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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在劳动法上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对待,但因其特殊地位,在法律保障上有倾向性保护的特点。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运营中既承担了裁判者的角色,同时又是运动员。将公司管理人员定位于劳动者,会产生一系列实质性不公平的现象。本文将从公司管理人员的双重劳动法地位出发,分析公司管理人员在劳动法律中的适用困境,并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法律适用制度设计进行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