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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7月12日证监国合字[2007]24号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006年征函字第31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