话语权,也有助于夯实共同体建设的人文基础,落实先进理念。
关键词:共同体;文化遗产;价值意蕴
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还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维护文明多样性、促进文化包容性方面,三者是交融共通、一脉相承的。他们既是特定族群、特定群体的共同体,也是精神、文化的共同体,通过不同层面来展现。从这种多维度出发看待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更深层次理解其蕴含的人文精神、哲学思想、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
一、全球层面: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
文化外交名片
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随着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全球疫情防控更加凸显单边主义“抬头”之势,虽整体态势向好向上,但面对的形势却依旧错综复杂,风险挑战处处蛰伏。为此,习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倡导国际社会通过多方努力,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坚持交流互鉴,促进和而不同,推动人类文明实现创造性发展。从“亚洲命运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再到如今的“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这些年来,中国一直为此而努力。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折射出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现实,也让我们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公布病毒信息、分享抗疫经验”到“提供物资援助、派遣专家队伍”再到“开展疫苗研发、实施公平分配”,中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再次表明,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团结和合作,更需要采取协调、有力的行动。这些思想,对于深挖文化遗产背后的人文内涵,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再上新台阶,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也会为落实、落细、落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写入联合国决议的理念,发挥切实而具体的作用。
但遗憾的是,西方某些政客始终抱持陈腐的冷战思维,用零和博弈的逻辑来解读中国援助国际社会抗疫,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中俄结盟”。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悖。尤其在后疫情时代,更要注意规避由于疫情损失而催化某些国家及民众“报复性、暴力型求偿冲动”的潜在风险,避免正常争论被附以对抗性、偏激型色彩,从而撕裂国家社會追求和平与繁荣的认知基础。因此,仅凭利益合作无法取得全球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各国亟待以价值认同为前提,在相互交流中坚持求同存异,进而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巩固与发展。而文化遗产作为文明交流互鉴的桥梁与纽带,对其保护、研究与弘扬过程中所形成的理念、政策、标准都有助于形成共同体意识。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展开的跨境、跨域、跨国的保护就是最好的例证。作为我国最具人文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存丰富,它通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交流互动,将沿线国家与地区紧密连接,真实再现了历史上人类活动的移动轨迹。这种文化轨迹既连接着过去与现在,又连接着中国与世界,在展现地域文化差异的同时,承载着人类共同的文明传奇。可以说“一带一路”就是中国向世界递交的一张外交名片。这一“通关文牒”彰显中国精神,讲述中国故事,抒发中国情怀。对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反对单边主义、治理全球问题提供了国际合作平台,夯实了人文基础,营造了合作氛围。
二、国家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编织的
民族情感纽带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从总结自己的遗产开始的。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特别是我国西部地区,蕴含着宝贵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财富。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对西部地区的深入开发让这些历史遗存再一次浮现在我们面前:从新石器时代的半坡文化、马家窑文化等多谱系的文化形态,到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古丝绸之路,再到革命时期的遵义会议旧址、延安枣园、重庆红岩村等众多革命遗址,以及三线建设时期留下的工业遗产,西部大开发战略时期诞生的青藏铁路及周边景区。这些伟大的历史遗产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国家认同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必须警惕的是,周边一些热点地区局势充满变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猖獗,新疆“三股势力”、香港“分裂势力”等内忧外患给我国周边安全和边境地区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蓄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妄想破坏祖国统一,企图把新疆、西藏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因此,亟待树立一体多元的中华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向“三股势力”“两面人”宣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表明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传承、交流、展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对增强各族人民中华文化认同、维护民族团结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在日益完善的法治及制度保障下,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成果受到中外瞩目。边疆考古亮点尤多,如新疆奇台石城子遗址,入选2019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这为打击“三股势力”、体现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精神和文化标识以及“一带一路”共识提供了有力的实物佐证。
三、社会层面: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
全员参与的动能
文化遗产是灿烂文化的重要体现,始终与整个国家、社会的大背景紧密相连,休戚与共。因此,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需要以社会参与为基础,吸纳各方力量实现整体性保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概念,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通过把更多的资源下沉到基层,及时发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和需求,真正推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落实、落细、落地。尤其在倡导文旅融合战略的今天,人人都是旅游者,人人都是创造者,人人都是参与者。旅游为社会群众与文化遗产的直接接触及互动提供了方式,成为传播文化遗产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重要路径,不仅能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还能实现文化遗产的活化使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第2条、第11条、第15条明确指出:各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保证创造、保护、维持和传承文化遗产的利益相关人积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观察并吸收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英国、意大利等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家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诸如税收补贴和优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利益共同体保护、开发与管理机制。我国同样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都强调提高社会参与的力度,并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文化遗产也成为连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重要桥梁。当前正值“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开启之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为公民、专家等社会群体建言献策提供了平台,也加强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二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资助成果。
关键词:共同体;文化遗产;价值意蕴
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还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维护文明多样性、促进文化包容性方面,三者是交融共通、一脉相承的。他们既是特定族群、特定群体的共同体,也是精神、文化的共同体,通过不同层面来展现。从这种多维度出发看待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更深层次理解其蕴含的人文精神、哲学思想、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
一、全球层面: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
文化外交名片
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随着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全球疫情防控更加凸显单边主义“抬头”之势,虽整体态势向好向上,但面对的形势却依旧错综复杂,风险挑战处处蛰伏。为此,习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倡导国际社会通过多方努力,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坚持交流互鉴,促进和而不同,推动人类文明实现创造性发展。从“亚洲命运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再到如今的“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这些年来,中国一直为此而努力。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折射出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现实,也让我们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公布病毒信息、分享抗疫经验”到“提供物资援助、派遣专家队伍”再到“开展疫苗研发、实施公平分配”,中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再次表明,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团结和合作,更需要采取协调、有力的行动。这些思想,对于深挖文化遗产背后的人文内涵,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再上新台阶,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也会为落实、落细、落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写入联合国决议的理念,发挥切实而具体的作用。
但遗憾的是,西方某些政客始终抱持陈腐的冷战思维,用零和博弈的逻辑来解读中国援助国际社会抗疫,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中俄结盟”。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悖。尤其在后疫情时代,更要注意规避由于疫情损失而催化某些国家及民众“报复性、暴力型求偿冲动”的潜在风险,避免正常争论被附以对抗性、偏激型色彩,从而撕裂国家社會追求和平与繁荣的认知基础。因此,仅凭利益合作无法取得全球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各国亟待以价值认同为前提,在相互交流中坚持求同存异,进而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巩固与发展。而文化遗产作为文明交流互鉴的桥梁与纽带,对其保护、研究与弘扬过程中所形成的理念、政策、标准都有助于形成共同体意识。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展开的跨境、跨域、跨国的保护就是最好的例证。作为我国最具人文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存丰富,它通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交流互动,将沿线国家与地区紧密连接,真实再现了历史上人类活动的移动轨迹。这种文化轨迹既连接着过去与现在,又连接着中国与世界,在展现地域文化差异的同时,承载着人类共同的文明传奇。可以说“一带一路”就是中国向世界递交的一张外交名片。这一“通关文牒”彰显中国精神,讲述中国故事,抒发中国情怀。对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反对单边主义、治理全球问题提供了国际合作平台,夯实了人文基础,营造了合作氛围。
二、国家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编织的
民族情感纽带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从总结自己的遗产开始的。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特别是我国西部地区,蕴含着宝贵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财富。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对西部地区的深入开发让这些历史遗存再一次浮现在我们面前:从新石器时代的半坡文化、马家窑文化等多谱系的文化形态,到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古丝绸之路,再到革命时期的遵义会议旧址、延安枣园、重庆红岩村等众多革命遗址,以及三线建设时期留下的工业遗产,西部大开发战略时期诞生的青藏铁路及周边景区。这些伟大的历史遗产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国家认同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必须警惕的是,周边一些热点地区局势充满变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猖獗,新疆“三股势力”、香港“分裂势力”等内忧外患给我国周边安全和边境地区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蓄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妄想破坏祖国统一,企图把新疆、西藏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因此,亟待树立一体多元的中华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向“三股势力”“两面人”宣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表明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传承、交流、展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对增强各族人民中华文化认同、维护民族团结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在日益完善的法治及制度保障下,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成果受到中外瞩目。边疆考古亮点尤多,如新疆奇台石城子遗址,入选2019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这为打击“三股势力”、体现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精神和文化标识以及“一带一路”共识提供了有力的实物佐证。
三、社会层面: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
全员参与的动能
文化遗产是灿烂文化的重要体现,始终与整个国家、社会的大背景紧密相连,休戚与共。因此,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需要以社会参与为基础,吸纳各方力量实现整体性保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概念,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通过把更多的资源下沉到基层,及时发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和需求,真正推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落实、落细、落地。尤其在倡导文旅融合战略的今天,人人都是旅游者,人人都是创造者,人人都是参与者。旅游为社会群众与文化遗产的直接接触及互动提供了方式,成为传播文化遗产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重要路径,不仅能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还能实现文化遗产的活化使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第2条、第11条、第15条明确指出:各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保证创造、保护、维持和传承文化遗产的利益相关人积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观察并吸收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英国、意大利等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家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诸如税收补贴和优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利益共同体保护、开发与管理机制。我国同样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都强调提高社会参与的力度,并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文化遗产也成为连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重要桥梁。当前正值“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开启之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为公民、专家等社会群体建言献策提供了平台,也加强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二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资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