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忠宝受贿的方式极其罕见。”尽管具备了丰富的反腐办案经验,见识过形形色色的腐败手段,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还是禁不住感叹。
高忠宝,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这起案件从初查、立案到一审、二审历经近三年时间,在2014年7月18日落下终幕,云南省高级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中,高忠宝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退缴的278万余元人民币予以没收。
被免职的“优秀企业家”
2014年1月2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6名厅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就有“高忠宝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方式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278.81万元”。事实上,从2010年开始,网络上就开始流传中石化云南分公司私分“党员活动经费”的举报。
高忠宝系云南会泽人,自1981年参加工作起就在石油系统直至被查处。其从参加工作时的一名基层油库工作人员,一步步升迁到业务副科长、副经理、经理,再到地市级公司副经理、经理,先后在云南曲靖、大理任职。2008年12月,担任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企业副局级);2009年7月任总经理(企业正局级)。2007年曾当选为云南省政协委员,2009年被云南省企业联合会评为云南省第十一届优秀企业家。
高忠宝为人内向低调,在经营上思路广、办法多,从业28年有颇多建树。曾有云南媒体公开报道:“高忠宝任云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后,公司经营质量、市场地位、网络发展、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公司油品销售量从2006年的329万吨跃升至2008年的403万吨,在市场供应异常的情况下,加油站零售量实现了30%的增长。2008年,公司非油品业务从无到有,5个月实现2560万元的营业收入。”
据内部人士透露,高忠宝在“增强凝聚力”方面也很有一手,从担任油库经理后,他常想办法创收用于给职工发福利,这种做法往往得到职工的欢迎,随着其职务的升迁,“受惠者”覆盖面越来越广,直至其担任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后,更是挪用公司的党员活动经费和公司的活动经费用于发放奖金,此举成为其被举报的导火线。
举报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2011年4月,有媒体爆出中石化内部文件称: 2008年至2010年,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领导班子违规挪用党员活动经费和工会经费用于年终奖等发放,总额超过640万元。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云南石油分公司领导班子退回违规领取的奖金;分公司总经理高忠宝作为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予以通报批评。2011年5月,高忠宝被免去总经理职务,保留企业正局级待遇。
蹊跷的财产状况
几乎就在中石化集团公司处理此事件的同时,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将高忠宝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线索交办给云南省检察院。此后,云南省检察院就开始对高忠宝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初查。2013年4月,云南省检察院决定对高忠宝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逐渐发现高忠宝涉及的远不止私分国有资产这么简单。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初查时就发现高忠宝的财产情况很不正常。根据在银行的查询记录,高忠宝及其特定关系人的银行存款不多,账户却不少。在调查人员耐心查询下,逐渐发现了在昆明、曲靖麒麟区、马龙县等多个地方十多家银行开户,开户的银行网点超过20个。然而账户虽多,但存款的金额却与账户数量极不匹配。在这些账户中,每个账户的存款往往只有几万元,其中不少账户账面金额仅有二三万元左右,全部加起来不过一百多万。
这些零星分布的账户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高忠宝长期担任国企高管,收入颇高,并且其本人日常生活也谈不上奢侈,按理说这些存款显然不应该是他的全部财产。账户查询的结果虽然不太正常,但并不能提供有效的线索,但仅从将存款分散到不同地点、不同银行的账户这一点看,高忠宝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加之从被举报到免职直至被调查,时间长达三年,他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弥补各种漏洞。
在查询存款的同时,办案人员对高忠宝名下的房产也进行了全面查询。凡是高忠宝曾工作过的地方都纳入了调查范围。从曲靖到保山、大理等地,调查人员耐心地查询,发现其在这些地方都拥有房产。在调查中还发现高忠宝有个弟弟名叫高忠云,与高忠宝有频繁的经济往来。最令人生疑的是,高忠云与哥哥一样,在众多银行网点开设了大量账户,存款却并不多。而最大的疑点是,高忠云开的公司在昆明北市区,而他却在昆明南部中石化云南公司大楼旁的一家银行开设了账户,并频繁存取。从北市区到中石化云南公司要穿越几乎整个昆明城区,这一情况极其反常。
经查,高忠云自2000年开始经商,曾独自经营过矿石交易,还承包过加油站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还曾与其他人一同投资或独立投资创办过企业,与他人投资建设了一座加油站并出租给中石化曲靖分公司。虽然其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及出租加油站明显有利用哥哥高忠宝的身份打擦边球的嫌疑,但在深入调查后发现,中石化云南公司的登记经营业务范围并不包括加油站建设,其加油站网点均为社会其他公司建成后,由中石化收购或租赁,高忠云租赁加油站给中石化的程序、价格等均没有发现问题,也没有发现高忠宝为该交易打招呼等情況。
在将高忠云等与高忠宝有密切关系的人纳入调查范围后,办案人员终于发现高忠宝、高忠宝的前妻、高忠云三人在昆明、曲靖、大理、丽江、腾冲等地拥有十余套房产,购房资金巨大,购房或建房的总支出估算约2300余万元,其中部分房产为高忠宝、高忠云共同购买。购买这些房产高忠宝、高忠云各自出资多少?来源是否合法?此前在调查高忠宝收入时,就发现其原本存放在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遗失,因而难以确认其合法收入数额。
表面合法的重重交易
由于高忠宝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对其财产都能找到看似合法的来源,使调查一时间难以突破。就在调查陷入绝境时,办案人员得到一个线索:高忠宝在丽江的一个商铺与一位名叫杨龙云的老板有关,两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 根据这一线索,办案人员赶赴丽江开展调查,发现杨龙云是大理一家建筑公司和丽江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多方查证,从2004年到2010年,杨龙云的公司与中石化云南普洱分公司、大理分公司、丽江分公司之间有加油站的合作、转让、租赁关系。中石化云南公司相关人员证实,2006年,杨龙云在丽江承建了东元加油站,建成后想卖给中石化丽江石油分公司,高忠宝曾打电话给丽江公司负责人专门协调,要求分公司负责人找杨龙云洽谈收购事宜。2009年,杨龙云与中石化普洱石油分公司签订了13座加油站的收购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高忠宝也曾打电话给普洱石油分公司负责人,称杨龙云很有实力,让公司负责人与杨龙云对接。
高忠宝有为杨龙云谋利的行为,但杨龙云却坚决否认称向高忠宝送过钱,经过调查,除了杨龙云曾以70万元的价格向高忠宝转让了一个位于丽江束河古镇的商铺,没有发现两人有其他经济往来,而该商铺的购买价格为60万元,高忠宝支付的房款高于杨龙云的购房成本。高忠宝多次积极替杨龙云打招呼,为杨龙云谋取了巨大的利益,最后却是杨龙云反倒赚了高忠宝10万元钱,这一反常情况让办案人员百思不得其解。
其他几个办案组反馈的情况也类似:从2006年到2010年,昆明老板陈某在昆明市西南、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了6对加油站建设项目,在保山市投资了14座加油站建设,这些加油站最终都转让给中石化云南公司。在转让前,高忠宝都分别向中石化公司相关人员打个招呼,要求他们和陈某洽谈,在高忠宝的干预下,这些加油站都顺利地卖给了中石化云南公司。2009年,陈某将自己名下位于昆明滇池度假区的一幢别墅以330万元的价格卖给高忠宝的弟弟高忠云,同样比原价略高。
还有一套房子的交易也同样蹊跷:2009年,高忠宝购买了一套位于昆明市中心“顺城”的房产,与其他房产一样是二手房,房价为180万元,高于原价10万元。经查证,该房产原所有人的丈夫赵某曾在云南红河、玉溪、普洱、临沧等地建设加油站,并分别以租赁、转让等形式交付中石化公司使用。
这些交易的买卖合同齐全,银行付款凭证等资料也证实,高忠宝、高忠云确实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了房款,一切都无懈可击,手续完备合法。
攻守同盟:不可能的口供?
尽管一切看起来都普通而寻常,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卖主都是曾与中石化云南公司有过生意合作、并且高忠宝曾经出面“帮”过的人。帮人还要倒贴钱?这种“好人”绝不可能是被多次举报的高忠宝。办案人员相信,高忠宝犯罪的线索就在这些房产交易中,需要的是找出证据。由于此前云南从未办理过这样特殊的案子,为了查明案情,调查人员参考了全国其他地方办理的石油系统案件,但都没有发现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
在向赵某了解情况时,赵某的话让办案人员更是坚定了房产交易有问题的想法。赵某称,早在2006年“顺城”开盘时,高忠宝就曾经说想买一套,并约赵某一同去看房。然而当赵某赶到售楼现场时,却发现高忠宝并没有来,事后高忠宝觉得非常遗憾,于是赵某才在2009年將自己以妻子名义购买的这套房产转让给高忠宝,为了不让自己“吃亏”,高忠宝主动提出加价10万元。
在调查中还发现,赵某曾对人说过,卖房给高忠宝是为了感谢其在多年来的帮助和关照。用赚你的钱来感谢你?这个说辞让人无法接受,然而根据不同侧面的调查,均证实赵某确实是为了感谢高忠宝才将房产转卖。由于高忠宝早在2010年就被公开在网络上举报,2011年就被中石化公司免去总经理职务。由于从被免职到立案调查已时隔3年,高忠宝有充分的时间订立攻守同盟,因此关于每次房产买卖的过程,高忠宝与卖方的说法都高度一致,让案件难以突破。
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采取强制措施有严格的规定,而从前期调查的结果看,在法定时限内由口供突破获得证据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调查人员一直没有对高忠宝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采取先收集、固定证据后准备用“证据倒逼供述”的方式办案。他们夜以继日地分析仔细查对所调取的高忠宝海量的银行凭证,希望能发现可疑资金来源,然而他们却失望了,除了购买房产时的一次次转出记录外,高忠宝账户中没有发现可疑的转入记录。
“时间差”的秘密
口供不可得,资金无疑点,关键人物高忠云死亡。案件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办案人员发现了这些房产交易的共同点:原房主都是在购房几年后卖给高忠宝,虽然售价比原价略高,但当时正值中国楼市火爆时期,房产增值迅猛,且高忠宝都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等到房款全部支付完时,房产已经增值。是否这就是高忠宝毫无痕迹地受贿的秘密呢?
为了证实这个猜测,调查人员进行了走访,他们了解到,仅“顺城”的那套房,面积为191.12平方米,2006年赵某以其妻的名义购买时花了170万元。2009年高忠宝以180万元的价格买入,该套房产当时实际价值约为250万元左右,高忠宝实际赚了约80万元,这个差价就是他“干净”收钱的秘密!
办案人员委托评估公司对高忠宝、高忠云在丽江束河古镇的商铺、滇池旅游度假区的别墅和“顺城”的房产进行了评估,结果让人震惊: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古镇商铺建筑面积102.76平方米,2009年8月,该商铺产权由杨龙云变更为高忠宝,从同月17日起,高忠宝开始陆续向杨龙云付款。为准确评估实际价值,公正估算价格,调查人员要求评估公司以高忠宝开始付款的时间市场价格为评估依据。经估算,该商铺2009年8月18日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为105万余元。高忠宝实际支付价格为70万元,这套房产高忠宝实际支付价格比当时的市场价低35万余元,如果高忠云当时就转卖,等于杨龙云一次就送了他35万余元!
由陈某转让的位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别墅占地面积244.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40.43平方米,以2009年3月10日高忠宝第一次付款为估价时间点,该别墅公开市场价格为498万余元,高忠宝实际支付330万元,差价为168万余元。 由赵某转让的昆明“顺城”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91.12平方米,以2010年1月4日高忠宝开始支付房款当天为估价时间点,该房产公开市场价格为255万余元,高忠宝实际支付180万元,差价为75万余元。
一切都已明了,正是通过打“时间差”的方式,高忠宝在这三次交易中,一共赚了278万余元,270多万元的“好处费”,就这样通过表面合法交易的方式落入了高忠宝的口袋!
合法形式掩盖犯罪
掌握了高忠宝收受贿赂的证据后,云南省检察院立刻收网。2013年6月4日高忠宝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高忠宝,后指定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高忠宝提起公诉,2014年4月8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至2010年间,高忠宝利用职务便利,在加油站建设、代建、收购等事项上,为行贿人杨龙云、陈某、赵某及相关企业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分别从三人处受让房产,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公开市场价共计人民币278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高忠宝有期徒刑十一年,高忠宝退缴的278万余元人民币予以没收。
宣判后,高忠宝以其不具有受贿犯罪主体身份,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未收受他人财物等为由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忠宝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高忠宝受贿的方式极其罕见,其购买房产的所有手续合法,价格每每比原购房价略高,明显是为了规避司法解释关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显然从开始收受贿赂起,就已经对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已为案发被查做好了准备。
据办案人员透露,高忠宝在很早的时候就注意结交司法界人士,时常咨询法律问题,其具备了相当强的反侦查能力。尤其是关于其购买房产是否属于“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高忠宝在上诉时就以此为自己辩解,称自己支付的房款高于购买时的市场价,因此不属于受贿。而办案人员认为,所谓市场价格应当以交易时的价格计算,从而认定其受贿,此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像高忠宝一样利用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的犯罪将越来越多,在查办腐败案件时,不可不予以重视。办案人员也指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大大严格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情况下,即便不能在短期内取得口供,同样可以通过周密的初查、调取分析证据来锁定犯罪,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来指控犯罪。这无疑消除了一些人担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会影响查办职务犯罪的疑虑。
高忠宝,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这起案件从初查、立案到一审、二审历经近三年时间,在2014年7月18日落下终幕,云南省高级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中,高忠宝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退缴的278万余元人民币予以没收。
被免职的“优秀企业家”
2014年1月2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6名厅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就有“高忠宝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方式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278.81万元”。事实上,从2010年开始,网络上就开始流传中石化云南分公司私分“党员活动经费”的举报。
高忠宝系云南会泽人,自1981年参加工作起就在石油系统直至被查处。其从参加工作时的一名基层油库工作人员,一步步升迁到业务副科长、副经理、经理,再到地市级公司副经理、经理,先后在云南曲靖、大理任职。2008年12月,担任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企业副局级);2009年7月任总经理(企业正局级)。2007年曾当选为云南省政协委员,2009年被云南省企业联合会评为云南省第十一届优秀企业家。
高忠宝为人内向低调,在经营上思路广、办法多,从业28年有颇多建树。曾有云南媒体公开报道:“高忠宝任云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后,公司经营质量、市场地位、网络发展、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公司油品销售量从2006年的329万吨跃升至2008年的403万吨,在市场供应异常的情况下,加油站零售量实现了30%的增长。2008年,公司非油品业务从无到有,5个月实现2560万元的营业收入。”
据内部人士透露,高忠宝在“增强凝聚力”方面也很有一手,从担任油库经理后,他常想办法创收用于给职工发福利,这种做法往往得到职工的欢迎,随着其职务的升迁,“受惠者”覆盖面越来越广,直至其担任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后,更是挪用公司的党员活动经费和公司的活动经费用于发放奖金,此举成为其被举报的导火线。
举报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2011年4月,有媒体爆出中石化内部文件称: 2008年至2010年,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领导班子违规挪用党员活动经费和工会经费用于年终奖等发放,总额超过640万元。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云南石油分公司领导班子退回违规领取的奖金;分公司总经理高忠宝作为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予以通报批评。2011年5月,高忠宝被免去总经理职务,保留企业正局级待遇。
蹊跷的财产状况
几乎就在中石化集团公司处理此事件的同时,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将高忠宝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线索交办给云南省检察院。此后,云南省检察院就开始对高忠宝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初查。2013年4月,云南省检察院决定对高忠宝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逐渐发现高忠宝涉及的远不止私分国有资产这么简单。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初查时就发现高忠宝的财产情况很不正常。根据在银行的查询记录,高忠宝及其特定关系人的银行存款不多,账户却不少。在调查人员耐心查询下,逐渐发现了在昆明、曲靖麒麟区、马龙县等多个地方十多家银行开户,开户的银行网点超过20个。然而账户虽多,但存款的金额却与账户数量极不匹配。在这些账户中,每个账户的存款往往只有几万元,其中不少账户账面金额仅有二三万元左右,全部加起来不过一百多万。
这些零星分布的账户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高忠宝长期担任国企高管,收入颇高,并且其本人日常生活也谈不上奢侈,按理说这些存款显然不应该是他的全部财产。账户查询的结果虽然不太正常,但并不能提供有效的线索,但仅从将存款分散到不同地点、不同银行的账户这一点看,高忠宝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加之从被举报到免职直至被调查,时间长达三年,他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弥补各种漏洞。
在查询存款的同时,办案人员对高忠宝名下的房产也进行了全面查询。凡是高忠宝曾工作过的地方都纳入了调查范围。从曲靖到保山、大理等地,调查人员耐心地查询,发现其在这些地方都拥有房产。在调查中还发现高忠宝有个弟弟名叫高忠云,与高忠宝有频繁的经济往来。最令人生疑的是,高忠云与哥哥一样,在众多银行网点开设了大量账户,存款却并不多。而最大的疑点是,高忠云开的公司在昆明北市区,而他却在昆明南部中石化云南公司大楼旁的一家银行开设了账户,并频繁存取。从北市区到中石化云南公司要穿越几乎整个昆明城区,这一情况极其反常。
经查,高忠云自2000年开始经商,曾独自经营过矿石交易,还承包过加油站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还曾与其他人一同投资或独立投资创办过企业,与他人投资建设了一座加油站并出租给中石化曲靖分公司。虽然其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及出租加油站明显有利用哥哥高忠宝的身份打擦边球的嫌疑,但在深入调查后发现,中石化云南公司的登记经营业务范围并不包括加油站建设,其加油站网点均为社会其他公司建成后,由中石化收购或租赁,高忠云租赁加油站给中石化的程序、价格等均没有发现问题,也没有发现高忠宝为该交易打招呼等情況。
在将高忠云等与高忠宝有密切关系的人纳入调查范围后,办案人员终于发现高忠宝、高忠宝的前妻、高忠云三人在昆明、曲靖、大理、丽江、腾冲等地拥有十余套房产,购房资金巨大,购房或建房的总支出估算约2300余万元,其中部分房产为高忠宝、高忠云共同购买。购买这些房产高忠宝、高忠云各自出资多少?来源是否合法?此前在调查高忠宝收入时,就发现其原本存放在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遗失,因而难以确认其合法收入数额。
表面合法的重重交易
由于高忠宝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对其财产都能找到看似合法的来源,使调查一时间难以突破。就在调查陷入绝境时,办案人员得到一个线索:高忠宝在丽江的一个商铺与一位名叫杨龙云的老板有关,两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 根据这一线索,办案人员赶赴丽江开展调查,发现杨龙云是大理一家建筑公司和丽江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多方查证,从2004年到2010年,杨龙云的公司与中石化云南普洱分公司、大理分公司、丽江分公司之间有加油站的合作、转让、租赁关系。中石化云南公司相关人员证实,2006年,杨龙云在丽江承建了东元加油站,建成后想卖给中石化丽江石油分公司,高忠宝曾打电话给丽江公司负责人专门协调,要求分公司负责人找杨龙云洽谈收购事宜。2009年,杨龙云与中石化普洱石油分公司签订了13座加油站的收购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高忠宝也曾打电话给普洱石油分公司负责人,称杨龙云很有实力,让公司负责人与杨龙云对接。
高忠宝有为杨龙云谋利的行为,但杨龙云却坚决否认称向高忠宝送过钱,经过调查,除了杨龙云曾以70万元的价格向高忠宝转让了一个位于丽江束河古镇的商铺,没有发现两人有其他经济往来,而该商铺的购买价格为60万元,高忠宝支付的房款高于杨龙云的购房成本。高忠宝多次积极替杨龙云打招呼,为杨龙云谋取了巨大的利益,最后却是杨龙云反倒赚了高忠宝10万元钱,这一反常情况让办案人员百思不得其解。
其他几个办案组反馈的情况也类似:从2006年到2010年,昆明老板陈某在昆明市西南、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了6对加油站建设项目,在保山市投资了14座加油站建设,这些加油站最终都转让给中石化云南公司。在转让前,高忠宝都分别向中石化公司相关人员打个招呼,要求他们和陈某洽谈,在高忠宝的干预下,这些加油站都顺利地卖给了中石化云南公司。2009年,陈某将自己名下位于昆明滇池度假区的一幢别墅以330万元的价格卖给高忠宝的弟弟高忠云,同样比原价略高。
还有一套房子的交易也同样蹊跷:2009年,高忠宝购买了一套位于昆明市中心“顺城”的房产,与其他房产一样是二手房,房价为180万元,高于原价10万元。经查证,该房产原所有人的丈夫赵某曾在云南红河、玉溪、普洱、临沧等地建设加油站,并分别以租赁、转让等形式交付中石化公司使用。
这些交易的买卖合同齐全,银行付款凭证等资料也证实,高忠宝、高忠云确实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了房款,一切都无懈可击,手续完备合法。
攻守同盟:不可能的口供?
尽管一切看起来都普通而寻常,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卖主都是曾与中石化云南公司有过生意合作、并且高忠宝曾经出面“帮”过的人。帮人还要倒贴钱?这种“好人”绝不可能是被多次举报的高忠宝。办案人员相信,高忠宝犯罪的线索就在这些房产交易中,需要的是找出证据。由于此前云南从未办理过这样特殊的案子,为了查明案情,调查人员参考了全国其他地方办理的石油系统案件,但都没有发现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
在向赵某了解情况时,赵某的话让办案人员更是坚定了房产交易有问题的想法。赵某称,早在2006年“顺城”开盘时,高忠宝就曾经说想买一套,并约赵某一同去看房。然而当赵某赶到售楼现场时,却发现高忠宝并没有来,事后高忠宝觉得非常遗憾,于是赵某才在2009年將自己以妻子名义购买的这套房产转让给高忠宝,为了不让自己“吃亏”,高忠宝主动提出加价10万元。
在调查中还发现,赵某曾对人说过,卖房给高忠宝是为了感谢其在多年来的帮助和关照。用赚你的钱来感谢你?这个说辞让人无法接受,然而根据不同侧面的调查,均证实赵某确实是为了感谢高忠宝才将房产转卖。由于高忠宝早在2010年就被公开在网络上举报,2011年就被中石化公司免去总经理职务。由于从被免职到立案调查已时隔3年,高忠宝有充分的时间订立攻守同盟,因此关于每次房产买卖的过程,高忠宝与卖方的说法都高度一致,让案件难以突破。
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采取强制措施有严格的规定,而从前期调查的结果看,在法定时限内由口供突破获得证据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调查人员一直没有对高忠宝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采取先收集、固定证据后准备用“证据倒逼供述”的方式办案。他们夜以继日地分析仔细查对所调取的高忠宝海量的银行凭证,希望能发现可疑资金来源,然而他们却失望了,除了购买房产时的一次次转出记录外,高忠宝账户中没有发现可疑的转入记录。
“时间差”的秘密
口供不可得,资金无疑点,关键人物高忠云死亡。案件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办案人员发现了这些房产交易的共同点:原房主都是在购房几年后卖给高忠宝,虽然售价比原价略高,但当时正值中国楼市火爆时期,房产增值迅猛,且高忠宝都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等到房款全部支付完时,房产已经增值。是否这就是高忠宝毫无痕迹地受贿的秘密呢?
为了证实这个猜测,调查人员进行了走访,他们了解到,仅“顺城”的那套房,面积为191.12平方米,2006年赵某以其妻的名义购买时花了170万元。2009年高忠宝以180万元的价格买入,该套房产当时实际价值约为250万元左右,高忠宝实际赚了约80万元,这个差价就是他“干净”收钱的秘密!
办案人员委托评估公司对高忠宝、高忠云在丽江束河古镇的商铺、滇池旅游度假区的别墅和“顺城”的房产进行了评估,结果让人震惊: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古镇商铺建筑面积102.76平方米,2009年8月,该商铺产权由杨龙云变更为高忠宝,从同月17日起,高忠宝开始陆续向杨龙云付款。为准确评估实际价值,公正估算价格,调查人员要求评估公司以高忠宝开始付款的时间市场价格为评估依据。经估算,该商铺2009年8月18日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为105万余元。高忠宝实际支付价格为70万元,这套房产高忠宝实际支付价格比当时的市场价低35万余元,如果高忠云当时就转卖,等于杨龙云一次就送了他35万余元!
由陈某转让的位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别墅占地面积244.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40.43平方米,以2009年3月10日高忠宝第一次付款为估价时间点,该别墅公开市场价格为498万余元,高忠宝实际支付330万元,差价为168万余元。 由赵某转让的昆明“顺城”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91.12平方米,以2010年1月4日高忠宝开始支付房款当天为估价时间点,该房产公开市场价格为255万余元,高忠宝实际支付180万元,差价为75万余元。
一切都已明了,正是通过打“时间差”的方式,高忠宝在这三次交易中,一共赚了278万余元,270多万元的“好处费”,就这样通过表面合法交易的方式落入了高忠宝的口袋!
合法形式掩盖犯罪
掌握了高忠宝收受贿赂的证据后,云南省检察院立刻收网。2013年6月4日高忠宝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高忠宝,后指定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高忠宝提起公诉,2014年4月8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至2010年间,高忠宝利用职务便利,在加油站建设、代建、收购等事项上,为行贿人杨龙云、陈某、赵某及相关企业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分别从三人处受让房产,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公开市场价共计人民币278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高忠宝有期徒刑十一年,高忠宝退缴的278万余元人民币予以没收。
宣判后,高忠宝以其不具有受贿犯罪主体身份,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未收受他人财物等为由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忠宝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高忠宝受贿的方式极其罕见,其购买房产的所有手续合法,价格每每比原购房价略高,明显是为了规避司法解释关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显然从开始收受贿赂起,就已经对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已为案发被查做好了准备。
据办案人员透露,高忠宝在很早的时候就注意结交司法界人士,时常咨询法律问题,其具备了相当强的反侦查能力。尤其是关于其购买房产是否属于“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高忠宝在上诉时就以此为自己辩解,称自己支付的房款高于购买时的市场价,因此不属于受贿。而办案人员认为,所谓市场价格应当以交易时的价格计算,从而认定其受贿,此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像高忠宝一样利用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的犯罪将越来越多,在查办腐败案件时,不可不予以重视。办案人员也指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大大严格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情况下,即便不能在短期内取得口供,同样可以通过周密的初查、调取分析证据来锁定犯罪,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来指控犯罪。这无疑消除了一些人担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会影响查办职务犯罪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