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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根据省级示范村年度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2013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二批1028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对于2011年、2012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补充的16个示范村可继续申报项目。对2012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补助资金没有达到120万元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原则
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示范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
二是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是相对集中。申报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排好顺序。每个村补助金额15~25万元。
四是尊重民意。按照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
五是绩效评价。申报项目要根据项目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三、补助项目目录
2013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具体补助项目9大类:
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
二是桥涵建设。
三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等类疏浚排水工程。
四是清洁能源建设。支持少量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每个补助120万元。对上年建设项目补助没到位的,今年安排补助每个项目50万元。
五是休闲广场和多功能室。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村部及培训会议室、文体娱乐多功能活动室等。
六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车等。
七是卫生厕所。支持兴建粪尿分集式环保型厕所(每户补助不超200元)。
八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农户围墙,统一格式,美观实用(原则上大门每户补助不超500元,围墙每米补助不超300元,两项每户补助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
九是亮化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完成的不得申报。
四、明确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的规定,为提高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效益,加强责任和效率管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各级农业部门(新农村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各示范村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工作。各示范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实施项目注重实际实用,项目规模不易过大,要量力而行。各县(市)农业部门(新农村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示范村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所填写数据真实有效,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各地还没有制定绩效实施办法要抓紧制定,省里将不定期抽查。
五、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每个县(市、区)示范村数量,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和地方财政支持状况等因素确定支持规模。各地农业部门(新农村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选出示范村建设项目,报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项目批复后,各地抓紧组织实施,新农村办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尽快拨付专项资金。对不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或结转下年拨付的,在下年专项安排资金时减少20%。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示范村要按照本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市、县两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签属意见后报省。
(二)申报材料以A4纸张尺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勿超宽、超高),一式五份,村留存1份,市(州)和县(市、区)各存档备案1份,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1份。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3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报范围
2013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二批1028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对于2011年、2012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补充的16个示范村可继续申报项目。对2012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补助资金没有达到120万元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原则
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示范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
二是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是相对集中。申报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排好顺序。每个村补助金额15~25万元。
四是尊重民意。按照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
五是绩效评价。申报项目要根据项目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三、补助项目目录
2013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具体补助项目9大类:
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
二是桥涵建设。
三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等类疏浚排水工程。
四是清洁能源建设。支持少量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每个补助120万元。对上年建设项目补助没到位的,今年安排补助每个项目50万元。
五是休闲广场和多功能室。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村部及培训会议室、文体娱乐多功能活动室等。
六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车等。
七是卫生厕所。支持兴建粪尿分集式环保型厕所(每户补助不超200元)。
八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农户围墙,统一格式,美观实用(原则上大门每户补助不超500元,围墙每米补助不超300元,两项每户补助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
九是亮化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完成的不得申报。
四、明确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的规定,为提高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效益,加强责任和效率管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各级农业部门(新农村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各示范村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工作。各示范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实施项目注重实际实用,项目规模不易过大,要量力而行。各县(市)农业部门(新农村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示范村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所填写数据真实有效,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各地还没有制定绩效实施办法要抓紧制定,省里将不定期抽查。
五、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每个县(市、区)示范村数量,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和地方财政支持状况等因素确定支持规模。各地农业部门(新农村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选出示范村建设项目,报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项目批复后,各地抓紧组织实施,新农村办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尽快拨付专项资金。对不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或结转下年拨付的,在下年专项安排资金时减少20%。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示范村要按照本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市、县两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签属意见后报省。
(二)申报材料以A4纸张尺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勿超宽、超高),一式五份,村留存1份,市(州)和县(市、区)各存档备案1份,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1份。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3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