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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法则”在中国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要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非常困难。我认为,现代企业要讲情理法。但要明确判断孰先孰后,坚持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
情、理、法,孰先孰后,孰轻孰重,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虽然人人都承认,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的最高权威,要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和逻辑才能“以理服人’,而情则是以私人的好恶为基础,不能作为事物判断的主要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很难遵循这样的顺序,甚至在不知不党中就按另外一套规则去行事了。
1984年我还在蛇口劳动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时候,与一家日资电器公司的总经理成为很好的朋友。回深圳后不久的一天晚上,单位领导家的冰箱突然坏了。于是我很自然地想到了那位日本朋友的公司,并迅速联系到了他们冰箱部的主管,请他第二天早上第一时间来修理。那位主管表示要先向上级请假才能过来,我未假思索地说:“没关系。我跟你们总经理交情好得很,我会给他打电话帮你请假的。”但是后来我却忘了给日本朋友打电话。出乎我意料的是,由于没提前请假,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那位平时表现相当出色的主管竟被辞退了。我找到日本朋友求情,但他很淡然、清晰地告诉我,不请假就是旷工,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要按制度行事。我非常生气,怎么能翻脸不认人呢?为此我—直介意和郁闷了好几年。
后来当我自己开始走向领导岗位,处理各种与制度有关的问题时,才慢慢体会到当初那位日本总经理对制度的坚持是有道理的。如果因为某一位员工、某一种特殊情况而让制度“打折”,那制度的权威性将不复存在。平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拥有数十万名员工,不排除每天都会有成百上千的特殊情况,每天都会有这样那样的理由,如果每个人都能获得通融的处理,那么这样的公司还能够正常运转吗?作为一家大型企业的管理_者’他必须坚持制度至上,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人情法则”在中国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要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非常困难。平安成立20多年来—直为这三者的关系苦苦琢磨和调试着。我认为,现代企业要讲情理法,但要明确判断孰先孰后,坚持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
首先,我认同商业伦理中有柔性的东西,有感情的因素在。平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业务越来越复杂,分工也越来越细,更需要不同技能、不同背景和风格的人·起合作完成任务c培养和深化同事间的友谊与合作默契,这些隋谊带到工作项目中,可转化成为企业绵绵不绝的前进动力。
与此同时,当个人感情与公司的制度、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面对与自己关系很好的同事,就应该铁面无私,一切以规矩为先、制度为上。而当某些行为越过了制度,侵害到法律权威的时候,那就丝毫不能宽恕,坚决依法办事。
情、理、法三个字,法为基础,是底线,不得有丝毫逾越,否则事业基础就会崩塌;理为支撑,是企业经营的骨架,容不得侵蚀;情为连接,是企业经营必要的柔顺机制,帮助公司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判断出,当情理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
我自己也会面对这方面的一些冲突。比如一些创业初期就加盟平安,和我一起打拼的老同事、老朋友,彼此之间很有感情。其中有一个做到了分公司的一把手,但后来发现他做了很多违规的业务,按照公司的规矩,必须降级。他非常苦闷地找到我,说他在平安辛苦工作了十几年,做了不少贡献,希望可以将功补过,免于降级。虽然于心不忍,但我还是告诉他,平安感谢他过去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但功过不能相抵。
虽然有点不讲情,但平安作为数十万员工安身立命的家园,要成立宏大的事业,要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集团,个别人的情又怎能和这样的大“情”相比呢?
所以,法、理、情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制度、法规是集体和公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更高层次的“情”。认识三者辩证统一的关系。坚持先法、后理、再情,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正是由于各级管理干部的身体力行,我们形成了很好的文化,正确处理好了法、理、情三者的关系,确保了平安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情、理、法,孰先孰后,孰轻孰重,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虽然人人都承认,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的最高权威,要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和逻辑才能“以理服人’,而情则是以私人的好恶为基础,不能作为事物判断的主要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很难遵循这样的顺序,甚至在不知不党中就按另外一套规则去行事了。
1984年我还在蛇口劳动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时候,与一家日资电器公司的总经理成为很好的朋友。回深圳后不久的一天晚上,单位领导家的冰箱突然坏了。于是我很自然地想到了那位日本朋友的公司,并迅速联系到了他们冰箱部的主管,请他第二天早上第一时间来修理。那位主管表示要先向上级请假才能过来,我未假思索地说:“没关系。我跟你们总经理交情好得很,我会给他打电话帮你请假的。”但是后来我却忘了给日本朋友打电话。出乎我意料的是,由于没提前请假,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那位平时表现相当出色的主管竟被辞退了。我找到日本朋友求情,但他很淡然、清晰地告诉我,不请假就是旷工,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要按制度行事。我非常生气,怎么能翻脸不认人呢?为此我—直介意和郁闷了好几年。
后来当我自己开始走向领导岗位,处理各种与制度有关的问题时,才慢慢体会到当初那位日本总经理对制度的坚持是有道理的。如果因为某一位员工、某一种特殊情况而让制度“打折”,那制度的权威性将不复存在。平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拥有数十万名员工,不排除每天都会有成百上千的特殊情况,每天都会有这样那样的理由,如果每个人都能获得通融的处理,那么这样的公司还能够正常运转吗?作为一家大型企业的管理_者’他必须坚持制度至上,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人情法则”在中国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要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非常困难。平安成立20多年来—直为这三者的关系苦苦琢磨和调试着。我认为,现代企业要讲情理法,但要明确判断孰先孰后,坚持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
首先,我认同商业伦理中有柔性的东西,有感情的因素在。平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业务越来越复杂,分工也越来越细,更需要不同技能、不同背景和风格的人·起合作完成任务c培养和深化同事间的友谊与合作默契,这些隋谊带到工作项目中,可转化成为企业绵绵不绝的前进动力。
与此同时,当个人感情与公司的制度、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面对与自己关系很好的同事,就应该铁面无私,一切以规矩为先、制度为上。而当某些行为越过了制度,侵害到法律权威的时候,那就丝毫不能宽恕,坚决依法办事。
情、理、法三个字,法为基础,是底线,不得有丝毫逾越,否则事业基础就会崩塌;理为支撑,是企业经营的骨架,容不得侵蚀;情为连接,是企业经营必要的柔顺机制,帮助公司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判断出,当情理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
我自己也会面对这方面的一些冲突。比如一些创业初期就加盟平安,和我一起打拼的老同事、老朋友,彼此之间很有感情。其中有一个做到了分公司的一把手,但后来发现他做了很多违规的业务,按照公司的规矩,必须降级。他非常苦闷地找到我,说他在平安辛苦工作了十几年,做了不少贡献,希望可以将功补过,免于降级。虽然于心不忍,但我还是告诉他,平安感谢他过去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但功过不能相抵。
虽然有点不讲情,但平安作为数十万员工安身立命的家园,要成立宏大的事业,要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集团,个别人的情又怎能和这样的大“情”相比呢?
所以,法、理、情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制度、法规是集体和公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更高层次的“情”。认识三者辩证统一的关系。坚持先法、后理、再情,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正是由于各级管理干部的身体力行,我们形成了很好的文化,正确处理好了法、理、情三者的关系,确保了平安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