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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 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 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 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 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 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关键词】: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2005年起, 广元市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几年来的工作卓有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文化、财政、教育、规划、建设、宗教等部门组成的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由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广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专业工作队伍。出台一系列文件: 制定颁发了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遺产保护的决定》、《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县、区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 出台文件,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是初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广元地处川陕甘三省结合部,人杰地灵, 文化发达, 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川北薅草锣鼓等四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李家锣鼓、白龙花灯、射箭提阳戏、旺苍端公戏、高观皮影、唤马剪纸、广元女儿节等14个项目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起广元市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0余项。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建成。
三是实施一系列保护措施。建立了薅草锣鼓陈列馆、麻柳刺绣陈列室、白花石刻工作室以及成立了青川薅草锣鼓艺术团; 将麻柳刺绣纳入中小学乡土教材,同时部分县区将传承人列入县(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岗位。组织白花石刻、麻柳刺绣、高观皮影、李家锣鼓、白龙花灯、射箭提阳戏、旺苍端公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两年一届的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进行展览及演出,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时在我市广场进行展出, 用丰富的的实物展示各项目制作加工技艺、工序, 通过丰富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向观众展示他们的价值和影响。为配合展览, 还组织麻柳刺绣绣工、剪纸艺人、皮影表演艺人等进行现场表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 唤起广大民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式保护成效显著。白花石刻、麻柳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 在开发中实施保护与传承, 积累了成功经验, 走出了一条传承发展新路。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 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 使源于民间传统手工技艺很少人学习传承, 部分优秀的手工绝技濒于失传。为抢救、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 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其保护力度。
五是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积极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爱好者,利用节假日、农闲日开展自娱自乐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组织民族民间文化作品展览和民族民间文化能手的评选活动。近几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全市民间文艺调演、汇演、全市民歌大赛,同时整合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精心打磨出全方位反映广元地方特色文化的川北民俗歌舞《蜀道风》、反映川北婚嫁习俗的情景剧目《红烛映九天》,作为广元对外宣传、旅游演出的保留剧目。
二、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从普查结果来看,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但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总体来看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护本体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文明的厚重底蕴和组成部分,传承着人类祖先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先进文化。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落后和古旧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的消亡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和自然规律。如市境内的古老方言、划码、巴人文字、古老谚语及传说、劳动号子及小调等由于使用人数的逐渐减少而高度濒危。
(二)大众参与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是一个系统和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多种社会角色的和方方面面的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来自民间,又承载于民间,必须还文化于民间,树立一种“文化民主”的意识。从近几年的工作情况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的认识和态度还了解得很不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到位,保护意识不强,还没有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
(三)政府包揽过度。从各地的情况来看,政府的包揽化倾向及与其相关联的社会参与的形式化问题依然存在。官方的过度干预往往容易导致包揽包办、“好心帮倒忙”的不良后果。在保护工作实施过程中,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并不罕见。一些原本由民间操办的传统节日,随着政府的介入,原本的主人变成了看客,仪式内容也开始“官俗”化。
(四)保护理念偏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开展以来,只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具性价值,缺乏保护深层次内在价值的理念,没有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法律地位和内在价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人与自然对立的传统保护理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现实危机,势必导致“法律失灵”。
三、对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历史悠久, 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却是一个新的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特性以及它本身存在形态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在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保护。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表演艺术,包括薅草锣鼓、射箭提阳戏、高观皮影、元坝狮舞等各种民间传统戏剧、民间传统曲艺、民间传统舞蹈、民间传统音乐、民间传统美术;二是民俗活动、礼仪及节庆;三是传统手工艺技艺,包括木门醪糟、剑门手杖、青川根雕等各种工艺美术制品的独特制作技艺、四是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包括广元民间各种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
(二)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要重视“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重要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则是民族历史、科技、文艺与道德的传承者,他们是中华文明的守望者。保护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是保护好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保护好他们,才能使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代代相传、荫泽后人。
(三)要抓好关键,加强保护民俗活动。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民俗活动中,民俗活动是“非遗”长存长盛的沃土。民俗活动最根本的一个特点是群众的自发性。对这种自发性的引导和发挥,不但体现“非遗”保护的人民主体地位,也是“非遗”保护持续性、有效性的基本主张和举措。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文化发展与进步的源动力。保护民俗活动,就是发挥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使“非遗”项目更具旺盛的生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础。保护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只有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铸造文化发展繁荣的新辉煌。
【关键词】: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2005年起, 广元市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几年来的工作卓有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文化、财政、教育、规划、建设、宗教等部门组成的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由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广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专业工作队伍。出台一系列文件: 制定颁发了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遺产保护的决定》、《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县、区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 出台文件,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是初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广元地处川陕甘三省结合部,人杰地灵, 文化发达, 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川北薅草锣鼓等四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李家锣鼓、白龙花灯、射箭提阳戏、旺苍端公戏、高观皮影、唤马剪纸、广元女儿节等14个项目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起广元市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0余项。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建成。
三是实施一系列保护措施。建立了薅草锣鼓陈列馆、麻柳刺绣陈列室、白花石刻工作室以及成立了青川薅草锣鼓艺术团; 将麻柳刺绣纳入中小学乡土教材,同时部分县区将传承人列入县(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岗位。组织白花石刻、麻柳刺绣、高观皮影、李家锣鼓、白龙花灯、射箭提阳戏、旺苍端公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两年一届的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进行展览及演出,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时在我市广场进行展出, 用丰富的的实物展示各项目制作加工技艺、工序, 通过丰富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向观众展示他们的价值和影响。为配合展览, 还组织麻柳刺绣绣工、剪纸艺人、皮影表演艺人等进行现场表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 唤起广大民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式保护成效显著。白花石刻、麻柳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 在开发中实施保护与传承, 积累了成功经验, 走出了一条传承发展新路。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 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 使源于民间传统手工技艺很少人学习传承, 部分优秀的手工绝技濒于失传。为抢救、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 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其保护力度。
五是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积极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爱好者,利用节假日、农闲日开展自娱自乐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组织民族民间文化作品展览和民族民间文化能手的评选活动。近几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全市民间文艺调演、汇演、全市民歌大赛,同时整合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精心打磨出全方位反映广元地方特色文化的川北民俗歌舞《蜀道风》、反映川北婚嫁习俗的情景剧目《红烛映九天》,作为广元对外宣传、旅游演出的保留剧目。
二、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从普查结果来看,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但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总体来看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护本体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文明的厚重底蕴和组成部分,传承着人类祖先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先进文化。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落后和古旧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的消亡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和自然规律。如市境内的古老方言、划码、巴人文字、古老谚语及传说、劳动号子及小调等由于使用人数的逐渐减少而高度濒危。
(二)大众参与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是一个系统和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多种社会角色的和方方面面的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来自民间,又承载于民间,必须还文化于民间,树立一种“文化民主”的意识。从近几年的工作情况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的认识和态度还了解得很不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到位,保护意识不强,还没有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
(三)政府包揽过度。从各地的情况来看,政府的包揽化倾向及与其相关联的社会参与的形式化问题依然存在。官方的过度干预往往容易导致包揽包办、“好心帮倒忙”的不良后果。在保护工作实施过程中,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并不罕见。一些原本由民间操办的传统节日,随着政府的介入,原本的主人变成了看客,仪式内容也开始“官俗”化。
(四)保护理念偏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开展以来,只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具性价值,缺乏保护深层次内在价值的理念,没有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法律地位和内在价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人与自然对立的传统保护理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现实危机,势必导致“法律失灵”。
三、对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历史悠久, 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却是一个新的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特性以及它本身存在形态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在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保护。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表演艺术,包括薅草锣鼓、射箭提阳戏、高观皮影、元坝狮舞等各种民间传统戏剧、民间传统曲艺、民间传统舞蹈、民间传统音乐、民间传统美术;二是民俗活动、礼仪及节庆;三是传统手工艺技艺,包括木门醪糟、剑门手杖、青川根雕等各种工艺美术制品的独特制作技艺、四是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包括广元民间各种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
(二)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要重视“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重要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则是民族历史、科技、文艺与道德的传承者,他们是中华文明的守望者。保护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是保护好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保护好他们,才能使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代代相传、荫泽后人。
(三)要抓好关键,加强保护民俗活动。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民俗活动中,民俗活动是“非遗”长存长盛的沃土。民俗活动最根本的一个特点是群众的自发性。对这种自发性的引导和发挥,不但体现“非遗”保护的人民主体地位,也是“非遗”保护持续性、有效性的基本主张和举措。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文化发展与进步的源动力。保护民俗活动,就是发挥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使“非遗”项目更具旺盛的生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础。保护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只有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铸造文化发展繁荣的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