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多路进发 聚焦百姓乐居生活

来源 :上海人大月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nwen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發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容,各种消费乱象层出不穷,人居环境也受到威胁,食品安全、信息安全、消费安全等成为高频词,也是全市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上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陆续开展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动作快
  一项法规条例的出台,往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审议,以充分体现民意,而出台后是否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贯彻落实,不成为一纸空文被束之高阁,就需要执法检查不断推动。
  2016年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出全面修订,新条例自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与制定于1997年的老条例相比,新条例有85%以上的条款属于新创设或者有较大幅度修改。条例通过后没几天,市人大常委会就决定将条例执法检查纳入2017年度重点监督项目。3月21日,在条例尚未正式实施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就召开执法检查启动会,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进行动员部署。启动会后第二天起,执法检查组即先后针对市民意见比较集中的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排长队”、一些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不够合理等问题进行调研,实地察看多个路段的交通设施改善情况,听取各相关单位的情况汇报。同时,召开座谈会了解社会反响和市民心声。
  2016年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不仅全面对接和贯彻了上位法要求,而且立足于上海作为排头兵和先行者的定位,制定了比国家更严格的环保制度。2017年5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启动会,进行动员部署。让严格的制度落地,以更大力度推动本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正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的意图所在。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条例3月20日正式施行,事隔两个月,5月底,即启动执法检查前的动员和部署,召开市区联动交流会,6月开始系列执法检查活动。
  有持续
  2014年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并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今年的执法检查于3月15日启动,3-5月是实施阶段,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分专题检查等多种形式持续监督。执法检查报告通过6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执法检查组将根据审议意见,跟踪监督政府相关工作的整改,12月,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不断检查发现问题,持续监督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而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各方都非常关注。市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七年对该项工作开展监督,时间跨度3个月,覆盖面广,领导高度重视。11月,市政府分管市长将在常委会上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题询问,通过专题询问,问出成绩、问出短板、问出举措、问出信心、问出共识,为打造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助力。
  有创新
  5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食品安全法代表培训暨执法检查市区联动工作交流会,在执法检查正式启动前进行动员和部署,十几个区的教科文卫委和财经委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几十位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现场气氛热烈。
  而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采取了第三方评估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引入第三方机构,委托律协、零点市场调查、统计局对条例实施情况量化评估,形成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中的消费者保护机制研究报告;另一方面,通过市民问卷调查,了解广大市民的实际感受,把客观真实情况呈现在政府和公众面前,为人大依法开展监督提供有力数据和技术支撑。6月12日起,消保条例执法检查宣传开始在地铁、公交车站、商场、楼宇登场。上海人大首次以公益广告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人大监督。当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到浦东金桥调研,并举行了消保条例执法检查监督听证会,这是上海人大历史上第一次下社区召开监督听证会。
  同时,今年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过程中,更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与借助专业力量相结合。不仅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执法检查,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检查和暗访,还广泛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座谈和调研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密切联系群众搭建平台。
其他文献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利息确定了三条界线:(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将予全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加上2016年9月修订通过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及今年2月修订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至此,加强基层治理的三部地方性法规都已经修订或者制定完成。  基层建设的蓬勃实践需要法规的支撑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作了战略部署,指
黄浦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1月7日上午闭幕,下午又专门加了一场“区长答人大代表问”,以前有过区长答记者问,而答代表问在上海尚属首次。这也是黄浦区继人代会专题审议、常委会会议专题询问、年终集体视察、区情通报会等形式后,加强区政府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的又一个新举措。  区人大代表们“有备而来”,向黄浦区区长杲云提出的问题,都与民生休戚相关,丝毫不给区长“打马虎眼”的机会,而杲云区长的回答,丝毫不含糊,字字落
村 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和乡村治理的重要平台。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对于上海开展社会治理、开展基层自治工作而言,这是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意义。继本届人大审议通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