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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出台《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该市市区范围内(包括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市开发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各类交易活动,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