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加强对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以防止其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功能,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相应的公司监管机制.笔者分析了2002年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中关于公司外部审计监督和审计委员会的立法情况,并针对我国公司的监控现状,在吸取美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审计监管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