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将未成年人送养吗?

来源 :伴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203491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将未成年人送养吗?
  编辑同志:
  小华今年14岁,正在读初中。但不幸的是小华的父母是精神病患者,而且病情越来越严重,已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此,小华由祖父母担任他的监护人。最近,他的祖父母提出自己已年老体弱,难以照顾小华的生活,不愿继续担任监护人,他们为解决好小华今后的生活,要将小华送给他人抚养。请问:未成年人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养吗?
  邓新清
  
  邓新清同志:
  我国《收养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这说明,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不能将未成年人送养,只有在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特定情况下,监护人才可以将该未成年人送养。这是因为有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暴力型的精神病患者,会打骂、折磨子女,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影响,甚至会惨遭不幸,所以,在符合这一条件时,允许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送养。
  为此,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小华的父母对小华可能有严重危害,他的祖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将小华送养,但是,如果小华的父母对小华不可能有严重危害,他的祖父母不能将其送养。从来信可知,小华的祖父母已年老体弱,难以照顾小华生活,在此情况下,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由小华父母的其他亲属、朋友抚养,但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凌传昌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