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罚及时性作为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从。我国现阶段的刑事立法规定,存在着羁押期限的依附性和不完整性、检察院拥有单方面决定延长羁押期限的权力、缺乏羁押复查制度等缺陷。只有将关于羁押期限的立法规定独立开来,适当缩减拘留、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限,废除补充侦查制度,严格控制对羁押期限的延长,才能保证刑罚及时性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