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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管理(交通)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切实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绿色生态城市的建设,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