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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小】时并非周际时间单位。在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我国统一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把秒作为时间的基本单位,把非国际单位制的时间单位天(日)、【小】时、分作为辅助单位。(注:“【】”内的字是存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这就是说,“小时”是计量时间长短的一个单位名称,但如果在不至于与表示时间的某一瞬间的“时”发生混淆时,这个“小”字可以省略。)由此可以看出,“时”既可以表示时间,又可以表示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