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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发展而来的。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是否由新民主主义过渡而来?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的“三大改造”是否跨越了新民主主义?是否完全必要和合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新民主主义,但有无补新民主主义课的因素?这是需要实事求是地从理论上予以说明的问题。弄清这些问题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和评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必然性、必要性及其理论与实践意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通过“三大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建立了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旧中国的生产力十分落后,这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迫和剥削的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怎样评价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是否超越了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和制度?学界有不同的认识。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按照新民主主义理论,从中国实际出发,新中国建立后,不急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先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社会主义转变。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要“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现在的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资本主义是太少了”。并批评有人“一口否认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必要的发展,而说什么一下就可以到达社会主义社会”。[1]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是可以想象得到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中国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上“是民主共和国的国营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合作经济”。[2]
新中国建立前夕,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它“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由共产党领导、四个阶级组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中做了标志性反映,其原意是:大星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个小星星分别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显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所反映的政权组织,决不是短时期的事情。
如果新民主主义制度在我国实行20年或30年,经济社会有了较大的发展,再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即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曲折会少一些,成绩也会更大一些。然而,新中国刚经历三年恢复时期,到1952年,毛泽东主席在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就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他说: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了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了。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时又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期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讲话中批评了刘少奇等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观点,并批评了“确保私有财产”的口号。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所谓逐步者,共分十五年,一年又有十二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最后,全部过渡完”。[4]同年8月,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较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审阅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提纲时,毛泽东在原表述后面增加了两句话:“这条总路线是照耀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在三大改造的实践中,进程较快,只用了三年时间,到1956年就宣布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总共用了7年时间。
怎样评价这段历史,涉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央文件指出,我国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搞私有化。而三大改造是要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私有制,改造成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这两种具体道路和制度是否完全一致和统一?当然,从根本上说,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都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但总不能说,三大改造消灭私有制,搞单一的公有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多种私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完全一致的事情。现在的有关著作中,既肯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全正确和必要,又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完全正确和必要。我觉得这种和稀泥的理论观点,没有也不能解决问题。如果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根据中国生产力落后的国情,不搞单一的公有制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就不能又肯定三大改造搞单一的公有制也是完全必要的,合理的。应重视三大改造完成后的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与民主建国会和工商联合会负责人的谈话。面对三大改造后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诸多实际问题,毛泽东提出:“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有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这个谈话说明急于全面消灭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的需要。所以有必要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但毛泽东主席的这个谋划在改革开放前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在“左”风日烈的形势下,“斗私批修”、“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宣传“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连集市贸易、庭院经济也作为资本主义看待。毛泽东主席的“可以开私营大厂”的设想,是由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 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一)关于工业化问题。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工业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事实上,工业化的任务到现在还未完成。当时要与“三改”过程同步完成,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没有认识到工业化的长远性与艰巨性。(二)关于新民主主义制度与过渡时期的关系问题。现在理论界将两者统一为一回事情,值得研究。过渡时期有个起点和终点的问题。其终点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一般是明确的。我国过渡时期的起点是什么?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并未提及。曾有两种表述:一是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后来提“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然而旧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是在“三座大山”压迫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大改造时,我国只有13万工商户。私营工商业职工只有250万人(工业160万,商业90万)。不存在主导全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将过渡时期的起点确定为资本主义制度,不符合历史和经济实际。可否称作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新中国建立初期,还进行土地改革,以消灭封建主义制度;还在继续进行解放战争,消灭官僚资本主义;还要剿匪反霸;等等。以完成民主革命任务。也就是还没有完成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建设。因此,过渡时期的始点不可能是还没有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变成了过渡始点不明确的过渡!于是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统一在一起。我认为,从理论逻辑和实际情况看,这是难以成立的。固然,新民主主义制度不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独立社会经济制度,带有过渡的性质。但它应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历史阶段。它与马克思主义所讲的转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不具有相同的含义。否则,只讲过渡时期就好了,没有必要提新民主主义了。将新民主主义与过渡时期的含义相等同,会使新民主主义理论失去其原有的重大意义。(三)1952年-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否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主张新中国建立后,要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既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又让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待条件成熟后,再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起点应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但事实上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因为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已没有新民主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的余地了。请注意:过渡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的,也就是从1949年10月1日起,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了。开始过渡的起点,既不是并不存在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不是并不存在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进一步来看,如果将过渡时期表述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撇开我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说,这个表述与马克思所讲的和苏联曾实行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是一回事了。把要消灭一切私有制,“让资本主义绝种”的过渡时期,称作新民主主义制度,显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讲不通。因此,过早地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事实上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这既有客观条件向有利方向变化,革命与建设事业顺利推进的原因,更有主观认识上在有利条件下急于求成的原因。
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有必要把与新民主主义理论和制度有关、也与曾实行多年的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关的理论是非辨别清楚。在改革开放前期,开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有学者提出我国处于新民主主义时期或过渡时期,被否定了。因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已几十年了,怎么能退回去呢?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是否可以说存在补新民主主义课的因素呢?我认为,根据事实说话,是可以肯定的。这样才能更好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制度的内在意义,也认识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联系与发展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58,1060.
[2]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50.
[3]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249.
[4]毛泽东文集(5)[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1-82.
[5]毛泽东文集(7)[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0-171.
责任编辑 宫秀芬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通过“三大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建立了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旧中国的生产力十分落后,这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迫和剥削的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怎样评价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是否超越了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和制度?学界有不同的认识。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按照新民主主义理论,从中国实际出发,新中国建立后,不急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先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社会主义转变。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要“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现在的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资本主义是太少了”。并批评有人“一口否认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必要的发展,而说什么一下就可以到达社会主义社会”。[1]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是可以想象得到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中国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上“是民主共和国的国营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合作经济”。[2]
新中国建立前夕,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它“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由共产党领导、四个阶级组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中做了标志性反映,其原意是:大星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个小星星分别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显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所反映的政权组织,决不是短时期的事情。
如果新民主主义制度在我国实行20年或30年,经济社会有了较大的发展,再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即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曲折会少一些,成绩也会更大一些。然而,新中国刚经历三年恢复时期,到1952年,毛泽东主席在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就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他说: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了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了。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时又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期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讲话中批评了刘少奇等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观点,并批评了“确保私有财产”的口号。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所谓逐步者,共分十五年,一年又有十二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最后,全部过渡完”。[4]同年8月,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较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审阅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提纲时,毛泽东在原表述后面增加了两句话:“这条总路线是照耀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在三大改造的实践中,进程较快,只用了三年时间,到1956年就宣布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总共用了7年时间。
怎样评价这段历史,涉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央文件指出,我国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搞私有化。而三大改造是要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私有制,改造成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这两种具体道路和制度是否完全一致和统一?当然,从根本上说,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都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但总不能说,三大改造消灭私有制,搞单一的公有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多种私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完全一致的事情。现在的有关著作中,既肯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全正确和必要,又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完全正确和必要。我觉得这种和稀泥的理论观点,没有也不能解决问题。如果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根据中国生产力落后的国情,不搞单一的公有制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就不能又肯定三大改造搞单一的公有制也是完全必要的,合理的。应重视三大改造完成后的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与民主建国会和工商联合会负责人的谈话。面对三大改造后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诸多实际问题,毛泽东提出:“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有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这个谈话说明急于全面消灭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的需要。所以有必要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但毛泽东主席的这个谋划在改革开放前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在“左”风日烈的形势下,“斗私批修”、“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宣传“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连集市贸易、庭院经济也作为资本主义看待。毛泽东主席的“可以开私营大厂”的设想,是由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 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一)关于工业化问题。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工业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事实上,工业化的任务到现在还未完成。当时要与“三改”过程同步完成,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没有认识到工业化的长远性与艰巨性。(二)关于新民主主义制度与过渡时期的关系问题。现在理论界将两者统一为一回事情,值得研究。过渡时期有个起点和终点的问题。其终点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一般是明确的。我国过渡时期的起点是什么?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并未提及。曾有两种表述:一是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后来提“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然而旧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是在“三座大山”压迫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大改造时,我国只有13万工商户。私营工商业职工只有250万人(工业160万,商业90万)。不存在主导全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将过渡时期的起点确定为资本主义制度,不符合历史和经济实际。可否称作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新中国建立初期,还进行土地改革,以消灭封建主义制度;还在继续进行解放战争,消灭官僚资本主义;还要剿匪反霸;等等。以完成民主革命任务。也就是还没有完成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建设。因此,过渡时期的始点不可能是还没有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变成了过渡始点不明确的过渡!于是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统一在一起。我认为,从理论逻辑和实际情况看,这是难以成立的。固然,新民主主义制度不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独立社会经济制度,带有过渡的性质。但它应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历史阶段。它与马克思主义所讲的转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不具有相同的含义。否则,只讲过渡时期就好了,没有必要提新民主主义了。将新民主主义与过渡时期的含义相等同,会使新民主主义理论失去其原有的重大意义。(三)1952年-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否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主张新中国建立后,要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既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又让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待条件成熟后,再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起点应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但事实上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因为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已没有新民主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的余地了。请注意:过渡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的,也就是从1949年10月1日起,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了。开始过渡的起点,既不是并不存在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不是并不存在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进一步来看,如果将过渡时期表述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撇开我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说,这个表述与马克思所讲的和苏联曾实行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是一回事了。把要消灭一切私有制,“让资本主义绝种”的过渡时期,称作新民主主义制度,显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讲不通。因此,过早地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事实上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这既有客观条件向有利方向变化,革命与建设事业顺利推进的原因,更有主观认识上在有利条件下急于求成的原因。
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有必要把与新民主主义理论和制度有关、也与曾实行多年的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关的理论是非辨别清楚。在改革开放前期,开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有学者提出我国处于新民主主义时期或过渡时期,被否定了。因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已几十年了,怎么能退回去呢?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是否可以说存在补新民主主义课的因素呢?我认为,根据事实说话,是可以肯定的。这样才能更好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制度的内在意义,也认识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联系与发展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58,1060.
[2]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50.
[3]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249.
[4]毛泽东文集(5)[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1-82.
[5]毛泽东文集(7)[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0-171.
责任编辑 宫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