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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交易权是京都议定书中弹性机制之一,它允许通过排放权的买卖,以最小的成本来达到减排目标。2003年欧盟通过排放交易权指令,要求各国按照此原则提交“国家分配计划”,说明该国如何通过排放权的分配,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目前我国主要还是采取自愿减排措施,未来排放量不断攀升,且国际社会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我国势必也要采取总量管制以及排放交易权。文章时欧盟的排污交易权制度进行了简单分析,以此作为我国排污交易权制度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