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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台湾在光复后大量迁台人员,在那个缺乏物资、经济凋敝的年代,当局并没有能力大量建设住宅,居住问题主要通过利用原来日人遗留的日式住宅来解决。而日遗住宅并不敷使用,后续的迁台人员对日式住宅进行了改建,成为台湾住宅历史上独特的住宅类型。本文将就日遗住宅的利用与改建结合案例进行研究。
【关键词】日遗住宅、标准图、官舍、日式住宅增建
国民党政府接受台湾初期,前后有约40万日本人跟随日本殖民当局从台湾返回日本,其遗留的住宅就分配给大量来台工作人员使用。这批住宅当初是为在台日人设计兴建的[陈信安,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之研究,成功大学建筑系博士论文,2004,P1-3],其沿用日式住宅的格局和建造方式,利用台湾本地的建筑材料建造。台湾光复后这批住宅很自然的成为迁台人员的主要居住单位。日遗住宅质量优良,其对光复后住宅的建设具有相当影响。
日式住宅标准图
台湾51年漫长的日据时期,留存下来的日式住宅类型多种多样,以其各种兴建背景可区分为:“官舍”、“公营住宅”、“社宅”、“营团住宅”、“私宅”五类体系:
1.官舍:是指官方所兴建且提供官员与官方机构聘雇职员居住使用的公家宿舍,主要分为高等官舍与判任官舍两大类,另有各种职员宿舍、独身宿舍、合宿舍等公家宿舍;
2.公营住宅:也是官方所兴建,然是由官方租予民间人士居住使用的平价住宅;
3.社宅:是公司等事业机构兴建的职员宿舍;
4.营团住宅:是住宅营团等建设公司所兴建的住宅;
5.私宅:是日人私人兴建的私人住宅。
本文暂且以官舍作为讨论对象。因为官舍的标准较高,其他体系的日式住宅在建设时也都是参照官舍体系发展而来。日式官舍分布于日据时期各个年代,案例和形式都很多样,为了找到讨论的切入点,本文暂且从日式官舍的设计标准图出发。当时台湾“总督府”基于官方建设工程在格局范围与设计施工上的统一与便利,由建筑施工机构统筹订立了标准设计施工图。根据已有研究[同上],将官舍设计标准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期1895-1905:无统一官舍设计标准时期
第二期1905-1922:第一代官舍设计标准实施时期
第三期1922-1945:第二代官舍设计标准实施时期
从结果看,第三期的标准影响时间最久,也最合适作为我们的讨论依据。1922年台湾“总督府”内训第13号发布的“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同上]统一了官舍建筑标准,并对官舍从高到低进行了分级,分级规定通常反应在基地面积、庭园大小、建筑坪数、建筑类型、以至于室内空间之种类与大小等方面。而据数据记录台湾在光复后还有一批日遗农舍 ,系来台垦荒的日本农民所盖,根据现有研究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建设量相对官舍也小,因此不适合代表日遗住宅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暂不将其作为研究对象。而表1中的标准到后来虽作出了一些名称上的变动,但其实质建筑标准并未改变,因此该标准影响时间长达24年
表1 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资料来源] 陈信安,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之研究,成功大学硕士论文,2004
官舍等级 独栋或多户建 建筑坪数 基地面积
高等官舍第一种 一户建 100坪[“坪”为台湾建筑面积计算单位,1坪=3.3平方米,3坪=10平方米]以内 建筑坪数之6-7倍(600-700坪以内)
高等官舍第二种 55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5.5倍(302.5坪以内)
高等官舍第三种 46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4.5倍(207坪以内)
高等官舍第四种 33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4倍(132坪以内)
判任官甲种官舍 二户建 25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4倍(100坪以内)
判任官乙种官舍 20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3.5倍(70坪以内)
判任官丙种官舍 15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3.5倍(52.5坪以内)
判任官丁种官舍 四户建 12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4倍(36坪)
日遗住宅的利用与增建
日遗住宅空间形态与台湾传统民宅差别较大,是因为日人生活起居习惯与台湾人民有相当大的差异:日人通常回到家即脱鞋与土间,赤足于架高地板上,榻榻米跪坐、盘坐,室内空间多属开放程度高的弹性空间;而台湾人民以土间为活动场所,坐于椅上,而室内隔断分明。林志峰的《国人对日式住宅室内空间使用之适应性研究》一文中指出,日据时期住宅的利用是通过空间运用的转化,日宅之座敷、居间、茶间等只要经过简单利用就变成了客厅、餐厅、卧室等,其空间的运用与之前的用途相近。但是也存在着差异,如日宅原来空间的弹性使用和多重流線变为单一的流线,内部空间的附属设施(家具)也多起来了。
对日宅的加扩建也是后来使用过程中很大的改变。由于日式住宅的规模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居住人口要求,日式住宅通常都拥有相当可观的前庭后院等户外空间,其面积都在建筑面积的四倍左右,居民的增建行为就在所难免。加扩建主要是在原有建筑的周围增加建筑面积以扩大居住面积来满足人口增加的居住要求。但是从北向入口案例的南侧则不会增建,这与中国人的生活习惯不无关系。如(图1、2)所示为对日式住宅的扩建平面与剖面示意图。
图1增建位置说明范例[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图2日遗住宅增建剖面图[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光复后当局分配日宅时,许多情况是将原独栋房舍分隔成二、三户以容纳更多的人口,[郭永杰,日据时期官舍住宅使用后评估,建筑学报(台湾),1990.03](这与中国大陆在困难时期的所谓“合理设计不合理使用”有几分类似)。当然也有例外将其分配给高阶人员一户一栋的,如高雄左营的明德新村。而每户的建筑面积,通常是按照官阶或级别的高低来进行分配,每户在10坪左右。
日遗住宅的构造及其影响
日遗住宅多为木构造建筑、西式木屋架、外墙为砖墙、外饰雨淋板、架高木地板(有时材料为橧木)等,屋顶材料则是日本黑瓦。木料为台湾桧木,质地优良,历经五、六十年亦不受虫蛀,许多日遗住宅还保留到现在。在台湾光复后新建住宅建筑中,有许多地方受到日式建筑的影响,从房屋布局到结构方式和材料运用。如在后来军方兴建的住宅和中兴新村住宅中,都采用日遗住宅采用的相同的木造人字屋架和日式瓦片;光复初期多数军眷住宅都采用鱼骨状和前后院的布局,这与日式住宅的布局方式也十分吻合。
小结
日遗住宅完全移植于日本国内,是台湾殖民背景下的产物,其与台湾本土之中国传统合院式住宅和街屋形成了光复前两套住宅体系,对后来的台湾住宅现代化产生了影响。光复后,因为社会背景和使用者的改变,日式住宅原本的功能和使用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因为当时相对优良的建筑质量,许多日式住宅得以保存至今,并成为台湾的历史建筑而得到保护。这些住宅建筑代表了台湾住宅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也为后来的住宅发展和住宅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参考书目
郭永杰,日据时期官舍住宅使用后评估,建筑学报(台湾),1990.03
陈信安,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之研究,成功大学建筑系博士论文,2004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日遗住宅、标准图、官舍、日式住宅增建
国民党政府接受台湾初期,前后有约40万日本人跟随日本殖民当局从台湾返回日本,其遗留的住宅就分配给大量来台工作人员使用。这批住宅当初是为在台日人设计兴建的[陈信安,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之研究,成功大学建筑系博士论文,2004,P1-3],其沿用日式住宅的格局和建造方式,利用台湾本地的建筑材料建造。台湾光复后这批住宅很自然的成为迁台人员的主要居住单位。日遗住宅质量优良,其对光复后住宅的建设具有相当影响。
日式住宅标准图
台湾51年漫长的日据时期,留存下来的日式住宅类型多种多样,以其各种兴建背景可区分为:“官舍”、“公营住宅”、“社宅”、“营团住宅”、“私宅”五类体系:
1.官舍:是指官方所兴建且提供官员与官方机构聘雇职员居住使用的公家宿舍,主要分为高等官舍与判任官舍两大类,另有各种职员宿舍、独身宿舍、合宿舍等公家宿舍;
2.公营住宅:也是官方所兴建,然是由官方租予民间人士居住使用的平价住宅;
3.社宅:是公司等事业机构兴建的职员宿舍;
4.营团住宅:是住宅营团等建设公司所兴建的住宅;
5.私宅:是日人私人兴建的私人住宅。
本文暂且以官舍作为讨论对象。因为官舍的标准较高,其他体系的日式住宅在建设时也都是参照官舍体系发展而来。日式官舍分布于日据时期各个年代,案例和形式都很多样,为了找到讨论的切入点,本文暂且从日式官舍的设计标准图出发。当时台湾“总督府”基于官方建设工程在格局范围与设计施工上的统一与便利,由建筑施工机构统筹订立了标准设计施工图。根据已有研究[同上],将官舍设计标准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期1895-1905:无统一官舍设计标准时期
第二期1905-1922:第一代官舍设计标准实施时期
第三期1922-1945:第二代官舍设计标准实施时期
从结果看,第三期的标准影响时间最久,也最合适作为我们的讨论依据。1922年台湾“总督府”内训第13号发布的“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同上]统一了官舍建筑标准,并对官舍从高到低进行了分级,分级规定通常反应在基地面积、庭园大小、建筑坪数、建筑类型、以至于室内空间之种类与大小等方面。而据数据记录台湾在光复后还有一批日遗农舍 ,系来台垦荒的日本农民所盖,根据现有研究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建设量相对官舍也小,因此不适合代表日遗住宅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暂不将其作为研究对象。而表1中的标准到后来虽作出了一些名称上的变动,但其实质建筑标准并未改变,因此该标准影响时间长达24年
表1 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资料来源] 陈信安,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之研究,成功大学硕士论文,2004
官舍等级 独栋或多户建 建筑坪数 基地面积
高等官舍第一种 一户建 100坪[“坪”为台湾建筑面积计算单位,1坪=3.3平方米,3坪=10平方米]以内 建筑坪数之6-7倍(600-700坪以内)
高等官舍第二种 55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5.5倍(302.5坪以内)
高等官舍第三种 46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4.5倍(207坪以内)
高等官舍第四种 33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4倍(132坪以内)
判任官甲种官舍 二户建 25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4倍(100坪以内)
判任官乙种官舍 20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3.5倍(70坪以内)
判任官丙种官舍 15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3.5倍(52.5坪以内)
判任官丁种官舍 四户建 12坪以内 建筑坪数之4倍(36坪)
日遗住宅的利用与增建
日遗住宅空间形态与台湾传统民宅差别较大,是因为日人生活起居习惯与台湾人民有相当大的差异:日人通常回到家即脱鞋与土间,赤足于架高地板上,榻榻米跪坐、盘坐,室内空间多属开放程度高的弹性空间;而台湾人民以土间为活动场所,坐于椅上,而室内隔断分明。林志峰的《国人对日式住宅室内空间使用之适应性研究》一文中指出,日据时期住宅的利用是通过空间运用的转化,日宅之座敷、居间、茶间等只要经过简单利用就变成了客厅、餐厅、卧室等,其空间的运用与之前的用途相近。但是也存在着差异,如日宅原来空间的弹性使用和多重流線变为单一的流线,内部空间的附属设施(家具)也多起来了。
对日宅的加扩建也是后来使用过程中很大的改变。由于日式住宅的规模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居住人口要求,日式住宅通常都拥有相当可观的前庭后院等户外空间,其面积都在建筑面积的四倍左右,居民的增建行为就在所难免。加扩建主要是在原有建筑的周围增加建筑面积以扩大居住面积来满足人口增加的居住要求。但是从北向入口案例的南侧则不会增建,这与中国人的生活习惯不无关系。如(图1、2)所示为对日式住宅的扩建平面与剖面示意图。
图1增建位置说明范例[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图2日遗住宅增建剖面图[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光复后当局分配日宅时,许多情况是将原独栋房舍分隔成二、三户以容纳更多的人口,[郭永杰,日据时期官舍住宅使用后评估,建筑学报(台湾),1990.03](这与中国大陆在困难时期的所谓“合理设计不合理使用”有几分类似)。当然也有例外将其分配给高阶人员一户一栋的,如高雄左营的明德新村。而每户的建筑面积,通常是按照官阶或级别的高低来进行分配,每户在10坪左右。
日遗住宅的构造及其影响
日遗住宅多为木构造建筑、西式木屋架、外墙为砖墙、外饰雨淋板、架高木地板(有时材料为橧木)等,屋顶材料则是日本黑瓦。木料为台湾桧木,质地优良,历经五、六十年亦不受虫蛀,许多日遗住宅还保留到现在。在台湾光复后新建住宅建筑中,有许多地方受到日式建筑的影响,从房屋布局到结构方式和材料运用。如在后来军方兴建的住宅和中兴新村住宅中,都采用日遗住宅采用的相同的木造人字屋架和日式瓦片;光复初期多数军眷住宅都采用鱼骨状和前后院的布局,这与日式住宅的布局方式也十分吻合。
小结
日遗住宅完全移植于日本国内,是台湾殖民背景下的产物,其与台湾本土之中国传统合院式住宅和街屋形成了光复前两套住宅体系,对后来的台湾住宅现代化产生了影响。光复后,因为社会背景和使用者的改变,日式住宅原本的功能和使用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因为当时相对优良的建筑质量,许多日式住宅得以保存至今,并成为台湾的历史建筑而得到保护。这些住宅建筑代表了台湾住宅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也为后来的住宅发展和住宅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参考书目
郭永杰,日据时期官舍住宅使用后评估,建筑学报(台湾),1990.03
陈信安,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之研究,成功大学建筑系博士论文,2004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